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署

香港教育署

隸屬於香港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是個署級機構,負責推行除高等教育和工業教育以外的所有教育政策及執行有關法例,管理所有官立學校。根據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以及專上教育學院條例和專上教育規例,監督和管理全港的幼稚園、國小、中學和專上學院,以及管理所有教師註冊。該署主管為教育署長,其下設1名副署長,主管該署總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教育署
  • 隸屬於:香港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
  • 定位:署級機構
  • :學校及服務部,策劃及發展部
簡介,組織機構,成立目的,

簡介


教育署設學校及服務部,策劃及發展部,分別由1名高級助理署長領導。學校及服務部之下設兩個科,即學校行政科與輔導服務科。策劃及發展部之下設4個科,即總督學科、策劃及建校科、專上教育科、語文教育科。學校行政科現分為3個地域(香港,九龍、新界),每個地域由1名首席教育主任負責。其下分為15個行政區,每區由1名高級教育主任管理。每個行政區又分為若干分區,各分區由分區教育主任和助理分區教育主任管理。在分區制度下,各分區人員負責執行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和資助則例在法律與行政方面的規定,與其區內各學校經常保持密切聯絡,使教育署可以在各學校推行它的管理制度,迅速處理各種投訴,以及提供意見和指導。

組織機構

學校行政科還與香港考試局合作,主辦香港及海外公開考試。輔導眼務科下設特殊教育組和學生輔導組。前者主管為弱能兒童及情緒有問題或缺乏社會照顧的兒童而設的特殊教育工作。後者負責與志願機構一起,在國小推行學生輔導計畫,為小學生提供學校社會服務。目前有900多間國小接受這項服務。
總督學科下設各科目組別、課程發展組、各專門事務組和教育電視組。策劃及建校科是教育署的主要部門,它關係到港府教育戰略決策的貫徹落實。它負責制訂完成教育新政策目標的策略、發展教育制度內的新意念和協調各科之間的策劃工作。同時還負責鑑定和解決在實施已批准的政策時產生的問題,確保學校制度在整體上有足夠的靈活性,以應付日益增長的需求。該科下設策劃組、建校組、統計組、教育研究組,各系統組別和教育委員會組。專上教育科下設教育學院,成人教育組、認可專上學院組、海外留學生暨獎學金組。升學及就業組、訓練組、語文教育學院科,負責語文學院的行政管理。

成立目的

語文學院成立於1982年9月,為現職中英文教師提供進修課程,提高其語文教學水平。上述各科分別由1名助理署長負責管理。此外,教育署屬下還設有註冊組,新聞及公共關係組、會計組、行政組,均由副署長直接領導。1989年教育署共有在編人員69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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