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內容

音樂內容,包含他律性內容和自律性內容兩個方面。前者指審美主體(包括作曲家和欣賞者)賦予音樂和從音樂中體驗到的內涵,也包括音樂的標題、歌詞等文字性內容,具有情感性、想像性、非直覺性和主觀性。後者指審美主體直接聽到的音響結構,即樂音的運動樣態,等同於音樂形式,具有直覺性、非想像性和客觀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音樂內容
  • 包括:他律性內容和自律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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