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有三部曲和五部曲的說法,三部曲是指1990年制定香港基本法附屬檔案一、二原來規定的程式,即有關的選舉制度的修訂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附屬檔案一)或備案(附屬檔案二)。五部曲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4月6日釋法時闡明的、並在2007年2月29日的決定中確認的程式,是在三部曲的前面加上行政長官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後確定,以及由特區政府提出相應的修正案兩個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政改五部曲
- 性 質:民主制度法律產生的過程
- 相 關:三部曲、五部曲
概念由來,具體步驟,
概念由來
社會討論政改時,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等政府官員不時強調“政改五部曲”,相信「五部曲」三字市民一定耳熟能詳。不過,到底何謂“政改五部曲”?「五部曲」是根據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第七條和附屬檔案二第三條的解釋,指明香港的政制發展方案必須走完“五部曲”。
具體步驟
第一部,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部,是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由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部,是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
第五部,是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換而言之,要通過政改,除了要在社會、各個政黨及特區政府之間取得共識,也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並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同意,才能“實現普選”。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關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香港政改的首輪諮詢已經完結,政府希望約在2014年底可就較實際的方案進行第二輪的諮詢。
2014年7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簡稱“香港政改報告”,邁出了香港政改“五部曲”的第一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做出決定——2017年起,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施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香港政改“五部曲”就此完成第二部。在香港,上述政改決議被解讀為中央在特首普選問題上“一錘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