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除韃虜恢復中華

驅除韃虜恢復中華

“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是由孫中山在1905年(清光緒31年)所提出十六字政治綱領的前兩句。旨在推翻當時中國由滿族所建立封建王朝清政府,恢復中國各民族本身的民族文化傳統,建立由漢族掌權的新政府。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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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句出處

公元1367年,明太祖朱元璋在應天府(今南京)準備北伐時發表《朱元璋奉天討元北伐檄文》,檄文中提出了“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的口號,成為朱元璋北伐的綱領。後被孫中山所改編,作為中國同盟會的政治綱領。

綱領內容

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簡稱“民族、民權、民生”即“三民主義”

驅除韃虜

今之滿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邊患;後乘中國多事,長驅入關,滅我中國,據我政府,迫我漢人為其奴隸,有不從者,殺戮億萬。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滿洲政府窮凶極惡,今已貫盈,義師所指,覆彼洲漢軍人等,如悔司來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殺無赦!漢人有為滿奴以作漢奸者,亦如之。

恢復中華

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驅除韃虜之後,光復我民族的國家。敢有為石敬瑭、吳三桂之所為者,天下共擊之。

創立民國

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共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平均地權

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敢有壟斷以制國民之生命者,與眾棄之! 上四納,其措施之次序,則分三期:第一期為軍法之治。第二期為約法之治。第三期為憲法之治。俾我國民循序以進,養成自由平等之資格,中華民國之根本,胥於是乎在焉。

起義過程

1905年8月,中國革命同盟會成立,孫中山被推舉為總理,確立了“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政治綱領,並在中國多處組織起義活動,試圖武力推翻清政府,但都沒有成功 。
自1906年起,先後發動了萍瀏醴起義黃岡起義七女湖起義欽廉防城起義鎮南關起義、欽廉上思起義、雲南河口起義廣州新軍起義黃花崗起義。在革命思想的引導下,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同時全國各省紛紛回響宣布獨立。隨後,孫中山被南方17省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組成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12年2月,清宣統帝退位,從此結束了清王朝自1644年起對中國長達268年的封建專制,使中國“起共和而終二千年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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