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必需營養素添加通則

食品中必需營養素添加通則

《食品中必需營養素添加通則(GB/T 23526-2009)》由全國特殊膳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運動醫學研究所負責起草,適用於添加必需營養素食品的生產和流通。該標準於2009年8月1號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中必需營養素添加通則
  • 外文名: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Addition of Essential Nutrients To Foods
  • 標準號:GB/T 23526-2009
  • 實施日期:2009-08-01
  • 發布日期:2009-04-27
  • 發布部門:國家標準化管委會、國家質檢總局
前言,範圍,術語和定義,營養素,必需營養素,營養等同,替代食品,強化,復原,特殊用途食品,營養素密度,標準化,基本原則,分類,

前言

本標準採用國際標準CAC/GL 09-1987(1989,1991年修訂)《食品中必需營養素添加通則》(英文版)。
本標準由全國特殊膳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運動醫學研究所。
本標準起草人:陳岩、艾華、塗順明、仇凱。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添加必需營養素食品的生產和流通。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營養素

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維持機體生長、發育、活動、繁殖以及正常代謝所需的物質,缺少這些物質,將導致機體發生相應的生化或生理學的不良變化,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維生素五大類。

必需營養素

人體內不能合成或合成不足,需要從食品中獲得的營養素。

營養等同

具有相同的營養價值,蛋白質應考慮其數量和質量,其他必需營養素應考慮其各類、數量和生物利用率。向替代食品中添加營養素時,為保證營養等同,添加後營養素含量應不低於所替代食品中該營養素的含量。

替代食品

在外觀、組織、風味和氣味方面與普通食品相似,並可全部或部分地替代同類食品的食品。

強化

為預防或糾正某一人群或特定人群的營養素缺乏,將一種或多種必需營養素添加到某食品中(不管該食品中是否含有這種營養素)。

復原

向食品中添加必需營養素,使該營養素在加工、貯藏、運輸過程中的損失得到恢復。

特殊用途食品

具有某種特定功能的食品,例如添加了一種或多種營養素的強化食品。但該類食品並不局限於特殊用途。

營養素密度

一定單位能量的食品中所含某營養素的量。

標準化

為了補償一些天然食品中某種營養素的不足,通過添加該營養素,使其達到一定的含量。

基本原則

  1. 添加必需營養素的目的
    復原。
    替代食品的營養等同。
    強化。
    確保特殊食品中適當的營養素組成。
  2. 添加的必需營養素含量不應導致該營養素攝入過量或不足,添加時要綜合考慮該營養素的其他食物來源。
  3. 添加的必需營養素不應影響其他營養素的代謝。
  4. 在包裝、貯藏、流通和加工條件下,添加到食品中的營養素應穩定。
  5. 添加的必需營養素在生物學上應可被機體利用。
  6. 添加的必需營養素不應影響食品的色澤、滋味、風味、組織等特性,不應明顯縮短食品貨架期。
  7. 應採用合適的加工方式和設備添加必需營養素。
  8. 必需營養素的添加不應在食品的營養價值質量上誤導或欺騙消費者。
  9. 添加營養素的成本應合理。
  10. 應建立檢測、監控食品中營養素添加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11. 制定必需營養素食品添加的標準、法規或指導方針時,應該必需營養素的添加理由和添加量。

分類

以營養素復原為目的的營養素添加原則
當某種食品是能量或某必需營養素的重要來源,為保護公眾健康,應補充該食品在加工、貯存或運輸過程中損失的營養素。
如果食品在加工、貯藏、運輸之前,其可食部分含有的某必需營養素的量大於或等於該營養素推薦攝入量的10%(若沒有推薦攝入量,按每天平均攝入量計算),則該食品為某必需營養素的重要來源。
以營養等同為目的的營養素添加原則
當某種替代食品是能量或某必需營養素的重要來源,為了保護公眾健康的需要,應推薦採用必需營養素營養等同原則。
當每100kcal(418.4kj)能量的替代食品中某必需營養素的量大於或等於該營養素推薦攝入量的5%,則認為該替代食品是某必需營養素的重要來源。
當有確切的公共健康研究資料證明某種營養素的攝入已經適量,該營養素則不必進行營養等同。
以營養強化為目的的營養素添加原則
  1. 食品強化是一種政府職責,應根據存在的公共營養問題、目標人群特點和當地食品消費習慣,確定添加營養素的種類、數量和載體食品。
  2. 食品強化時應滿足的條件:
  3. 科研資料已表明某個人群或多個人群需要增加某必需營養素的攝入。這些證據包括因攝入不足而導致該營養素缺乏的臨床或亞臨床現有資料,或者因飲食習慣改變而在未來可能引起該營養素缺乏的分析資料。
  4. 選擇目標人群的大眾化食品作為載體進行營養素強化。
  5. 所選載體食品的攝入量應穩定不變,並知其食用量範圍。
  6. 添加營養素應足量,使目標人群以常規食用該強化食品,即可糾正或預防營養素缺乏。
  7. 添加營養素的量不能因消費者大量食用該強化食品而導致該強化營養素攝入過量。
特殊用途食品的營養素添加原則
為確保合適、足量的營養素攝入,特殊用途食品或特殊膳食食品中可添加營養素。應使添加量達到適宜的營養素密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