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一學位分配辦法是香港教育署實施的學額分配辦法。1978 年 9 月,香港政府實施 9 年免費強迫教育後施行。將全港學校分為 25 個學校網,並使各網內的各類型中學學額占適當比例。派位程式是:(1)各國小均排列國小六年級學生的總名次。這項名次是根據學生國小五年級年終考試及國小六年級上、下學期的考試成績而定。(2)各校國小六年級學生還須參加一次公開的學能測驗,這項測驗分文字推理及數學推理兩卷,就學生先天性與後天性智慧型作一測驗,用以預測學生在升讀中學時的學習成績。
(3)每一國小六年級學生均須填交一份學校選擇表,由所屬學校網內選出為數不超過 30所的中學。(4)經調整成績後,將每一學校網內的國小畢業生分為 5組,每組人數大致相同,第 1組學生先獲得分派學額,然後第 2組學生以同一方式分派,直至該網內所有參加學生都能獲得國中學額。這項辦法還根據兩項原則:一是儘可能使學生依地區分派;二是均衡分派各種水準學生入讀同一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