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原材料採購溢耗

飲食業原材料採購溢耗是原材料採購過程中所發生的自然溢余和自然損耗。原材料採購溢耗應納入原材料成本,但應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購進原材料發生溢余,如屬供貨單位發貨錯誤,應請對方補開發貨票,由企業補作購進,或退回多發實物,不作帳務處理;如屬自然升溢,可作為原材料採購數量的增加,相應地降低原材料單價,不改變實際購價總額; 如屬其他原因發生的溢余,在查明原因以前,暫記入“待處理收益”科目,俟查明原因後,再作轉帳處理。

購進原材料發生損耗短缺,如屬供貨單位責任,應請對方補貨或退款,補貨時不作帳務處理,如屬合理自然損耗,可作原材料數量的減少,相應地提高原材料單價,按實際購進總價入帳;如屬自然災害、責任事故所致,經批准後作為財產損失處理,或由過失人賠償,若一時尚查不清原因,可先記入“待處理損失”科目,俟查清原因後再作轉帳處理。原材料自然溢耗,可按易耗原材料品種或大類制訂正常溢耗率,實行定額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