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亨

馬亨

馬亨(1206年—1277年),字大用,邢州南和(今邢台南和縣馬莊)人。他24歲步入仕途,居官47載,官至戶部尚書、僉省。一生為官清正,善察民情,勇於進諫,剛正不阿,重治理,倡廉潔,為元代名宦,是元初邢州學派代表人物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亨
  • 別名:字大用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邢州南和縣
  • 出生日期:1206年
  • 逝世日期:1277年
  • 主要成就:戶部尚書、僉省
人物生平,家族信息,歷史評價,史籍記載,典故軼事,貨幣法定,建言六事,後世紀念,

人物生平

元太宗二年(1230年),馬亨被河北東西路使王晉招為署員。因以才幹著稱,四年後,擢轉運司知事、副使。又十年(1250年),太保劉秉忠薦其於蒙古親王忽必烈,被招至府邸,備受器重。元憲宗二年(1253年),忽必烈征雲南,留馬亨為京兆榷課所長官。他放寬政策,減輕賦稅,人民安寧,稅收充裕。元憲宗七年(1257年)皇帝派阿藍答兒,審核蕃府錢穀。此時,馬亨正運送課辦歲銀五百錠往蕃府,路過平陽,與阿藍答兒相遇,馬素知阿藍答兒蠻橫貪暴,如果讓他見到這批銀子,必然扣留;如果隱瞞而過,其必怨怒,加害於己。馬亨權衡利弊,毅然避而過之。阿藍答兒獲悉後,勃然大怒,遣使到王府逮捕了馬亨,詳細核查,結果無隙可擊,報復無由。事後,世祖賞賜白銀五十錠,嘉獎馬亨忠於職守。
中統元年(1260年),忽必烈繼位,賜給馬亨金符(一種執行職權的證件),升任陝西行省規措軍儲轉運使、兼陝西行省左右司郎中。此時阿藍答兒背叛起兵,馬亨同宣撫使兼希憲策謀,誅殺叛將劉太平等人,全部平定了京城附近地區。
中統四年(1263年),又被任命為工部侍郎,解監副使。這時馬亨上言,應按政績來定賞罰,使為官的人有所進勉,為國盡力。不久又上書進諫皇帝六事:“一、東宮保傅當用正人,以固國本,二、中書大政擇任儒臣,以立朝綱;三、任相惟賢官,不必備,今宰相至十七員,宜加裁汰;四、左右郎署毗贊大政,今用豪貴子弟豈能贊襄;五、六曹之職分理萬機,今只設左右二部,事何由辦;六、建元以來,便民條劃已多,有司往往視為具文,宜令憲憲司糾舉,務在必行。”元世祖極為欣賞立即召見說:你久在遠地任職,勞苦功高,從今再不讓你遠出了。
至元三年(1266年)馬亨又進為嘉議大夫左三部尚書,不久又改為戶部尚書。在此任內,使國家的金谷出入有條不紊。當時有的商人依仗奸臣阿合馬,以增加稅收為名,想私倒稅票。世祖聞知,請教於馬亨,馬亨說:“稅票之所以能衡量千貨萬物,是法律賦予它的職能,如果稅票由商人獨攬,就等於因私廢法,這樣您將用什麼來號令天下呢?”世祖聽罷,甚覺有理,馬上下詔制止了。馬亨曾要求修建義倉,以備災荒。

家族信息

馬家世代務農,家業富足,善助鄉里。馬亨少年喪父,事母孝順。金朝末年,開始專攻仕途倫理。
兒子
馬紹庭,雲南諸路肅政廉訪司副使銓。

歷史評價

馬亨為官忠直,不徇私情,常為奸臣、貪官所忌。至元七年(1270年),被平章阿合馬誣告,罷官。正巧元兵征襄樊,又起用馬亨協助左右丞督運糧糧餉。他盡職盡責。水陸供應,不曾有缺。
至元十年(1273年),朝廷準備再次重用馬亨,因其突然四肢染疾不能從事。至元十七年(1280年)去世。子紹庭雲南諸路肅政廉訪司副使。

史籍記載

《元史·馬亨傳》
馬亨,字大用,邢州南和人。世業農,以貲雄鄉里。亨少孤,事母孝,金季習為吏。庚寅,太宗始建十路徵收課稅使,河北東西路使王晉辟亨為掾,以才幹稱。甲午,晉薦於中書令耶律楚材,授轉運司知事,尋升經歷,擢轉運司副使。庚戌,太保劉秉忠薦亨於世祖,召見潛邸,甚器之。既而籍諸路戶口,以亨副八春、忙哥撫諭西京、太原、平陽及陝西五路,俾民弗擾。既還,圖山川形勢以獻,余使者多以賄敗,惟亨等各賜衣九襲。癸丑,從世祖征雲南,留亨為京兆榷課所長官。京兆,籓邸分地也,亨以寬簡治之,不事掊克,凡五年,民安而課裕。丁巳,憲宗遣阿藍答兒等核籓府錢穀,亨時輦歲辦課銀五百鋌,輸之籓府,道出平陽,適與之遇。亨策曰:“見之則銀必拘留,不見則必以罪加我,與其銀弗達王府,寧獲罪焉。”避而過之,阿藍答兒果怒,遣使逮之王府。世祖詢亨曰:“汝往,得無摭汝罪耶?”對曰:“無害,願一行。”乃慰遣亨。既至,拘系之,窮治百端,竟無所得,惟以支竹課分例錢充公用,及僦公廨輦運腳價為不應,勒償其直而已。世祖知其誣,更賜銀三十二鋌。己未,從世祖鄂州,洎北還,遣亨馳驛往西京等處罷所簽軍,並撫諭山西、河東、陝右、漢中。既還,復遣轉餉江上軍實。
中統元年,世祖即位,陝西、四川立宣撫司,詔亨議陝西宣撫司事。尋賜金符,遷陝西四川規措軍儲轉運使。時阿藍答兒等叛,亨與宣撫使廉希憲、商挺合謀,誅劉太平等,悉定關輔。尋建行省,命亨兼陝西行省左右司郎中。時興元畜糧五萬石,欲轉餉大安軍,計傭直萬緡,眾推亨往,時丁內艱,以攝省府事強起之。至則以兵官丁產均其役,不閱月而事集,無勞民傷財之嘆。興元判官費正寅狡悍不法,莫有能治之者。亨白省府,欲以法繩之,反誣構行省前保關中有異謀,詔右丞粘合珪讞之,亨力辨之,冤構釋然。
四年,遷陝西五路西蜀四川廉訪都轉運使。未幾,朝廷以考課檄諸路轉運司,至則並轉運司入總管府,鹹奪其制書,授亨工部侍郎、解鹽副使。亨乃上言:“以考課定賞罰,其人甫集,而一切罷之,則是非安在?宜還其命書,俾仕者有所勸勉。”從之。亨復上便宜六事:“一曰東宮保傅當用正人,以固國本;二曰中書大政,擇任儒臣,以立朝綱;三曰任相惟賢,官不必備,今宰相至十七員,宜加裁汰;四曰左右郎署毗贊大政,今用豪貴子弟,豈能贊襄;五曰六曹之職分理萬機,今止設左右二部,事何由辦;六曰建元以來,便民條畫已多,有司往往視為文具,宜令憲司糾舉,務在必行。”疏聞,帝即召見,有旨:“卿比安在,胡不早言?”亨對曰:“新自陝西來覲。”帝諭曰:“卿久著忠勤,自今不令卿遠出矣。”
至元三年,進嘉議大夫左三部尚書,尋改戶部尚書,金谷出納,有條不紊。時有賈胡,恃制國用使阿合馬,欲貿交鈔本,私平準之利,以增歲課為辭。帝以問亨,對曰:“交鈔可以權萬貨者,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今使一賈擅之,廢法從私,將何以令天下?”事遂寢。亨又建言立常平、義倉,謂備荒之具,宜及舉行。而時以財用不足,止設義倉。七年,立尚書省,仍以亨為尚書,領左部。亨上言:“尚書省專領金谷百工之事,其銓選宜歸中書,以示無濫。”尋為平章阿合馬所忌,以誣免官。會國兵圍襄、樊,廷議河南行省調發軍餉,詔以阿里為右丞、姚樞左丞、亨為僉省任其事,水陸供饋,未嘗有闕,亨之力為多。十年,還京師,帝方欲柄用之,遽嬰末疾。十四年,卒,年七十一。
子紹庭,雲南諸路肅政廉訪司副使。
《元史·列傳》第九十五外夷一《高麗》,記載:
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樞密院臣議征高麗事。初,馬亨以為:“高麗者,本箕子所封之地,漢、晉皆為郡縣。今雖來朝,其心難測。莫若嚴兵假道,以取日本為名,乘勢可襲其國,定為郡縣。”亨又言:“今既有釁端,不宜遣兵伐之。萬一不勝,上損國威,下損士卒。彼或上表言情,宜赦其罪戾,減其貢獻,以安撫其民,庶幾感慕聖化。俟南宋已平,彼有他志,回兵誅之,亦未晚也。”

典故軼事

貨幣法定

馬亨的“貨幣法定論”在中國貨幣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至元三年(1266年),有一個西域商人憑藉國用使阿合馬的勢力,以私平準之利,增歲課為辭,欲控制紙幣發行權,這是忽必烈在全國範圍發行中統鈔八年後遇到的大事。忽必烈極慎重地徵求漢族老臣戶部尚書馬亨的意見。馬亨回答說:“交鈔可以權萬貨也,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今使一賈擅之,廢法從私,將何以令天下?”反對外國商人包買鈔本,以保證紙幣的幣值穩定。馬亨明確地將紙幣的職能和作用,歸結於國家法律的產物,這是對漢代賈山的“富貴者,人生之操柄也”的國家壟斷貨幣權思想的一大發展,忽必烈堅決按馬亨之見辦理,下令不許胡賈收買紙幣準備金,避免了一場擾亂全國金融體制的事件發生。

建言六事

馬亨又上言六事:
一、東宮太子的太保太傅套用正人,以固國本;
二、中書省的執政大臣,須擇任儒臣,以確立朝綱;
三、任相惟賢,官不必多,今宰相多至十七人,應加裁汰;
四、左右郎參助大政,而今用豪貴子弟,豈能有所贊助;
五、六曹之職分理萬機,今只設左右兩部,事情如何辦理;
六、建元以來,有關便民措施也多有規劃,而官府往往視為空文,應令監察部門糾劾,務在必行。
世祖看到奏章後極為欣賞,立即召見說:“卿近來在哪裡,何不早言?”馬亨答:“新近自陝西來朝見陛下。”帝告諭:“卿久以忠心勤謹稱著,自今以後不令卿遠行。”

後世紀念

馬尚書故里碑
“馬尚書故里碑”現在南和縣馬莊村衛生院牆角處,是為元朝戶部尚書馬亨所立。碑通高1.57米,寬0.80米,厚0.33米,此碑首身一體,半圓形碑首,通碑青石質。碑陽陰刻楷書“馬尚書故里碑”。碑陰上半部陰刻變圓楷體字“馬僉省傳”,由明代貴州布政使邑人馬銓撰文,記敘了元朝開國之際,戶部尚書馬亨生平事跡及官階晉升等情況。該碑下半部分陰刻行楷小字,主要是記敘籌建人發起人姓名等。
附碑文:馬僉省傳
明進士貴州左布政使邑人馬銓撰
馬僉省,亨,字大用,世居南澧馬莊村。業農,以資雄鄉里。少孤事母孝,金季為吏。
太宗始建十踟,課稔使王晉闢為掾,以才幹稱復,薦於中書令耶律楚材,授予轉運司知事,尋升經歷,擢轉運司副使。太保劉秉忠薦於世祖,召見潛邸,甚器重之。既而以亨副八春伯哥撫諭西京太原等踟,既還圖山川形勢,以獻,各賜衣九襲,以寵勞之。世祖征雲南,留亨為京兆權課所官,亨以寬簡治之,不事掊克,民安課裕。中統元年,世祖即位,立陝西、四川宣撫司,以亨議宣撫司事,尋賜金符,遷陝西四川規措軍儲轉運使。四年,遷陝西五踟廉訪都轉運使,亨上便宜六事:一曰,東宮保傅,當用正人,以固國本。二曰,中書大政,擇用儒臣,以立朝綱。三曰,任相惟賢,官不必備,今宰相至十七員,宜加裁汰。四曰,左右郎之置,毗贊大政,今用豪貴子弟,豈宜贊襄。五曰,六曹之職,分理萬機,今止設左右二部,事傷繇辦。六曰,建元以來,便民條書已多,有司往往親為文具,宜令科舉,務在必行。疏入帝,即召見。曰:“卿比安在,胡不早言?”亨對曰:“新自陝西來,覲帝。”曰:“卿功著勛,自今不令卿遠出矣。”至元三年,進嘉議大夫、左三部尚書,尋改戶部尚書,金谷出納有條不紊。會國兵圍襄樊,廷讓南行省調發軍餉,詔以陳里為右丞,姚樞左丞,亨為僉省任其事,水陸供饋不缺,亨之力為多焉。
XX歲冬十月邑廩膳生員李X膦書
石工 劉諱
碑樹王新民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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