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是由孫中山在1905年(清光緒31年)所提出十六字政治綱領的前兩句。旨在推翻當時中國由滿族所建立封建王朝清政府,恢復中國各民族本身的民族文化傳統,建立由漢族掌權的新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驅除韃虜,恢復中華
- 提出者:孫中山
- 出處:朱元璋奉天討元北伐檄文
- 性質:同盟會綱領
- 時間: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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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句出處
公元1367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應天府(今南京)準備北伐時發表《朱元璋奉天討元北伐檄文》,檄文中提出了“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的口號,成為朱元璋北伐的綱領。後被孫中山所改編,作為中國同盟會的政治綱領。
綱領內容
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簡稱“民族、民權、民生”即“三民主義”
驅除韃虜
今之滿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邊患;後乘中國多事,長驅入關,滅我中國,據我政府,迫我漢人為其奴隸,有不從者,殺戮億萬。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滿洲政府窮凶極惡,今已貫盈,義師所指,覆彼洲漢軍人等,如悔司來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殺無赦!漢人有為滿奴以作漢奸者,亦如之。
恢復中華
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驅除韃虜之後,光復我民族的國家。敢有為石敬瑭、吳三桂之所為者,天下共擊之。
創立民國
平均地權
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敢有壟斷以制國民之生命者,與眾棄之! 上四納,其措施之次序,則分三期:第一期為軍法之治。第二期為約法之治。第三期為憲法之治。俾我國民循序以進,養成自由平等之資格,中華民國之根本,胥於是乎在焉。
起義過程
1905年8月,中國革命同盟會成立,孫中山被推舉為總理,確立了“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政治綱領,並在中國多處組織起義活動,試圖武力推翻清政府,但都沒有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