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一學位分配辦法是香港教育署實施的學額分配辦法。香港官立及資助國小 1983 年 9 月開始實施,以取代國小入學考試。旨在消除因入學競爭而加於幼童的考試壓力。辦法是將港島、九龍及新界分為 60 多個學校分區,分配程式是:(1)家長提前 1 年填報國小入學申請表。(2)家長填報申請表時有兩種選擇:一是向官立或資助國小申請自行分配學額,即每所學校有權錄取相當於該校新生總學額的 65%的學生,其餘學額則由教育署分配;另一是由教育署統一分配。
(3)各校將學額分配給適合兒童時,選擇的辦法是根據計分辦法準則: 父母全職在該校工作者得 20分,兄姐在該校就讀者得 20分,父母是校董者得 10分,父母或兄姐在該校畢業者得 10分,與該校辦學團體有相同宗教信仰者得 5分,父母是該校辦學社團成員者得 5分。(4)子女參加由教育署統一派位的家長,須於指定收發中心領取表格,填妥交回,教育署用電腦按家長選擇分派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