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
報告表示,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不同團體和人士對政制發展有不同的意見。一直以來,政制發展是極具爭議性的議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後,香港社會就如何按照《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落實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意見仍然相當分歧。
報告指,2014年9月底至12月15日發生的一連串違法的示威、集結等民眾運動,令香港數區的主要道路被堵塞,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
報告表示,經考慮憲制安排,以及特區的最新情況,特區政府決定在“五步曲”的憲製程序以外,向國務院港澳辦提交這份《近期香港社會及政治情況報告》,如實反映及歸納香港自2014年8月31日至12月15日(報告期內)發生與政制發展相關的事件,以及社會各界表達的意見及訴求。
去年10月21日,包括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三位成員在內的特區政府官員,與香港學聯代表就政制發展進行了一場公開對話。特區政府向學聯代表闡述了普選行政長官的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以及特區政府的立場,並提出了四點回應。其中包括,積極考慮如何在“五步曲”的憲製程序以外,以合適的方法和渠道向國務院港澳辦提交一份報告,交代自2014年8月底以來社會各界對於政制發展所提出的意見。
港澳辦意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6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月6日向國務院港澳辦提交的《近期香港社會及政治情況報告》發表談話。
該發言人表示,國務院港澳辦已注意到近期香港特區的形勢發展變化。中央政府了解香港社會各界對政制發展等問題的看法和意見。行政長官基於對基本法負有的責任,向中央政府報告香港的有關情況是適當的。
該發言人重申,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推進民主發展進程。去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是依據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在充分考慮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作出的。有關決定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利於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有利於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該發言人最後表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都應當以和平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共同維護法治這一核心價值。以損害法治,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的方式表達訴求是不可取的。我們真誠希望香港各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框架內理性務實討論、不斷凝聚共識,力爭如期實現行政長官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