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是新聞出版署為了促進音像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加強音像製品複製的管理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新聞出版署
- 發布文號:新聞出版署令第4號
- 發布時間:1996年2月1日
《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是新聞出版署為了促進音像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加強音像製品複製的管理而制定的辦法。
《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是新聞出版署為了促進音像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加強音像製品複製的管理而制定的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音像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加強音像製品複製的管理,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
複製單位違反本辦法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複製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2月1日新聞出版署發布的《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複製管理規定,凡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
第八條 市廣播電視管理部門是本市音像製品的主管部門,負責音像製品 經營活動的管理及音像製品審查鑑定工作,並對音像製品經營單位的總體布局、結構和數量進行調控。區、縣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和未設廣播電視管理部門的區、縣的文化行政部門是本轄區音像製品的管理部門,負責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工作。第九條 ...
第十五條 音像出版單位可以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者外國的組織、個人合作製作音像製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六條 音像出版單位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證音像製品的內容符合本條例的規定。第十七條音像出版單位以外的單位申請設立獨立從事音像製品的製作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音像...
第六條 文化行政部門設立的文化市場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音像市場的稽查工作,維護音像市場的經營秩序。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民眾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重大違法案件的有功人員應當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省有關部門制定。第二章申報與審批 第八條 音像製品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
《音像製品出版管理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規定。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2號 《音像製品出版管理規定》已經 2004年5月8日新聞出版總署第1次署務會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署 長 石宗源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七日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音像...
四、凡從事音像製品複製生產的,應向省廣播電視廳申請,經批准後報廣播電視部備案,並須與音像製品出版單位簽訂複製契約,按契約規定進行生產。五、凡從事音像製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需經當地廣播電視部門批准,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營業範圍,發給營業執照後方可經銷。未經批准的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補辦手續。經銷的...
定點音像複製單位要嚴格執行新聞出版署1996年4號令(《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教材著作權人和音像教材製作者的許可,不得擅自出版或複製中國小音像教材,違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院責任。第六條定點音像複製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設備檢測和產品質量標準,加強對中國小音像教材...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國音像出版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加強音像製品出版的管理,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從事音像製品(含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雷射唱盤和雷射視盤等)出版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音像出版事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出版事業的組成部分,其建設和發展規模納入國家...
《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國家標準實施辦法,新版ISRC編碼僅在錄音節目和音樂錄像節目(如演唱會、MV、卡拉OK等)上使用,變製品登記為單曲登記,電影、電視劇等錄像節目不再使用ISRC編碼,只使用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ISBN)。新聞出版總署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關於下發《〈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國家標準實施辦法》...
辦法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音像製品的管理,繁榮和發展音像事業,傳播有益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音像製品包括: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雷射唱盤和雷射視盤等。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國出版、複製、進口...
該《規定》分總則、出版物發行單位設立、出版物發行活動管理、罰則、附則5章45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新聞出版總署和有關部門頒布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和《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及有關補充規定同時廢止,本...
其產品形態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關於中國小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管理,《辦法》規定,出版單位出版中國小教輔材料必須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業務範圍;中國小教輔材料出版單位要嚴格規範對外合作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教輔材料主要編寫者應當具有相關學科教學...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 (2008-04-29)圖書出版管理規定 (2008-04-29)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規定 (2008-04-29)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 (2008-04-29)音像製品複製管理辦法 (2008-04-29)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 (2008-04-29)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2008-04-29)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2008-...
第七節 電影檔案管理/76 第三章 音像市場法律實務/83 第一節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83 第二節 音像製品製作法律實務/87 第三節 音像製品出版法律實務/90 第四節 音像製品內容審查法律實務/97 第五節 音像製品複製法律實務/100 第六節 音像製品市場管理法律實務/104 第七節 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的法律實務/113...
刪去第十八條第一款中的“併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第二款修改為:“音像製作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製作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條第一款中的“設立音像複製單位”修改為“申請從事音像製品複製業務”。
關於重申對出版反映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工作和生活情況圖書加強管理的緊急通知 中國小教輔材料管理辦法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關於印發《期刊出版形式規範》的通知 音像製品出版管理規定 複製管理辦法 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關於嚴格禁止買賣書號、刊號、版號等問題的若干規定 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
⒈將省文化廳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出口的職責劃入省新聞出版局。⒉增加對廣播電視機構的記者證監管的職責。⒊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四)加強的職責。⒈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⒉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