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從事音像製作業務的音像製作單位(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文字等內容整理加工成音像製品節目源的單位)的合法憑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音像製品製作許可證
- 類型:許可證
- 頒發機構: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是從事音像製作業務的音像製作單位(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文字等內容整理加工成音像製品節目源的單位)的合法憑證。
是從事音像製作業務的音像製作單位(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文字等內容整理加工成音像製品節目源的單位)的合法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35號):《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規定》已經2007年12月26日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施行。...
第五條 國家對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音像製品,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等活動。 ...
第二十八條 音像出版單位不得委託未取得《音像製品製作許可證》的單位製作音像製品。第二十九條 音像出版單位、經批准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單位,應自...
第五條國家對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音像製品,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等活動。 依...
《新聞出版總署頒布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規定》在2008.02.21由新聞出版總署頒布。...... 音像出版單位從事音像製品製作經營活動,無需再申請取得《音像製品製作許可證》。...
第五條 國家對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音像製品,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等活動。 ...
第三十七條中的“批准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音像製品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單位”修改為“批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取得許可證、批准檔案”。 第三十...
(一)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包括批發、自辦發行)(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二)核發音像製品製作許可證(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被申請人是否具有《音像製品製作許可證》,不影響其行使訴權。37、當事人放棄證據鑑定申請後對該證據真實性的審查判斷在碩星公司與隆中公司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服務...
按音像製品製作許可證核准的範圍從事:音像製品製作;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核准的範圍從事:節目製作和節目著作權的交易、代理交易時政新聞以外的專題、專欄、綜藝...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11月8日);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不含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6月26日);音像製品製作業務(...
(四)違反《音像製品管理條例》被吊銷《音像製品出版許可證》、《音像製品複製許可證》、《音像製品製作許可證》、《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一、將第四條修改為:“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
第五條 國家對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出租音像製品,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