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周期

項目建設周期是報告期施工的建設項目全部建成所需要的時間。以報告期建設速度為依據進行推算。

在我國有三種計算方法:
一、按投資額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項目建設周期=施工項目計畫總投資/報告期實際完成投資額
也有人主張按下式計算:
項目建設周期=(施工項目計畫總投資-(上期已竣工與未開工單項工程計畫總投資))/報告期實際完成的投資額
此式實際上是說明施工的單項工程全部建成所 需的時間,而不是建設項目的建設周期。
二、按項目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項目建設周期=報告期施工項目個數/(報告期竣工(或全部投產)項目個數)
項目的建設規模有大有小。用建設項目個數計算,有時不能正確地反映建設周期的長短。
三、按生產能力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項目建設周期=(報告期施工項目建設規模(或施工規模))/報告期新增生產能力
不同行業的生產能力的計量單位不同,用生產能力不能進行綜合計算。
實際統計工作中多用投資額計算項目建設周期,因為它具有綜合性與可比性,而又不受建設項目本身規模大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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