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獻田,教授,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南斯拉夫塞拉耶佛大學法學博士。研究領域有:法理學、馬克思主義法學、法學概論、政治學、倫理學。主要作有《法理學三論》(1997年),《論依法治國》(1996),《現代法理研究》(1995),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2005年8月,鞏獻田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公開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違憲,在網際網路上引起極大迴響。2005年10月被濰坊學院特聘為兼職教授,現任北京大學李志敏書法藝術研究會會長。
基本介紹
生平簡介,執教北大,公開信,物權法,主要著作,個人專著,參編著作,
生平簡介
1944年12月生於山東省淄博市桓台縣,中共黨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67年畢業於北京政法學院,1981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87年4月獲南斯拉夫塞拉耶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0年被授予北京市德育先進工作者稱號。曾任北京大學學生工作部副部長,法律系法理教研室黨支部書記、教研室副主任;現任教育部“兩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老教授協會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法理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理學會副會長等。 主要講授:《法學基礎理論》《法學原理》(本科),《法理學專題》《馬克思主法學著作選讀》《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研究》(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研究生),《法學概論》(全校通選課)。18歲那年,鞏獻田從山東農村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的前身)學習法律。當時的學制也是四年,但由於“文化大革命”爆發,本應在1967年畢業的鞏獻田和他的同學們,畢業時間整整推遲了一年。直到1968年,他才離開大學校園。
畢業時,已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的鞏獻田回響號召,主動提出要到邊疆地區鍛鍊。最後,他被分配到吉林工作。此後,他在許多地方工作過———在零下四十攝氏度的北大荒抬過石頭,也在山東的人民公社做過秘書。十年之後的1978年,“鄧小平恢復高考後的第二年,我考取了北京大學的法學研究生,”鞏獻田回憶說,“我學習成績不錯,大學一直是學習委員。”
法學研究生畢業後,鞏獻田在北京大學執教一年,旋即被國家選派到南斯拉夫學習。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學習外國經驗。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就是學習南斯拉夫。”鞏獻田說。與他同去的人,兩年後就取得博士學位回國了,鞏獻田卻在南斯拉夫整整學了五年。他感慨地說:“人的一生很複雜,會遇到各種人。我在南斯拉夫就遇到了一位‘財迷’的導師。在南斯拉夫,導師帶學生,國家會給許多補貼,這位導師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讓我畢業。”
執教北大
1992年初,正在山東農村參加國家教委組織的調查研究的鞏獻田,聽說鄧小平發表了一個講話,但是鄧小平講了什麼內容,他並不清楚,直到回到學校才聽到傳達。不久,鞏獻田辭去了學生工作部副部長的職務,“因為學生思想混亂,更不好做了,所以我就辭職專心從事教學和研究。”
1997年,鞏獻田晉升教授。次年,他開始招收博士生。他曾讓他的博士生做一項研究,統計分析自改革開放開始到2005年某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畢業論文引用馬克思主義(包括馬、恩、列、斯、毛、鄧)著作的情況。
網上流傳著這樣一個“段子”: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說,他自己和鞏獻田“是很獨特的搭配”,“學生答辯的時候,倆的座位是他永遠在最左邊,我在右邊。……這給學生帶來很大的麻煩,他們往往是左邊看看、右邊看看,再考慮怎么回答問題。鞏獻田會提到尖銳的涉及到毛主席評價的問題”。
鞏獻田承認賀衛方的說法部分屬實,“那是因為教室是坐東朝西的,每次答辯我總是先到,就坐在靠門較近的南邊,賀衛方總是遲到,就近沒有位子,就坐在離門較遠的北邊。兩人的座位確實是一左一右”。
但是他否認學生左看右看,“學生答辯怎會那樣呢?”至於觀點,鞏獻田說兩人確實不同,“而且我從不隱瞞自己的觀點,真正的共產黨員不會隱瞞自己的觀點”。
公開信
2004年8月,全國人大法工委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分別起草的兩份物權法草案基礎上,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修改稿。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三次審議了物權法草案。2005年7月1日,新華社播發了新聞“物權法草案全文將向全社會公布,廣泛徵求意見;10月、12月召開的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審議物權法草案;並視情況決定提請明年3月召開的十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表決。”這是繼1954年憲法、契約法、婚姻法等之後,中國第12部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的法律草案。這是調整財產關係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國以來第一部對如何保護私有財產進行詳細規定的法律,因此,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布後,公眾反應積極。僅僅一個月時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收到民眾意見1萬多條。
當時,鞏獻田並沒有關注物權法草案。他事後解釋說:“我不是學民商法的,物權法草案照理說和我無關。”
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國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權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時,香港教授郎鹹平在復旦大學發表演講。他指責格林柯爾董事局主席顧雛軍炮製“民企神話”。隨後,他的演講以《格林柯爾:在“國退民進”的盛宴中狂歡》為題,在網上發表、傳播,掀起了“郎旋風”。
當時,鞏獻田的注意力被“郎旋風”所吸引。他一直堅持認為,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而郎鹹平“產權制度改革並不能真正使國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國資的一場‘盛宴’”的看法也引起他的極大共鳴。因此,他與持有相同觀點的人頻繁接觸,思考以什麼方式保護國有資產。
鞏獻田“好好地研究研究”了物權法草案。“我感覺到問題很嚴重。這部法的立法技術相當低劣。這是為全中國人民立的法,關係重大。所以我就沒有更多地考慮,寫了那封公開信,因為他們違背憲法在先。”
這封信,就是著名的《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公開信總結《草案》有四個背離:1. 背離蘇俄民法典的社會主義傳統和概念,迎合資本主義民法原則和概念,有人在“奴隸般地抄襲資產階級民法”,“照抄陳舊的資產階級民法概念”;2. 背離中國革命根據地和建國後的人民民主法制的優良傳統,迎合資產階級的舊法傳統,它同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沒有什麼根本和原則區別;3. 背離1986年《民法通則》的社會主義原則,迎合資本主義全球化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謬誤;4. 背離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立法原則和傳統,迎合資產階級立法原則和傳統。
鞏獻田非常感謝網際網路,他說,“網際網路有共產主義因素”。在全民大討論熱烈之際,鞏獻田在網上發表的公開信“猶如一聲炸雷”,在社會上引起極大迴響。支持物權法草案和反對物權法草案的雙方展開了激烈論戰。一方稱鞏獻田的公開信是“最牛的一封信”,另外一方則稱其是“世紀最荒謬的質問”。
因為這封信,鞏獻田名聲鵲起,一時間成為北京大學風頭最健的教授。
物權法
後來教育部下屬的一個研究機構,把鞏獻田的意見上報中央。一個月後,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數位領導邀請鞏獻田到人大賓館進行了長達“80分鐘的談話”(鞏獻田語)。在2006年春天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物權法草案沒有被提請審議。媒體開始高調報導此事,有的稱“一封公開信叫停了物權法”,有的稱“一封信影響立法進程”,還有的稱,“鞏獻田教授單槍匹馬狙擊物權法草案”。物權法主要起草者之一、全國人大代表王利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一封信擱置了物權法立法進程’的說法是誇大其辭了。”鞏獻田也否認“攪黃物權法”的說法,“我知道他們都說這部法律是讓我給攪黃的,我說原因不在我,而是你們的內容在本質上存在問題,只是現在問題被發現了而已”。
但是立法進程並沒有停止。在進行了一次次的修改後,物權法草案的第八稿終於被提交到2007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審議。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開始的第六天,代表們正在審議物權法草案的第八稿。鞏獻田接受記者採訪時講述了自己的經歷和觀點。鞏獻田否認了“鞏獻田已經認同了物權法草案”的傳聞。他說,物權法草案的第八稿吸收了自己的許多意見,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鞏獻田說,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面對存在許多問題的物權法,要用憲法去“整合”它,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那些違背憲法的條款自然是無效的;同時加快制定國有資產法和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公布法等法律,不是說要對國有資產和私有財產進行同等保護嗎?既然保護私有財產的物權法制定出來了,那么就應該加快制定保護國有資產的國有資產法。
鞏獻田喜歡書法,擔任著北京大學書法愛好者協會的秘書長。他說:“我是想出名的沒有出名,不想出名的卻出了名。我喜歡書法,但是書法沒有出名;不想搞什麼爭論,卻因為物權法出了名。”
主要著作
個人專著
《現代法理研究》,1995年5月,法律出版社;《論依法治國》,1996年10月,河南人民出版社;《法理學三論》,1997年10月,華齡出版社。主編:《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組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4月;同周其華共同主編:《玩忽職守罪的立法與適用》,中國檢察出版社,2000年1月。副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大辭書》,長春出版社,1991年8月;《環境法律保護全書》,中國檢察出版社,1994年2月;《法學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2月第1版,1999年12月第2版;《列寧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法律基礎》,全國普通高校“兩課”示範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7月;《法律基礎》教師教學參考用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