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集

項目管理協會(PMI)把項目集定義為“經過協調管理以便獲取單獨管理這些項目時無法取得的收益和控制的一組相關聯的的項目。”協調管理是為了獲得對單個項目分別管理所無法實現的利益和控制。項目集中可能包括各單個項目範圍之外的相關工作。一個項目可能屬於某個項目集,也可能不屬於任何一個項目集,但任何一個項目集中都一定包含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項目集
  • 構成:各單個項目範圍之外的相關工作
  • 特點:任何一個項目集中都一定包含項目
  • 作用:通過給組織產生商業價值等
構成,作用,

構成

項目集可能包括在項目集中各單個項目範圍之外的相關工作。項目集由各種組件構成。大多數組件是項目集內單個的項目,但另一種組件是管理項目集所必要的管理工作和基礎結構。因此,項目集可能包括項目集中單個項目範圍之外的相關工作(例如管理項目集本身)。

作用

項目集和項目通過給組織產生商業價值、提高現有能力、促進商務變化、維護資產保值、給市場提供新產品和服務,或拓展新的能力為組織交付收益。收益是對發起組織以及項目集指定受益人或干係人提供實用性的行動、行為、產品或服務產生的成果。項目集為組織提供了一種為干係人提供交付收益的能力,這些干係人包括受益人或客戶,同時也為發起組織交付收益(在商業價值列表中的)。
與項目一樣,項目集通常是在戰略計畫背景下,實現組織目的和目標的一種手段。在項目集自身結束前,項目集內的某些項目可以為組織交付有用的增量收益。例如,含有多個項目的三組織範圍內進行過程改進的項目集。
對許多項目集而言,所有收益都在項目集的最後立即被交付。這類項目集的最好例證有建築業、航空航天和軍事發展計畫、公共建設項目、造船和其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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