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總監人員能力驗證規則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參考了《合格評定能力驗證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43)、《利用實驗室間比對進行能力驗證的統計方法》(ISO 13528)中的全部或部分條款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總監人員能力驗證規則
- 外文名:Food Safety Director: Rules for Personal Proficiency Testing
- 編號:CCAI-R-P15:2022
- 編制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
-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發布
- 實施日期:2022年11月17日實施
範圍,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組織要求,考核申請條件,驗證結果評價,附錄,
範圍
本規則是認研中心食品安全總監培養培訓及人員能力驗證組織者和參加者雙方都應當遵循的程式規則。
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採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等相關單位負責人、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院校後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人員等,均可申請參加認研中心食品安全總監人員能力驗證。
引用檔案
本規則參考並修改引用了下列檔案中的全部或部分條款。所引用的檔案不註明其發布日期,請各相關方注意使用這些檔案的有效版本(包括其修訂案)。
2.1 《合格評定能力驗證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43)
2.2 《利用實驗室間比對進行能力驗證的統計方法》(ISO 13528)
術語和定義
人員能力驗證:是指按照相關規定或標準,根據培養培訓及考核驗證規則,採取專業知識學習、能力素質考核、結果分析比對及驗證等方式,對人員的專業能力進行培養培訓及驗證的合格評定過程。
原始分:參加培訓考核人員答題得到的分數,最高為100分。
平均分:所有培訓考核人員原始分的算術平均值,最高分為100分。
中等分:反映考核項目中等水平的分數,最高為100分。
標準差:反映原始分的分散性。
標準分:利用穩健統計方法,轉化得到每位參加考核人員的分數,分值在-100至100之間。
百分比排名:比此原始分小的數據個數除以與此原始分進行比較的數據個數總數。
組織要求
4.1 培訓時長
參加培養培訓的時長不得少於60學時。
4.2 培訓教師
食品安全總監的授課老師應具備高級職稱或5年以上從業經驗或具有豐富的國內外食品安全領域的實踐和理論知識。
4.3 培訓方式
培訓可採取線下或網路課程的方式進行。採用線上或線下培訓時應具有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地。網路課程培訓應具有專業的錄播設備,確保錄製課程的質量。
4.4 考核時間
食品安全總監人員能力驗證測驗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4次考試,分別安排在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四個周六,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4.5 考核方式
食品安全總監人員能力驗證採取線上考試,考生信息採用計算機考試系統進行統一管理,線上完成學員信息填報、考試、電子試卷管理等工作。
考試系統應具有人臉識別等防作弊功能。
採取線上考試的形式,考生需在擁有攝像頭的電腦前參加考試,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500,考場至少不少於2名監考人員。
4.6 考核結果
對於考生來說,紙質證書中賦予的原始分、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為當期(或者某一時間段)培訓考核結果。同時要提醒考生,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會根據該項目全部參加考試人員的成績“排大隊”,考生可以隨時登錄賬號,線上關注自己的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的變化。
4.7 培訓及能力考核內容
食品安全總監培養培訓及能力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道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最新政策、基礎理論、基本技能、能力提升等七個部分,內容清單見附屬檔案1。考核驗證時,職業道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最新政策、基礎理論、基本技能、能力提升占比分別為5%、5%、5%、5%、15%、30%、35%。
考核申請條件
凡遵紀守法、參加培養培訓學時滿足要求,並符合下列條件中之一,可申請參加食品安全總監能力考核:
3.具有食品安全相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2年;
4.具有食品安全員人員能力驗證證書良好以上成績;
5.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師人員能力驗證證書合格以上成績;
6.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10年。
7.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採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等相關單位負責人、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院校後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人員需開具相關工作證明。
8.有志於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領域相關工作者。
驗證結果評價
6.1 統計量計算
6.1.1 平均分A
所有培訓考核人員原始分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公式如下:
xi為第i名人員的原始分,p為參加考試人員總數。
6.1.2 中等分M
所有參加考核人員原始分的中位值。假設p名參加考核人員原始分按遞增順序表示為:x1,x2,…,xp。當p為奇數時,中位值為第(p+1) /2位的原始分值;當p為偶數時,中位值為第p/2位和第(1+p/2)位原始分值的平均值。計算公式如下:
6.1.3 差值D
參加考核人員原始分與中等分的差值。計算公式如下:
6.1.4 標準差S
按照穩健統計方法,以標準化四分位距作為標準差。將參加考核人員的原始分按遞增順序排列,計算高四分位和低四分位原始分的差值,然後乘以係數0.7413(因子0.7413是從“標準”常態分配中導出)即可得到標準化四分位距。計算公式如下:
S=0.7413×(Q3-Q1)
式中,Q1為低四分位數,該組原始分的四分之一低於Q1,四分之三高於Q1;Q3為高四分位數,該組原始分的四分之一高於Q3。
6.1.5 標準分Z
每位參加考核人員差值D與標準差之比。計算公式如下:
Z=D/S×50
標準分Z反映參加考核人員與中等水平間的差距。Z>0時,反映人員能力高於中等水平;Z<0時,反映人員能力低於中等水平。根據統計學原理,基於常態分配假設,D/S在[-2,+2]的機率約為95%。為了更加通俗易懂和直觀顯示,乘以係數50得到標準分Z,而且,當計算Z值小於-100或者大於100時,直接分別賦值為Z=-100、Z=100。因此,標準分Z在-100至100之間,Z值越接近100,說明參加考核人員的水平越高。
6.1.6 百分比排名PR
某參加考核人員百分比排名為90%,表明該人員成績比90%的人成績高。
6.1.7 合格率
考核等級為合格以上的人數占參加考核總人數的比例。
6.2 人員能力評價
6.2.1 反饋給參加考核人員的指標
參加考核人員成績單列出原始分、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三個指標值,並註明含義。其中,成績是否合格以參加考核人員的原始分為評價基準。對於成績合格的人員,再按標準分Z的大小,分級列出成績。具體如下:
當原始分<60時,表明考生參加本次考核等級為“不合格”,建議考生進一步學習後,再次報名參加考核。
當原始分≥60,且標準分滿足-100≤Z<50時,表明考生參加本次考核等級為“合格”。
當原始分≥60,且標準分滿足50≤Z<100時,表明考生參加本次考核等級為“良好”。
當原始分≥60,且標準分Z=100時,表明考生參加本次考核等級為“優秀”。
對於考生來說,紙質證書中賦予的原始分、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為當期(或者某一時間段)培訓考核結果。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會根據該項目全部參加考試人員的成績“排大隊”,考生可以隨時登錄賬號線上關注自己標準分Z和百分比排名PR的變化。
對每一名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在傳送成績單的同時,應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建議和再次參加考核的方法。
6.2.2 認研中心監測指標
附錄
分類 | 培訓及考核內容 | |
職業道德 | 食品安全職業道德建設 | 第一節 道德與職業道德 |
第二節 保障食品安全的道德建設要求 | ||
第三節 食品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 ||
食品安全文化建設 | 第一節 食品安全文化的內涵 | |
第二節 國際食品安全文化建設要求 | ||
第三節 各崗位關於食品安全文化建設的職責 | ||
第四節 食品安全文化評估 | ||
第五節 食品安全文化建設方案 | ||
食品生產企業誠信管理體系 | 第一節 誠信、信用、文化的概念 | |
第二節 企業誠信管理的意義 | ||
第三節 企業誠信因素 | ||
第四節 企業誠信管理體系的建立方法 | ||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 食品安全法 | 《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解讀 |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解讀 |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解讀 | |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解讀 | |
食品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 |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
食品安全最新政策 | 食品安全最新政策 |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解讀 |
基礎理論 | 食品安全概述 | 第一節 食品安全概念 |
第二節 食品安全發展歷史 | ||
第三節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 ||
第四節 食品安全危害分類 | ||
第五節 政府、企業及食品安全相關方的責任 | ||
生物性危害及預防 | 第一節 食品中致病菌的污染及預防 | |
第二節 病毒(含新冠病毒)對食品的污染及預防 | ||
第三節 寄生蟲對食品的污染及預防 | ||
化學性危害及預防 | 第一節 農業投入物對食品的污染及預防 | |
第二節 清潔劑對食品的污染及預防 | ||
第三節 致敏物質對食品的污染及預防 | ||
第四節 天然毒素對食品的污染及預防 | ||
物理性危害及預防 | 第一節 物理性危害的種類和污染途徑 | |
第二節 物理性危害的預防和控制 | ||
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預防 | 第一節 常見食源性疾病種類、傳播途徑、臨床表現 | |
第二節 預防方法 | ||
HACCP控制體系及套用準則 | HACCP控制體系及套用準則 | |
基本技能 | 制度編制及管理 | 第一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編制 |
第二節 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 | ||
從業人員管理 | 第一節 食品污染與預防 | |
第二節 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 ||
生產經營環境管理 | 第一節 食品經營環境管理 | |
第二節 餐飲行業生產經營環境管理 | ||
第三節 食品原料生產經營環境管理 | ||
原輔料管理(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第一節 食品原料基礎 | |
第二節 各類食品原料安全控制 | ||
第三節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 ||
第四節 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 ||
生產過程管理 | 第一節 食品企業生產全過程管理 | |
第二節 餐飲行業生產全過程管理 | ||
風險控制管理 | 第一節 食品安全風險分析 | |
第二節 食品生產加工重要環節風險點及防控 | ||
常規性管理 | 第一節 食品安全自查 | |
第二節 食品追溯與召回 | ||
第三節 食品留樣管理 | ||
第四節 檔案記錄管理 | ||
致敏物質的管理 | 第一節 致敏物質種類 | |
第二節 控制致敏物質的必要性 | ||
第三節 致敏物質識別及污染途徑 | ||
第四節 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致敏物質的控制措施 | ||
應急準備和回響 | 第一節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 |
第二節 食品安全事故管理 | ||
第三節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 ||
第四節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要點 | ||
第五節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方法及控制措施 | ||
第六節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 ||
食品安全檢驗技術 | 第一節 食品出廠檢驗方法 | |
第二節 與產品對應的食品安全標準 | ||
第三節 食品留樣要求 | ||
能力提升 | 行政處罰 | 第一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檢信息 |
第二節 食品安全失信企業典型案例分析 | ||
認證認可 | 第一節 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管理 | |
第二節 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及審核要點 | ||
第三節 HACCP認證制度及審核要點 | ||
第四節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制度及審核要點 | ||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 第一節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 | |
第二節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主要責任 | ||
第三節 武漢世界軍運會食品安全保障案例 | ||
輿情應對 | 第一節 輿情、投訴的風險分類、分級方法的知識 | |
第二節 輿情、投訴處理方法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