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盛治
- 別名:屠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西永安州(今蒙山縣)古排村
- 出生日期:1844年
- 逝世日期:1902年
- 職業:軍人
- 官職:提督
鎮壓苗民,參加抗法,鎮壓起義,鐵腕手段,命斃武鳴,建祠追思,
鎮壓苗民
馬盛治,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出生於一個農民家庭,幼失怙恃,靠叔父馬佩玉撫養。少年時投奔平樂府任武職的鄉親黃政球,黃政球收留其養馬。同治初年,馬盛治因一次酒醉失言,觸犯知府,黃政球生怕惹禍,私下叫馬盛治潛往貴州,投靠同鄉蘇元春當兵。當時,蘇元春是貴州提督席寶田麾下的總兵,領中軍鎮壓苗民起義,不久,馬盛治升任把總,同治十年(1871),因鎮壓貴州苗民暴動“屢建戰功”,升游擊,賜號壯勇巴圖魯。苗患平定後,更號哈豐阿巴圖魯,補用貴州副將。
參加抗法
光緒十年(1884),法國侵略軍陷越南,進迫桂邊,馬盛治奉命率師隨潘鼎新、蘇元春出關,參加中法戰爭。當時宣光、太原、牧馬一帶潰勇索餉鬧譁變,馬盛治受命輕騎前往收編,汰弱留強、嚴肅整編,把散勇編為熙字六營,總歸自己統領,統領熙字軍6營駐太原、牧馬,守東西兩線交通要道。在馮子材、蘇元春的指揮下,清軍獲得了勝利,戰後,馬盛治因抗法有功獲賞黃馬褂,記名總兵。光緒十二年(1886),他實為兩廣補用副將及廣西柳慶總兵,仍為廣西邊防各軍統領。輔佐蘇元春建設邊防,修築鎮南關(今友誼關)、平而關、水口關和大小連城的炮台營壘,事必親躬,有勞績。蘇元春出省時代任提督。
鎮壓起義
中法戰後,外患頻仍,腐敗無能的清政府外則在帝國主義的侵略面前屈膝投降,內則鎮壓反抗外國侵略、要求政治革新的愛國運動,並加緊搜括,橫徵暴斂。面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殘酷壓迫,廣西各地農民紛紛舉行武裝起義。廣西提督兼邊防督辦蘇元春和廣西巡撫王之春奉清廷之命,急忙採取對策。光緒二十二年(1896),將“性剛烈、然治軍嚴、果於辦賊”的馬盛治從邊關調往貴縣清鄉,次年開往西林,鎮壓該地區的游維翰起義。
光緒二十四年(1898),天地會首領李立廷在陸川、博白、北流、興業、容縣發動起義,進攻各個縣城,殺死官吏,開倉分糧,然後會十餘萬眾圍攻玉林,到處高豎義旗,大書“替天行道”、“反清復明”等標語,蘇元春、王之春調集各路大軍前往鎮壓,馬盛治率部駐平樂圩。七月,清軍攻破玉林城,馬盛治下令將起義軍首領李立廷、廖十八的村莊進行剿洗,房屋全被燒夷,大圍村被踏為平地。李立廷祖墳被挖,李立廷隻身逃出海外。蘇元春找了個李立廷的替身,在駐地龍州正法,虛報朝廷,了結此案,但地方上仍挖李姓祖墳。馬盛治官兵撤防之後,鄰村陶姓人家揀拾李氏族人130具骸骨埋葬。馬盛治“連破西林,玉林諸匪,晉提督”。
鐵腕手段
光緒二十八年(1902),馬盛治移署左江鎮,這時,“(邕寧)縣內各村,不受匪禍則受兵禍,其被脅即從匪,原冀舒一時匪患,未幾而兵禍隨之,行既不能,居又不可”。邕寧縣向義團三岸村和剪刀團的那平、那臼等村一些“遊民惡少”勾結“外匪”,夜間則結隊行動,搶掠來往貨船及商旅,白天則散而為民,官府無奈之何。
聽聞馬盛治鎮軍到任,村人畏其剛烈,就冒用團練名義,擒捉外來“匪徒”二人送官,以為可以藉此洗脫該村通匪罪名,還希望借擒賊有功邀賞。然而,其實這“外匪”二人素與村里遊民結夥行劫,被擒捉送官之後,在官府吐露真情,馬盛治聞之大怒,當時四更時分,即督隊由水路馳剿,黎明包圍該村,一鼓而入,盡縛七十餘人,驅出村後斬首,其餘稍涉嫌疑的七八十人,則抓送南寧。有一名貢生叫滕兆熊,七十多歲,不忍看鄉里塗炭,代為鳴冤,觸怒了馬盛治,馬盛治以庇匪之名將滕兆熊一併斬首。
命斃武鳴
馬盛治洗劫了三岸村,挾威入那平、那臼等村,直至五塘,一路任意捉殺,旬日間被冤殺者以千計,故有“屠伯”之稱。六月,馬盛治率領熙字營上隆安,搜捕駐紮於叮圩的三點會首領黃五肥、羅大、李八等,黃等得悉馬盛治追剿,便撤到武鳴縣寧武圩的馬鞍山。馬盛治率隨身衛隊十餘人到馬鞍山搜捕,經山下的馬鞍村,黃五肥等伏於村內,關閘堅守,時已黃昏,馬盛治追到閘口,大叫開門,閘內詐說:“目下游勇勢大,官兵怕他,你們是官兵還是游勇呢?”馬盛治一馬當先,對閘門內大聲喊道:“我是官軍馬總兵……”話猶未了,閘門內槍聲一響,馬盛治滾下馬來,登時斃命。清軍無主,潰散奔逃,義軍已四散無蹤。馬盛治卒年五十八歲,屍首運回南寧,清廷賜謚“武烈”。
老百姓對馬盛治之死拍手稱快。但軍政官員對這個效忠清廷、殺戮無辜、血手殷紅、素有“屠伯”之稱的馬盛治,突然死於義軍槍下,莫不有兔死狐悲之感,故治喪之日,所致輓聯,皆歌功痛悼之辭,獨有南寧府尹瑞霖恨馬盛治殺人如麻,聽到他死訊,憤憤地說:“彼烏足惜,可痛哭者百姓也。”乃挽云:天有好生之德,傷哉無辜,慘遭殺戮,予復奚言!恨爾邀功更邀爵,看五管三江,萬顆人頭何處覓?!神有報應之靈,允以行惡,必罹災凶,果然不爽,憐伊囑子又囑孫,歷九幽十獄,兩行鬼淚向誰流?!
建祠追思
光緒二十二年(1896),陸榮廷往貴縣木格區清鄉,因偏聽訟棍譚子云一面之詞,將大地主鄧邦光作窩匪論罪,派兵到他的家,搶得東西拿到橋圩擺賣,還強姦了婦女。鄧邦光向在南寧的提督告了陸榮廷的狀,提督批交駐紮橋圩的馬盛治統領查辦,馬盛治查明陸榮廷縱兵搶劫強姦婦女屬實,問罪斬首,陸榮廷惶恐而求救於木格區鄉紳潘子材,潘子材和陸榮廷是狗肉朋友,即托橋圩士耆楊濟仁出面向馬求情,並疏通鄧邦光轉告他人,此案不了了之,陸榮廷方免殺身之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