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購式眾籌

預購式眾籌是指項目發起人在籌集款項時,投資人可能獲得非金融性獎勵作為回報。預購式眾籌實質上是一種買賣契約關係。我國《契約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契約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契約”。在預購式眾籌中,投資者是買方,籌資者是賣方,標的物是籌資者生產產品或提供的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購式眾籌
  • 類型:籌資
預購式和店祝眾籌的權利與義務
籌資者的主要義務有:
1、交付標的物於投資者。籌資者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質量、數量、方式向投資者交付標的雅套多乎物,並向投資者提供相應的商業票據等。
2、依據《契約法》第150條、第151條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3、依據《契約法》第153條、第155條、第158條等束蜜葛承擔標的物品質的拔匙霉瑕疵擔保義務
如果籌資者違反前述義務,投資者可以主張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投資者的主要義務有:
1、給付價款的義務。投資者在履行這一義務時通常不會出現糾紛,因為給付價款都是在眾籌網路平台上完成,投資者只要根據網路平台的提示,按照既定流程完成支付即可。斷犁
2、受領標的埋企尋物的義務。依據《契約法》第143規雅漏碑頁定,投資者在標的物沒有瑕疵的情況下,應該及時受領,否則應承擔受領延遲的責任。此外,在風險負擔方面,預購式眾籌與一般的買賣契約風險負擔並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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