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轉製成本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養老保險事業迅猛發展,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受益人群越來越廣,對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及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1997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在全國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制”的轉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老保險轉製成本
- 外文名:Endowment insurance cost of the conversion
- 時間:改革開放以來
- 成因:養老保險轉軌成本
成因
影響
途徑
第一,細化《社會保險法》,明確以財政預算形式建立長期償還轉軌成本的政府投入機制。國家依據“老人”與“中人”的數量、待遇標準、平均壽命等因素,測算並鎖定養老保險轉軌成本,然後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列出長期資金投入計畫,以每年政府財政預算形式予以落實,建立政府化解轉軌成本的前端投入機制,擺脫補缺口性質的後端被動投入局面。
第二,劃撥國有資產,充實養老保險資金,彌補轉軌成本。將“現收現付制”下本應作為“老人”與“中人”養老保險基金而以利稅形式上繳國家的國有資產劃撥出來,在資產所有權仍屬國家的前提下,交由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經營,經營收入全部用於彌補養老保險轉軌成本。必要時,在政策與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置部分國有資產以彌補養老保險轉軌成本,確保養老保險事業持續運行。
第三,中央財政發行一定數量的政府債券,以跨期調整方式來彌補養老保險轉軌成本。“統賬結合制”希望通過代際間的社會統籌基金解決養老保險轉軌成本,是一代人權利與一代人義務的承繼,但效果不理想。通過中央財政發行政府債券解決養老保險轉軌成本的方式,是政府融資、隱性債務遞延的模式,其可行性在於“老人”與“中人”壽命期內的轉軌成本被年均化,改壓力由重到輕為壓力均等。
第四,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入市,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彌補轉軌成本。在政策允許和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社保資金入市比例,購買零風險或風險較小的投資產品,增加社保基金收益。另外,對未入市資金也要加大與專業銀行議價力度,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同樣在保證資金安全和保險待遇及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實現結餘資金存款收益最大化,確保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第五,從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出發,實現廣覆蓋多徵收,緩解養老保險轉軌成本壓力。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雖然已實施多年,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也在不斷努力,但仍有許多零活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這是一塊良好的養老資源,是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內在潛力。各級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立法,完善征管工作,逐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實現制度內增收,化解養老保險轉軌成本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