人物經歷
1956年,馬興國出生,是西吉縣將台鄉人。
1980年3月—1994年6月,在寧夏西吉縣將台鄉鎮企業,擔任澱粉廠廠長職務。
1994年6月至2016年3月,受西吉縣委、縣政府委派,負責銀川市西馬銀移民開發區工作,擔任移民開發區黨支部書記。曾獲得自治區優秀企業家、縣優秀共產黨員、美麗中國新農村建設全國十大先鋒人物等多項獎勵。
馬興國是20世紀80年代西吉縣僅有的4個萬元戶之一。其靠燒白灰起家,90年代轉而開辦了飴糖廠和澱粉廠。
為解決生產原料問題,1994年馬興國向自治區農墾局賀蘭山農牧場租賃了600畝土地種玉米,租賃期為30年,從而走上商業移民之路。因為條件艱苦,最早到西馬銀開荒的老家人多數都跑回家了,大概從1997年開始,開墾地有了好收成,才穩定下來。此後,越來越多的西吉人加入,西馬銀從提供生產原料的種植基地,轉變成可以接收移民的聚集區。
2003年馬興國承包荒地的面積擴大到2000餘畝,並取得了一份由賀蘭山農牧場開具的“同意接收移民”證明。他憑此通過辯多棄西吉縣農牧局、西吉縣公安局與
銀川市公安局協調,申請刻制了“西吉馬銀移民開發區”印章,並以開發區名義掛牌對外開展有關業務。
2005年,西吉縣政府向自治區政府遞交請示報告,建議“加大對開發區管理和開發的力度愉轎拘,力爭再搬遷移民500戶2500人”。
2010年12月,寧夏自治區成立由農墾局、發改委、國土廳、銀川市、西夏區(屬銀川市)、西吉縣參加的協調組,經協商研究,得出如下料閥甩意見:“一是西吉縣派專人加強對移民區的管理,務必保持現有移民規模,不得無限制擴大,西夏區則在移民子女上學、就醫、計畫生育方面予以配合;二是農墾局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杜絕職工私自承包土地、移民私自建房的現象;三是進一步將西馬銀納入銀川自發移民試點範圍,為解決全區自發移民問題探索經驗。”
2010年西吉縣委表彰馬興國,將其評為先進黨員;西吉縣直屬機關工委批覆同意成立西馬銀臨時黨支部,任命馬興國為臨時黨支部書記。2012年,西吉縣直屬機關工委撤銷了西馬銀臨時黨支部並另外成立西馬銀黨支部,由馬興國出任黨支部書記。
2016年,馬興國迎來榮耀的巔峰時刻。這年2月,他被評為“
中國好人”。7月,寧夏自治區有關單位評選“感動寧夏2015年度人物”,馬興國以“移民致富帶頭人”的身份入圍。感動寧夏組委會的頒獎詞寫道:“為了一萬多人脫貧,從苦甲天下的西駝蘭承臭海固,到賀蘭山下的西馬銀,你奮鬥了二十多年。從荒無人煙的砂石灘到富裕和諧的新家園,你用勤勞智慧造福一方,你用無私奉獻感動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2016年1號檔案發出《關於西馬銀整體移交銀川市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決定撤銷西移民開發區,將占用農墾集團土地的西馬銀自發移民、國有土地管理權、公共基礎設施和機構編制人員整體移交銀川市管理,對農用地、住宅用地和住房進行統一確權登記,但馬興國等人對抗銀川市西夏區對西馬銀的肯整催院接管工作。
2018年5月14日,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分局對馬興國立案偵查,並於北京將其抓獲。
獲得榮譽
自治區優秀企業家
縣優秀共產黨員
美麗中國新農村建設全國十大先鋒人物
2016年2月,被評為“中國好人”
2016年7月,被評為“感動寧夏·2015年度人物”
人物事件
涉黑
2003年,馬興國承包荒地的面積擴大到2000餘畝,並取得了一份由賀蘭山農牧場開具的“同意接收移民”證明。他憑此通過西吉縣農牧局、西吉縣公安局與銀川市公安局協調,申請刻制了“西吉馬銀移民開發區”印章,並以開發區名義掛牌對外開展有關業務。自此,馬興國的移民事業得以“合法化”,並得到西吉縣政府在資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2005年,西吉縣政府向自治區政府遞交請示報告,建議“加大對開發區管理和開發的力度,力爭再搬遷移民500戶2500人”。
從2008年起,賀蘭山農牧場多次向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銀川市國土資源執法支隊報告馬興國在其承包耕地和未利用土地上私自建房、非法移民、非法買賣土地等問題。
2010年12月,寧夏自治區成立由農墾局、發改委、國土廳、銀川市、西燥甩樂夏區(屬銀川市)、西吉縣參加的協調組,經協商研究,得出如下意見:“一是西吉縣派專人加強對移民區的管理,務必保持現有移民規模,不得無限制擴大,西夏區則在移民子女上學、就醫、計畫生育方面予以配合;二是農墾局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杜絕職工私自承包土地、移民私自建房的現象;三是進一步將西馬銀納入設煉銀川自發移民試點範圍,為解決全區自發移民問題探索經驗。”
2010年西吉縣委表彰馬興國,將其評為先進黨員;西吉縣直屬機關工委批覆同意成立西馬銀臨時黨支部,任命馬興國為臨時黨支部書記。
2012年,西吉縣政府向自治區移民局提交的一份報告稱:“西馬銀移民開發區……減輕了國家的扶貧負擔,為我縣乃至全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全區自發移民的典範。”這一年,西吉縣直屬機關工委撤銷了西馬銀臨時黨支部並另外成立西馬銀黨支部,由馬興國出任黨支部書記。
截止2016年,西馬銀住戶約1000多戶5000餘人,耕地面積5000餘畝,建房面積600餘畝,馬興國等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3000餘畝。經鑑定,被告人馬興國等人收取地皮費、宅基地稅及臨時管理費、推地填坑平整費、耕地開發轉讓費、土地開發轉讓費、土地承包費、私人土地承包轉讓費等總計1200萬餘元。
立案偵查
2018年5月14日,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分局對馬興國立案偵查。察覺異常的馬興國關閉通訊工具,輾轉逃至寧夏固原、甘肅平涼、北京延慶等地。西夏區公安分局為此成立了12人的追逃小組,驅車約5000公里,7天后在北京延慶一家農家樂將其抓獲。
一審宣判
2020年4月1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人民法院對馬興國等1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馬興國被判有期徒刑25年。
賀蘭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馬興國等人從寧夏南部山區的西吉縣來到銀川市西夏區,陸續承包寧夏國營賀蘭山農牧場600餘畝土地。自2003年起,馬興國在銀川市西夏區私自成立“西吉馬銀移民開發區”,宣傳、鼓動西吉縣及其他地區民眾移民至此。此後,馬興國安排家族、宗族人員擔任村長、組長等職務,組建保全隊,對該地區進行非法管理、控制。馬興國等人違法向當地民眾發放自製的土地承包證、莊園證、房產證,長期非法轉讓、倒賣國有土地,巧立名目,向當地民眾收取各種費用;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滋擾、欺壓、毆打民眾,插手民間糾紛;非法拘禁賀蘭山農牧場職工,辱罵、圍堵政府工作人員,阻撓政府管理,操縱破壞基層選舉,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對當地民眾形成心理強制,逐步形成了以馬興國為首的
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認為,馬興國等人橫行鄉里、稱霸一方,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管理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馬興國在整個組織中起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系組織者、領導者,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危害程度及情節,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馬興國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
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尋釁滋事罪、
契約詐欺罪、
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十項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7名被告人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妨害公務罪等,分別被依法判處18年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二審宣判
2020年4月,馬興國涉黑案一審宣判後,馬興國等5名被告人提出抗訴。馬興國的辯護律師認為,“馬興國成立西馬銀等組織系經過政府批准,大多數工作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表揚,不應以黑社會追究其刑事責任。”6月28日,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2016年1號檔案發出《關於西馬銀整體移交銀川市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決定撤銷西移民開發區,將占用農墾集團土地的西馬銀自發移民、國有土地管理權、公共基礎設施和機構編制人員整體移交銀川市管理,對農用地、住宅用地和住房進行統一確權登記,但馬興國等人對抗銀川市西夏區對西馬銀的接管工作。
2018年5月14日,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分局對馬興國立案偵查,並於北京將其抓獲。
獲得榮譽
自治區優秀企業家
縣優秀共產黨員
美麗中國新農村建設全國十大先鋒人物
2016年2月,被評為“中國好人”
2016年7月,被評為“感動寧夏·2015年度人物”
人物事件
涉黑
2003年,馬興國承包荒地的面積擴大到2000餘畝,並取得了一份由賀蘭山農牧場開具的“同意接收移民”證明。他憑此通過西吉縣農牧局、西吉縣公安局與銀川市公安局協調,申請刻制了“西吉馬銀移民開發區”印章,並以開發區名義掛牌對外開展有關業務。自此,馬興國的移民事業得以“合法化”,並得到西吉縣政府在資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2005年,西吉縣政府向自治區政府遞交請示報告,建議“加大對開發區管理和開發的力度,力爭再搬遷移民500戶2500人”。
從2008年起,賀蘭山農牧場多次向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銀川市國土資源執法支隊報告馬興國在其承包耕地和未利用土地上私自建房、非法移民、非法買賣土地等問題。
2010年12月,寧夏自治區成立由農墾局、發改委、國土廳、銀川市、西夏區(屬銀川市)、西吉縣參加的協調組,經協商研究,得出如下意見:“一是西吉縣派專人加強對移民區的管理,務必保持現有移民規模,不得無限制擴大,西夏區則在移民子女上學、就醫、計畫生育方面予以配合;二是農墾局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杜絕職工私自承包土地、移民私自建房的現象;三是進一步將西馬銀納入銀川自發移民試點範圍,為解決全區自發移民問題探索經驗。”
2010年西吉縣委表彰馬興國,將其評為先進黨員;西吉縣直屬機關工委批覆同意成立西馬銀臨時黨支部,任命馬興國為臨時黨支部書記。
2012年,西吉縣政府向自治區移民局提交的一份報告稱:“西馬銀移民開發區……減輕了國家的扶貧負擔,為我縣乃至全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全區自發移民的典範。”這一年,西吉縣直屬機關工委撤銷了西馬銀臨時黨支部並另外成立西馬銀黨支部,由馬興國出任黨支部書記。
截止2016年,西馬銀住戶約1000多戶5000餘人,耕地面積5000餘畝,建房面積600餘畝,馬興國等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3000餘畝。經鑑定,被告人馬興國等人收取地皮費、宅基地稅及臨時管理費、推地填坑平整費、耕地開發轉讓費、土地開發轉讓費、土地承包費、私人土地承包轉讓費等總計1200萬餘元。
立案偵查
2018年5月14日,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分局對馬興國立案偵查。察覺異常的馬興國關閉通訊工具,輾轉逃至寧夏固原、甘肅平涼、北京延慶等地。西夏區公安分局為此成立了12人的追逃小組,驅車約5000公里,7天后在北京延慶一家農家樂將其抓獲。
一審宣判
2020年4月1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人民法院對馬興國等1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馬興國被判有期徒刑25年。
賀蘭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馬興國等人從寧夏南部山區的西吉縣來到銀川市西夏區,陸續承包寧夏國營賀蘭山農牧場600餘畝土地。自2003年起,馬興國在銀川市西夏區私自成立“西吉馬銀移民開發區”,宣傳、鼓動西吉縣及其他地區民眾移民至此。此後,馬興國安排家族、宗族人員擔任村長、組長等職務,組建保全隊,對該地區進行非法管理、控制。馬興國等人違法向當地民眾發放自製的土地承包證、莊園證、房產證,長期非法轉讓、倒賣國有土地,巧立名目,向當地民眾收取各種費用;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滋擾、欺壓、毆打民眾,插手民間糾紛;非法拘禁賀蘭山農牧場職工,辱罵、圍堵政府工作人員,阻撓政府管理,操縱破壞基層選舉,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對當地民眾形成心理強制,逐步形成了以馬興國為首的
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認為,馬興國等人橫行鄉里、稱霸一方,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管理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馬興國在整個組織中起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系組織者、領導者,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危害程度及情節,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馬興國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
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尋釁滋事罪、
契約詐欺罪、
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十項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7名被告人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妨害公務罪等,分別被依法判處18年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二審宣判
2020年4月,馬興國涉黑案一審宣判後,馬興國等5名被告人提出抗訴。馬興國的辯護律師認為,“馬興國成立西馬銀等組織系經過政府批准,大多數工作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表揚,不應以黑社會追究其刑事責任。”6月28日,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