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留權爭議泛指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的實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國大陸分娩的子女及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造成香港人身分危機及香港社會對居留權期望產生巨大落差而引發的法律與政治爭議。這爭議對社會影響甚久,並無法單靠本地立法解決
爭議主要參與者包括:
香港與中國政府,以及堅持法院犯錯的強烈意見
香港永久居民子女而受居港權證明書影響,與及相關社會組織代表(如居港權家長會)
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嬰兒,只參與法律爭議,並無社會組織
對人大釋法,或維護法律與司法莊嚴有強烈意見,認為終審法院判決正確,維護了香港的人權和司法獨立(如大律師公會)
擔心出現香港人身分危機或擔心損害香港各資源的強烈意見者(如爭取本港孕婦權益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