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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一般說來,韃虜,韃子,韃靼,指的是塔塔兒人,就是韃靼人。他們是生活在西伯利亞南部的一個遊牧民族,後與蒙古民族融合,並隨成吉思汗西征。
在蒙古興起之前,這是蒙古草原上所有遊牧民族的總代稱。塔塔兒人生活在大興安嶺西,阿爾泰山杭愛山以東,在歐亞民族大遷徙時西遷。 蒙古人是將“韃靼”此名繼承下去的民族。在蒙古西侵時,俄羅斯的王公們依然不稱之為蒙古人,而叫韃靼人。後來在此地蒙古殘存政權叫做喀山,其主體民族還是韃靼人。以至南俄的一片草原叫做韃靼草原。
演變
16世紀後期,後金興起,與蒙古貴族通婚成為女真貴族的時尚。於是“韃子”成為受壓迫的漢族人民對滿清統治者的蔑稱。由“韃子”引申而來的“韃虜”一詞,具有更為強烈的憎恨色彩。孫中山提出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就是指用革命手段推翻清王朝的統治,把鬥爭矛頭直指清王朝,這是當時反對封建主義的一句重要口號。
同盟會的綱領內容
韃虜:該詞源自韃靼,更早的詞源來自隋唐時期北方草原的一支遊牧部落“鐵勒”到了遼金之紀又稱“塔塔爾”,成吉思汗時期併入蒙古,元以後譯稱韃靼,後泛指東蒙古各部。自明代起成為中國人民對北方遊牧民族的習慣性稱呼。
晚清時期一些革命黨人將其指向當時腐朽的滿清政權,以反抗民族壓迫。1840年英國人用軍艦,洋槍和大炮取得鴉片戰爭勝利後,割去香港島及九龍半島做為販賣毒品的基地。滿清在昏庸的鹹豐皇帝的統治下,繼續沉淪。封建保守勢力仍阻撓變法和革新。致使國力和軍力脆弱,民智低下,人民生活困苦。軍隊屢戰屢敗,統治者在洋人的武力威脅下,不斷地將中國的土地,黃金和白銀等資源給與西方列強,使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西方列強的宰割和封建統治者的懦弱使中華民族瀕臨亡國的境地。此時以孫文為代表的與同盟會成員採用了“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三民主義宣傳口號。國民黨(同盟會)最初的16字綱領中"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因此後來發展為三民主義:民生,民族,民權。意即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思想。就是用革命手段推翻滿清王朝的封建統治,把鬥爭矛頭直指腐朽的清王朝,也就打擊了帝國主義在華的侵略勢力。“創立民國”,即孫中山的民權主義思想。就是要進行政治革命,推翻封建君主專制,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民權主義是孫中山三民主義思想的核心,是“政治革命的根本”。它從理論上解決了當時革命派迫切需要解決的奪取下述與建立政權的問題。“平均地權”即孫中山的民生主義思想。主張核定全國地價,現有地價歸原主所有革命後因此社會進步所增漲的地價歸國家所有,由國民共享,做到“家給人足”。“平均地權”是土地綱領。同盟會的綱領中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是指推翻滿族貴族專制統治,並不是針對每一個滿族人來說的。同盟會的機關刊物在1908年2月的社論就表示,要反對的是清朝的貴族統治者,而非滿族這個民族。事實上,同盟會後來吸收了包括滿族和蒙古族在內的各民族共同革命。
辛亥革命發生後,在鬥爭實踐中,孫中山已淡化了簡單地驅滿排滿情緒,上升為民族政治平等的思想,徹底放棄了“驅除韃虜”口號。他指出:辛亥革命,既“是種族革命,亦是政治革命。何則漢、滿、蒙、回、藏五大族中,滿族獨占優勝之地位,握無上之權力,以壓制其他四族。滿洲為主人,而他四族皆奴隸,其種族不平等,達於極點。種族不平等,自然政治亦不能平等,是以有革命”。並強調:“要之,異族因政治不平等,其結果惟革命,同族間政治不平等,其結果亦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歸於平等。”可見其主張民族平等的思想已占主導地位。1912年1月1日,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執掌國家政權。在《大總統孫文宣言書》中提出五個統一,其中第一個統一就是“民族統一”。“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對起義後十數行省先後宣布獨立也作了說明:“所謂獨立,對於清廷為脫離,對於各省為聯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動既一,決無歧趨,樞機成於中央,斯經緯周於四至,是曰領土之統一。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又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孫中山還強調,要在共和的旗幟下,各族人民享有同等的參政權。“今我共和成立,凡屬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壓制於一部者,今皆得為國家主體,皆得為共和國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國家參政權。……了解共和之真理,與吾內地同胞一致進行,以共享共和之幸福。”在處理國內民族關係和增強整箇中華民族意識問題上,孫中山的民族觀內涵已有了明顯進步和發展。孫中山還指出:“今者五族一家,立於平等地位,種族不平等之問題解決,政治不平等問題亦同時解決,永無更起紛爭之事。所望者以後五大民族,同心協力,共策國家之進行,使中國進於世界第一文明大國,則我五大民族公同負荷之大責任也。”此時的孫中山已不再把滿、蒙等民族排除於中國之外,並特意會訪了原清朝攝政王載灃,對他能代表清朝政府和平交出政權、服從共和之舉表示讚賞,進而向他講述了“民族平等”的意義所在,旨在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誤解,融洽滿漢民族之間的感情。表達了他們要建立“民族平等”的新國家的深切願望。
韃靼人
韃子(或韃虜)的最初稱呼是專指韃靼人。
明朝時期,被明軍趕到北方草原和沙漠地帶的蒙古人分裂為韃靼和瓦剌(即衛拉特蒙古,今天的卡爾梅克蒙古人)兩部,在分裂之初,蒙古內部鬥爭中韃靼人占上風,相對來說勢力較強。明軍與之常有戰事發生,戰場主要在內蒙古地區和北京北部、山西北部等地區,明軍如果占據戰略主動,戰場有時也會發展到外蒙地區以及俄羅斯境內。在戰爭之中,大明軍民對於自己的對手的稱呼很快也隨形勢發展,從蒙古人改成了韃靼人,出於民族間歷史和現實仇恨、經濟優勢、文化心理優越感以及政治軍事對抗和鬥爭中宣傳的需要等因素,韃靼人就被故意叫成了具有強烈貶義色彩的蔑稱 韃子,久而久之,韃子這個詞在明朝也就成了蒙古人的代名詞,即使隨後蒙古內部瓦刺的實力和地位超過了韃靼,明朝的對手主要換成了瓦刺人,這個稱呼也沒再發生變化。而到了後來,蒙古各部勢力衰落,東北地區的女真人興起,韃子的稱呼也隨之擴展到了女真人身上(事實上女真與蒙古無論從語言還是風俗上都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民族)。當然,當用韃子稱呼女真人時,為將之與蒙古人區別開來,當時的漢族人往往稱女真人為遼東韃子,後來又隨著女真族改族名為滿族,此蔑稱也又隨之改成為滿州韃子。至於韃虜,則是韃子的文言文稱呼,沒有實質區別。由此可見,韃子一詞實際是從明代開始漢族人對於經常襲擾邊境地區的北方遊牧民族的統一稱呼了,只不過因為自明代始,北方遊牧民族對漢族的主要威脅來自蒙古族和女真族,所以這個稱呼其實指的也就是蒙古人和女真人(即滿族人)。這樣的稱呼源自明代和明之前的中華文明(公元前一世紀到公元十六世紀之間)始終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所產生出的自傲和鄙夷。鄙視經常侵擾邊境的遊牧蠻族,因此產生東夷、西戎、北虜、南蠻,等稱謂。“夷”代表的是野蠻,與之相對應的“華”代表的是文明。中國傳統觀念里華夷之辨的要害就在於保衛文明,抵抗野蠻的侵略,防止一切野蠻對文明的侵略導致的社會倒退文明破壞的悲劇的發生。即便從現代來看,華夷之辨的思想都是極其先進,不容質疑的。
思想家王夫之指出“大昊以前,中國之人若麋聚鳥集,非必日照月臨之下皆然也,必有一方焉如唐、虞、三代之中國。既人力所不通,而方彼之盛,此之衰而不能征之,迨此之盛,則彼衰而弗能述以授人,故亦蔑從知之也”(這裡所說的夷狄完全是一個判別文明程度的概念,夷狄就代表著野蠻。)
士人瞿太素指出:“其人而忠信焉,明哲焉,雖遠在殊方,諸夏也。若夫汶汶焉,汩汩焉,寡廉鮮恥焉,雖近於比肩,戎狄也”。(顯然瞿太素在這裡表達的“華夷之辨”的實質不是國家之辨,民族之辨,地域之辨,而是文明與野蠻之辨!)
清開國時期,在與明朝進行軍事較量的主戰場之外,實際已揭開了關於“華夷之辯”和“夷狄”統治中國合法性思想交鋒的序幕。迨明桂王被俘殺於昆明,特別是三藩之亂的平定,清朝憑藉武力已確立了在漢族居住的中國內地的統治,但如何在思想理論上戰勝大漢族主義歧視少數民族的“華夷之辯”命題,確立“夷狄”統治中國的合法性,則成為清朝皇帝面臨的嚴峻挑戰。在勝利地推進國家大一統偉業的同時,雍正和乾隆不失時機地對儒家思想體系的“華夷之辯”命題和正統論進行了意義深遠的論戰。
康熙親政以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對不與新朝合作“勝國遺民”採取了優容有加的懷柔政策,緊張的滿漢民族矛盾得以舒緩。不料雍正六年(1728)竟發生了曾靜策動岳鐘琪反清案。這個突發案件證明,武力征服只能激化漢人的同仇敵愾,而懷柔政策也無法消弭根深蒂固的漢民族的敵對情緒。雍正不循帝王治術的常規,毅然決定利用曾靜反清案與“華夷之辯”命題展開一次公開的正面交鋒。
雍正的基本論點和論證邏輯是這樣展開的:滿洲是夷狄無可諱言也無須諱言,但“夷”不過是地域(雍正用“方域”一詞)的概念,孟子所講“舜,東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即可為佐證,如此則“滿漢名色,猶直省之各有籍貫,非中外之分別”,呂留良、曾靜之輩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道理何在?雍正也不一般地反對“華夷之辯”,他舉出韓愈所言“中國而夷狄也,則夷狄之;夷狄而中國也,則中國之”,由此證明華夷之分在於是否“向化”,即是否認同並接受“中外一家”的共同的文化傳統。
雍正進而理直氣壯地說:“我朝肇基東海之濱,統一諸國,君臨天下,所承之統,堯舜以來中外一家之統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禮樂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今逆賊(呂留良)等於天下一統、華夷一家之時而妄判中外,謬生忿戾,豈非逆天悖理、無父無君、蜂蟻不若之異類乎?”
雍正憤慨激昂,必欲將“華夷之辯”徹底顛覆不可,不得已也。“內中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中歧視周邊少數民族的一面為歷代儒者所發揮,對中國古代的民族觀和國家觀影響深刻。所謂“自古明王,化中國以信,馭夷狄以權,故《春秋》云:‘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主張對不脫豺狼本性的夷狄,要馭之以權詐。以夷狄未“向化”,不懂儒家倫理而加以蔑視和踐踏,這是古代浸透著大漢族主義優越感的漢族士人士大夫對周邊四夷的具有代表性的看法。
明清易代,在明遺民看來,是“夷狄竊奪天位”,其嚴重性豈止一姓王朝的更迭,而是“中原陸沉”,“日月無光”,綱常名教蕩然無存,整個社會沉淪於漫漫長夜。反抗清朝民族征服與民族壓迫的正義性與“華夷之辯”的偏執與荒謬糾結在一起,於是呂留良借宣傳“華夷之別”高於“君臣之義”,暗中鼓動漢人起來推翻清朝統治。雍正為維護滿族皇帝統治中國的合法性,勢不能不挺身而起,挾專制統治的政治優勢,向根深蒂固的“華夷之辯”展開論戰。但雍正通過辯論,真誠地向漢族臣民表示了對“堯舜以來”文化傳統的認同,有助於化解與漢族臣民的文化隔閡。
雍正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高標“天下一統,華夷一家”堂堂正正之大旗以對抗挾儒家思想優勢的“華夷之辯”命題,志在顛覆大漢族主義自我優越的民族觀,爭取夷狄與漢人平等的地位。雍正一生好辯且雄辯,而大概這一番辯論最令人擊賞。
乾隆也辯華夷,但無非“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因地而名,與江南河北,山左關右何異?孟子云,舜為東夷之人,文王為西夷之人。此無可諱,亦不必諱” 之類乃父用熟之邏輯和語彙,只有針對漢人“未聞以夷狄居中國治天下者”的偏見所講的“夫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非南北中外所得而私”,詞氣犀利尖銳,最見論戰的鋒芒。就大中國觀念的理論框架的構建而言,乾隆的貢獻不在辨華夷,而在辨正統。
從乾隆三十三(1768)年開始,乾隆開始關注正統偏安、天命人心的問題,至乾隆五十年代,辨析正統的諭旨連篇累牘,核心在於清朝是否得中華統緒之正。古代史家最講書法,而正統之歸屬,則首先必須分辨明白。中國歷史上王朝鼎革、正統改易,屢見諸史,而由“夷狄”完成這一進程則惟元與清兩朝。清朝統治者族屬滿洲,究竟能否承繼明之正統?
傳統史家以“尊王黜霸”“所以立萬世之綱常”的春秋大一統之義為依歸,形成如下正統史觀:周、秦、漢統緒相承,三國不以魏、吳之強,奪漢統之正,東晉以後,宋、齊、梁、陳雖江左偏安,而承晉之正統,至隋統一中國,至唐之末季,藩鎮擾亂,宋以前仍以正統屬之梁、唐、晉、漢、周,宋則承五代之正統。朱熹《通鑑綱目》關於正統偏安即作如是觀。
麻煩發生在五代兩宋之際,其時遼、金、元相繼興起於北邊,梁、唐、晉、漢、周及南宋之主或稱臣稱兒稱侄稱孫,中華正統究竟誰屬?元明之際的楊維楨著《宋遼金正統辨》,大旨以元承宋統而排斥遼金。四庫館臣揣摸皇上意旨,刪去陶宗儀《輟耕錄》所載楊維楨《正統辨》,在他們看來,女真為滿洲先世,以清承遼、金、元正統,於理更順。
乾隆大不以為然,認為楊維楨“其論頗正”,理由是“遼金皆自起北方,本無所承統,非若宋元之相承遞及,為中華之主也”。遼、金、元雖同樣起自北方,同為“夷狄”一系,但遼、金未能“奄有中原”,而元“為中華之主”。乾隆認為“主中華者為正統”,故以楊維楨為是。關於宋以後正統所屬,乾隆的結論是“宋南渡後,偏處臨安。其時遼金元相繼起於北邊,奄有河北,宋雖稱侄於金,而其所承者,究仍北宋之正統,遼金不得攘而有之。至元世祖平宋,始有宋統當絕、我統當續之語”。明朝承元正統,清朝較之元朝則統緒更正。乾隆駁回四庫館臣的意見,強調對“中華”地位的尊重,他自詡為“執中之論”。
正統本來是與偏安一詞相對立而出現的,中國歷史上只有多個國家並立時,才格外講究正統之辨。在清朝統治中國已逾百年,特別是大一統政治理想的實現,清朝的正統地位本無可置疑,乾隆為什麼主動把這件事鄭重地提出來加以討論呢?表面上看是反駁四庫館臣以清承遼、金、元正統之說,實際上他要闡發的是“主中華者為正統”的觀點。“中華”一詞,清前中期諸皇帝一般都作為與“中國”同義詞來使用,而細加揣摩,不用“中國”用“中華”,似乎更強調中原漢族國家的意味。清朝皇帝的中國觀,是在對大漢族主義“華夷之辯”的民族觀的理論批判中明晰起來並最終確立的。雍正的辨華夷,乾隆繼之辨正統,主觀上在於爭身為“夷狄”的清朝皇帝統治中國的合法性,而在客觀上,強調“中外一家”的邏輯延伸必然是昔日被視為近於禽獸的“夷狄”的少數民族具有與漢族完全平等的地位,必然是把生存繁衍在大清版圖之下一切語言、文化、宗教、習俗不同的各民族各部落視為一個大家庭,必然是把中國看成既包括中原內地,又包括廣闊邊疆地區的“中外一家”的大中國。這種理論勇氣,中國歷史上大概只有不分“中華”“夷狄”,“獨愛之如一”的唐太宗可以與之前後相望,引為同調;從唐太宗到雍正皇帝,從“華夷一家”到“中外一家”,中國和中華民族逐漸整合成型的歷史軌跡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