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經費結餘審計

預算經費結餘審計是指據國家財政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的“預算色。乾,結餘留用”的管理辦法,對行政事業身位預算經費資金結餘進行的審計。審計主要內容:(1)審查經費包乾結餘的計算是否符合規定。實行全額經費包乾的單位,核定預算數的結餘全部留用;實行部分經費包乾的單位,包乾項目核定預算數的結餘才能留用。不實行經費包乾的單位和不屬於包乾項目的結餘經費,應上交財政或抵作下年度經費撥款;(2)審查經費包乾結餘的計算是否正確。應核實當年預算收支數,審查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是否嚴格劃清,查核銀行支出數、實際支出數和銀行支出未報數、結轉下年度的項目經費是否正確,往來款項的發生及處理是否合理,結餘資金是否專戶儲存;(3)審查有無將各種專項資金、應交預算收入和業務收入納入經費包乾範圍,列入經費包乾結餘的情況;(4)審查經費包乾結餘是否按規定的比例設定發展基金、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並正確進行會計處理;(5)審查各種基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支、擠占和挪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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