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錢

養廉錢,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級另行支給官吏的銀錢。在新疆,初由政府發給執照,令伯克在鄉間自行籌措。乾隆四十年(1775)後,改為由政府徵收並發放。執掌稅務、詞訟、水利等伯克因屬肥缺,不予支放,稱“不支養廉伯克”。地小商稀處的伯克,則只給養廉田而不給銀錢。因維吾爾人將銀幣稱“騰格”,故有些地區稱“養廉錢”為“養廉騰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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