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觀價值的林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景林地
- 釋義:具有一定景觀價值的林地
風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觀價值的林地
風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觀價值的林地具有一定景觀價值,對城市整體風貌和環境起改善作用,但尚沒有完善的遊覽、休息、娛樂等設施的林地。...
仙山公園用地規模806.8畝,位於晉江市區西北部、西環路以西、富山路以北的八仙山風景林地,建設區域的最高點為黃海高程76米左右。性質定位為城市山地公園,山上有相思、龍眼、荔枝和松樹等豐富的鄉土樹種,將是該市的第一個山體公園,...
6.風景林地:具有一定景觀價值,在城市整個風景環境起一定作用的林地。其中:1~5項綠地參加城市用地平衡。作用 補充空氣中的氧。成年人一晝夜需要消耗0.75千克的氧氣、排出 0.9千克的二氧化碳。不少工廠也往大氣中排放二氧化碳。大氣中...
市、縣(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綠化規劃,編制年度綠化建設資金計畫,重點建設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第六條 城市綠化規劃應包括:規劃依據、指導思想和原則;規劃年限和範圍;綠地系統布局;綠地指標和定額;各類...
(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由城市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主管部門負責;(二)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三)居住區、居住小區綠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單位或者居民負責;(四...
第四十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地,包括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及單位附屬綠地。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化設施,包括亭、廊、花架、噴泉、假山、石桌、石凳、護欄、圍牆、園路、雕塑、雕刻及其他景觀建築。本...
本條例所稱城市園林綠地,是指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街道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園林綠化實施監督管理。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園林綠化建設...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都屬於城市綠地。第四條 全省城市綠化的主要目標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0%以上,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8平方米...
第十七條 城市各類公園、風景林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水庫周圍等城市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
本辦法所指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都屬於城市綠地。(一)公共綠地:指向公眾開放的各級各類公園、小遊園和街邊綠地。(二)單位附屬綠地:指機關、團體、學校、醫院、部隊、工廠、社區等單位...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居住區綠地、附屬綠地、生產綠地及其他對城市生態和景觀起重要作用的綠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城市綠化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科學規劃、...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流轉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城區內的綠地、風景林地除外。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森林資源,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森林是指喬木林和竹林。林木是指樹木和竹子。林地是指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編制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堅持改善生態環境與豐富城市景觀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和保護城市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合理設定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和單位附屬...
前款所稱城市園林綠地包括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綠地。第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普及和宣傳教育,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
(六)風景林地:指城市中具有一定景觀價值,對城市整體風貌和環境起積極作用,但尚未開闢為公園的風景名勝區綠地和山林綠地等。第四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我縣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主管全縣城市綠化工作,縣園林綠化管理處具體負責...
(六)風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觀價值,但尚無完善的旅遊、休息、娛樂等設施的林地。第六條 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環保等部門應加強綠化環境的社會意義和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及科學知識的宣傳。飛機場、火車站、港口客運站、...
本辦法所稱城市綠地是指公園、廣場、街旁等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風景林地。 第三條 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安排城市園林綠化經費。 第四...
第九條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安排與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綠化用地面積,科學、合理地設定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林地等。第十條 城市建設綠化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率,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第九條 城市綠地分為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地和風景林地等。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中,各類綠地建設單項指標應達到下列標準:(一)本市應當按照居住人口人均不少於九平方米的標準建設公共綠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綠地包括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城市道路綠地以及其他用於綠化的土地。 綠化設施包括園林建築、雕塑和保護綠地的護欄、標誌牌及其他用於城市綠化的設施。 第四條 市綠化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