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鬥毆事件
- 事件時間:2009年6月25日
- 結果:2人死亡、3人重傷、6人輕傷
- 地點:韶關
事件結果,
事件結果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肖建華、許其琪、蔣景、廖譜生、沈文慶持械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建華、許其琪積極實施毆打行為,是致被害人阿西木江艾麥提死亡的實施者,是主犯,被告人肖建華還起到了糾集、煽動作用,並阻止醫護人員救治被害人,犯罪情節惡劣,罪行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蔣景、廖譜生、沈文慶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蔣景有期徒刑八年;判處被告人廖譜生有期徒刑七年;判處被告人沈文慶有期徒刑七年。
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26日凌晨,在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宿舍區發生的員工鬥毆事件中,被告人亞爾麥麥提江伊斯馬伊力、奧斯曼江奧布力、玉蘇普江圖爾等數十名疏附縣員工持砍刀、棍棒等工具率先毆打其他員工,被告人盧小強、廖右軍、陳意有等其他員工亦持鐵枝等工具與疏附縣員工互毆,被告人盧小強還對阻止鬥毆的疏附縣帶隊幹部進行了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