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High Court,主權移交前稱為最高法院 ,1997年回歸後因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衝突而更名)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個法院,由兩部份組成:原訟法庭和抗訴法庭。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可聆訊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訴訟,和處理來自部份專門法院的抗訴訴訟。抗訴法庭是香港除終審法院外最高級的抗訴法院,專門處理來自原訟法庭、香港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的抗訴訴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高等法院
  • 外文名: (the) High Court
  • 主權移交前稱:最高法院 
  • 地點:香港島金鐘金鐘道38號
香港高等法院位於香港島金鐘金鐘道38號,與金鐘道政府合署為鄰。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須由行政長官提名,立法會通過方能任命。根據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29條《休庭期》所規定,高等法院及各登記處每年須遵守以下的休庭期安排為暑假、聖誕假期、復活節假期。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大樓,樓頂女神鵰塑在香港電視劇中非常惹眼。
近年來大陸法學系學生也在香港司法機構觀摩、聆聽。(如圖)
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入口香港高等法院入口
香港廉政公署(ICAC)入口香港廉政公署(ICAC)入口
Themis女神石像Themis女神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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