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雲一日天柱山
《安徽新戲》雜誌1994年第5期,發表了鄧丹晴原創電影文學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 ,同時發表了鄭炎貴評論該劇本的文章《讀後感》 。電影文學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從匡扶正義的高度,透視世界二戰期間烽火狼煙的歲月,專門擷取一段新四軍人員排除當時國民黨頑固勢力的干擾而救助援華美軍飛行員的故事,反映了中美人民嫉惡揚善、同仇敵愾、相互支持的戰鬥力量和崇高的國際主義精神,為中、美兩國在抗日戰爭期間凝聚的友誼獻上了又一曲讚歌。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風雲一日天柱山
- 創作年代:1994年
- 作品出處:《安徽新戲》雜誌1994年第5期
- 作者:鄧丹晴
新聞中的電影文學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電影文學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作者簡介,
新聞中的電影文學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
(一)《人民日報-華東新聞》2000年6月9日頭版“新聞眼”欄目,發表了一條與鄧丹晴原創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有關的短訊,其標題為《一作家告侵權》,其內容如下所述 :
由上海永樂電影電視集團公司攝製出品的《黃河絕戀》去年榮獲多項影界大獎,近日卻被告上法院——安徽作家鄧丹晴以該片侵犯其著作權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鄧丹晴在訴狀中稱,《黃河絕戀》一片的主要情節、部分細節和男女主人公的形象均根據自己發表於1994年第5期《安徽新戲》雜誌中的上下集電視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改編而成 。
(二)上海東方網2000年10月24日,轉載了上海《勞動報》同日發表的一條與鄧丹晴原創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有關的短訊,其標題為《著作權有說法》,其內容如下所述 :
東方網10月24日訊息:榮獲本年度電影百花獎的影片《黃河絕戀》的著作權歸屬問題,2000年10月23日終於有了說法,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中,原告鄧丹晴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原告鄧丹晴系安徽省潛山縣王河鎮文化站的職工。2000年5月17日,其訴上海永樂影視公司攝製出品的電影《黃河絕戀》的主要情節、部分細節和男女主人公的形象等,系根據其發表於1994年第5期《安徽新戲》中的原創穫獎電視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改編而成,此改編行為因未經其同意,故構成侵權,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登報導歉。
庭審中,被告辯稱《黃河絕戀》的劇本來自於該片的導演馮小寧,影片中關於美國空軍飛行員因戰鬥機被擊落受到救護的構思則取材於《陳納德與飛虎隊》等資料。
法院查明,原、被告的作品,前者突出“救”,而後者強調“戀”,兩者存在明顯的差異。原告訴稱的影片中的細節、描述和人物道白在影片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且這些內容是以句子的形式出現在原告的作品中的,而句子不屬於具有獨創性的作品,不為著作權法所保護 。(此訊息原載2000年10月24日上海《勞動報》)
電影文學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作者簡介
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作者鄧丹晴是重慶市作家協會第1414號會員,江西省農業廳《江西農業》雜誌2013年執行主編,迄今發表、出版並被中國知網和中國國家圖書館收錄的原創作品主要有:電影劇本《風雲一日天柱山》(發表於《安徽新戲》雜誌1994年第5期),話劇劇本《鄧小平在皖西》(發表於《安徽新戲》雜誌1999年第5期),新聞通訊《“江西機插第一縣”崇仁記事》(發表於《江西農業》雜誌2013年第3期),新聞特寫《水稻制種——“洋學員”紛紛學藝宜黃縣》(發表於《江西農業》雜誌2013年第4期),長篇國際移民小說《上海姑娘在巴黎》(2010年11月由江西百花洲文藝出版社“非自費”出版),教育學術專著《非常教育6+1》(2011年1月由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非自費”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