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政改方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政改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政改方案
  • 公布日期:2015年4月22日
原則因素,提名程式,投票程式,

原則因素

香港 第一,正如特區政府一直再三強調,方案是符合《基本法》和8.31《決定》的有關規定,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區域的憲制地位;
第二,方案是符合《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四大原則,即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循序漸進,和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第三,方案在實際操作上是切實可行、具透明度,並有利於確保選舉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四,方案能有助回應社會各界人士要求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讓香港政制向前發展,不要原地踏步的強烈訴求;以及
第五,方案在眾多不同的意見中力求平衡,能爭取多數市民、立法會、行政長官及中央接受,讓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得以落實。
可以說,特區政府所提出的方案,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我們衷心希望能夠得到廣大市民和立法會各位議員的支持。

提名程式

“入閘”門檻為120張提委票,即獲得十分之一提委明票推薦,就可以成為“參選人”。
為了避免選舉被少數人壟斷,爭取推薦的上限為240票,理論上可以產生五到十個“參選人”。

投票程式

香港 1200名提委會投“暗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31框架決定,要做候選人必須獲得過半數提委支持,即至少獲得601票,人數則可以有兩到三人。
為了增加得出兩到三個候選人的機會,每名提委至少要提名兩人,沒有上限。也就是說,提委可以提名全部參選人。不過,如果提委只選一人,選票就會作廢。
如果有超過三個人達到“出閘”門檻,得票最高的三人就成為候選人。如果只有兩個人得到過半數提委票,正式候選人就是這兩個人。但如果只有一個人得票過半,提名程式就要從頭再來。
候選人“出閘”後,就進入全香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階段。選民可以透過簡單多數制投票,一輪決勝負,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不一定要過半數,但白票和廢票不計算為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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