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職業

作為世界上老得最快、老人最多的國家,養老職業已經成為中國人必須面對的難題之一。有關專家預測,到2050年,中國老齡人口將達到總人口的三分之一。而未來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顯,養老問題日趨嚴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老職業
  • 原因:老齡化嚴重
  • 解決方案:完善保障體制
  • 代表模式:托老所、日間照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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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狀

中國現有老齡人口已超過1.6億,且每年以近800萬的速度增加,有關專家預測,到2050年,中國老齡人口將達到總人口的三分之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特別是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和失能老人年均100萬的增長速度,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顯,養老問題日趨嚴峻。

社會問題

人口老齡化的巨大壓力,考驗著政府規劃養老的能力。據統計,截至2008年底,中國有各類老年福利機構37623個,養老床位245萬張,僅占6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1.5%,不僅低於已開發國家5%—7%的比例,而且也低於一些開發中國家的2%—3%的水平。
此外,養老除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之外,還需要大量的適合老年人心理、醫學等諸多方面的專業護理服務。未來養老的發展應該是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逐漸走向社會化,變家庭養老為社會養老,由政府承擔是大趨勢。儘管機構養老在中國老年福利服務體系中處於補充地位,但其作用卻是相當大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農村城市化,人民民眾對於養老服務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現有的養老設施總量很難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
不僅如此,由於養老服務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從業人員的職業化建設滯後,我國現有養老服務隊伍遠遠不能適應養老事業發展的客觀需求。目前(2009年),中國城市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的達到14.6%,農村已經超過20%,這部分老人需要專業的護理和照顧,按照老年人與護理員比例3:1推算,全國最少需要1000萬名養老護理員。
但現在的情況是,全國老年福利機構的職工只有22萬人,取得養老護理職業資格的也不過2萬多人,不僅與中國幾千萬失能老人潛在需求相差甚遠,而且由於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偏低,其專業水平、業務能力、服務質量,在一定程度上無法滿足老年人的護理需求。養老機構、床位和專業人員的嚴重匱乏,已經成為許多城市養老服務的瓶頸問題。

代表模式

北京市是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城市之一,全市共有60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43萬,預計到2020年將達到349萬。為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北京市先後出台了多項針對老年人的惠民政策,確定了“9064”養老發展戰略,即到2020年實現90%的老年人家庭養老,6%的老年人社區養老,4%的老年人機構養老。
據了解,居家養老以社區服務設施和網路為依託,實行日托照料與上門服務、普通服務和包戶服務相結合,根據老年人的經濟條件和生活狀況,採取由政府購買服務和個人購買服務相結合方式。對孤寡和困難等弱勢老人以政府出資為主,提供無償或低償服務,對其他老人則以個人出資為主,提供低償或有償服務。經過多年探索,目前(2009年年末)一個以保障散居“三無”老人、經濟困難老人、高齡老人、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為重點,藉助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和中介組織,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服務在內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已經基本建立。
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區域在“社區”,社區是家庭和社會的紐帶。不少城市和地區充分利用社區服務網路與資源,開辦托老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康復中心等養老服務網點,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改善機制

為推動老年服務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啟動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活動,提出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公眾化,服務方式多樣化,服務隊伍專業化的發展思路和目標。
由於中國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速快的特點,決定了不能單純通過建立養老機構解決養老問題,因而必須拓展社會福利的保障範圍,堅持體系保障和資金保障相結合,在建立健全居家、社區、機構相結合的福利服務體系,為全社會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務保障的基礎上,推動建立養老服務的資金保障體系。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和高齡老人津貼制度。通過資金補助或低償、無償服務方式,有差別地為老年人提供服務。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優惠扶持政策,推進民辦公助和公建民營的社會福利機構的建立。
養老服務是一種特殊的老年公共服務產品,直接關係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受身心狀況的制約,高齡和失能老人需要實行機構養老,因而十分需要具有某些專業學科的專業護理人員。而中國,目前既沒有這樣的專業院校,也沒有開展系統的專業培訓。政府在建設以供養型、護理型為主的基礎性、示範性養老機構,為“三無”、貧困和失能老年人提供良好養護、康復、託管服務的同時,應大力加強養老服務培訓資源的供給,有條件的院校應設立養老服務專業,著手培養中高級人才;通過制定崗位專業標準和操作規範,抓好在職人員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逐步提高養老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積極推行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不斷最佳化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結構,保證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國外相關

英國

英國地方政府的社會服務部負責幫助老人決定養老院是否是最佳選擇,並會計算出個人是否能夠承擔養老院的費用。如果不能,社會服務部會幫助安排負擔養老院的費用。老齡人口中的貧困人口是英國政府關注的主要目標人群之一。政府為有60歲以上老人的家庭提供冬季取暖費,為有75歲以上老人的家庭免費提供電視收視執照。60歲以上老人可以享受的與經濟狀況掛鈎的主要福利是養老金信用、市政福利和住房福利。此外,需要照顧的老年殘疾人還可以享受補貼。

德國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經過120多年的改革與發展,已經有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其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目前(2009年),這三部分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
其中,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等。其資金主要來源於僱主和雇員繳費,費率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調整,一般由僱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此外,德國還大力鼓勵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金。企業養老保險採取“直接支付原則”,即職工在工作期間積攢了多少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後他就能得到相應數額的養老金。職工繳納的企業養老保險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瑞士

瑞士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互為補充的三支柱模式上。長期以來,這種制度以其健全、完善和覆蓋面廣的特點成為瑞士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
其中,由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支,其全稱為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這是一種強制性保險,旨在保證退休老人、遺屬和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用。第二支柱是由企業提供的職業養老保險。這種保險是對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的有力配合。第二支柱和第一支柱所提供的養老金總和可達到投保者退休前全部薪水的60%左右,足以使退休老人保持較高的生活水平。職業養老保險由不同的保險基金組織管理。第三支柱是各種形式的個人養老保險,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願加入,投保方式比較靈活,可向保險公司投保,也可在銀行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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