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於香港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是個署級機構,負責推行除高等教育和工業教育以外的所有教育政策及執行有關法例,管理所有官立學校。根據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以及專上教育學院條例和專上教育規例,監督和管理全港的幼稚園、國小、中學和專上學院,以及管理所有教師註冊。該署主管為教育署長,其下設1名副署長,主管該署總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教育署
- 隸屬於:香港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
- 定位:署級機構
- 設:學校及服務部,策劃及發展部
簡介
教育署設學校及服務部,策劃及發展部,分別由1名高級助理署長領導。學校及服務部之下設兩個科,即學校行政科與輔導服務科。策劃及發展部之下設4個科,即總督學科、策劃及建校科、專上教育科、語文教育科。學校行政科現分為3個地域(香港,九龍、新界),每個地域由1名首席教育主任負責。其下分為15個行政區,每區由1名高級教育主任管理。每個行政區又分為若干分區,各分區由分區教育主任和助理分區教育主任管理。在分區制度下,各分區人員負責執行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和資助則例在法律與行政方面的規定,與其區內各學校經常保持密切聯絡,使教育署可以在各學校推行它的管理制度,迅速處理各種投訴,以及提供意見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