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作品,論述,
簡介
賀衛方,網名“守門老鶴”。大饑荒年間出生,家在山東牟平——過去叫縣,後來改作“煙臺市牟平區”,很有些城市化的味道,不過我還是更喜歡說牟平縣。老家地處煙臺與威海兩市之間,近海,方言有特色,同鄉好友、山大學者羅福騰氏有《牟平方言詞典》行世,讓牟平在語言學界小有名氣。十八歲離家,遠赴巴渝讀法律,命運和口味都為之一變。四年後到京,讀外國法制史專業研究生,畢業留中國政法大學,做不講課的教師,編輯《比較法研究》季刊。在學院路四十一號院蝸居十年後轉會北大,成為講課的教師,編輯《中外法學》雙月刊(按:自2007年8月起不再擔任《中外法學》主編),偶爾發表點文章。很慶幸生在一個有大學的時代,使自己這種既不喜官場氣息又不懂經商之道還恐懼農耕之累的散木之人居然可以過上一種不失尊嚴的生活。
作品
主要著作和譯作有《新波斯人信札》(與梁治平、齊海濱等合著)、《外國法制史》(與由嶸、張學仁、高鴻鈞等合著)、《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與美國漢學家Karen Turner及高鴻鈞合編)、《走向權利的時代》(副主編)、《法邊餘墨》、《中國法律教育之路》(編)、《司法的理念與制度》、《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美國Harold J.Berman著,與高鴻鈞等合譯)、《比較法律傳統》(M.A.Glendon,M.W.Gorden和C.Osakwe合著,與米健、高鴻鈞合譯)、《比較法總論》(K.Zweigert & H.Koetz著,與潘漢典等合譯)、《比較法律文化》(Henry W.Ehrmann著,與高鴻鈞合譯)、《美國法律辭典》(Peter Renstrom編,主譯)、《運送正義的方式》、《具體法治》、《超越庇里牛斯山》等。
論述
賀衛方無疑是中國當今法學界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之一。但作為一名公共知識分子,他身上折射出在當下中國急劇轉型的時代一名知識分子所肩負的社會責任與學術追求的“合理衝突”,而這種“合理衝突”也許正是我們今天的社會所稀缺和迫切需要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賀衛方的價值就不僅僅在於法學界、在於法學研究,而應在更為宏大和深刻的中國社會轉型背景下加以詮釋。
提到賀衛方,就不能不提到1998年初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復轉軍人進法院》。正是從這篇文章,賀衛方開始在大眾傳媒的層面上進入更多人的視野。也正是從這篇文章,人們開始逐漸認識這位敢於直面中國司法現狀、不願躲在書齋里不聞天下事唯讀聖賢書的學者。這篇文章引發了人們對中國司法系統人才問題的關注和討論,與此同時也遭到了來自軍方和法院系統的強烈反應和巨大壓力,《南方周末》甚至為刊登此文而致歉。然而賀衛方並未因此而“逃回”書齋,不問世事。相反,關注司法現狀成為他關注中國整個法治狀況的路徑和突破。在接下來的幾年裡,他的足跡踏及大江南北,在基層法院、大學,甚至在偏僻的鄉村,人們都能看到他的身影,感受到他為傳播法治理念和思想的不懈努力。自1998年開始,他每年在北大以外的演講都不下30場,幾乎是不到半個月就有一場,與此同時,一大批關注現實的文章出現在媒體上,並最終匯成學術隨筆集《法邊餘墨》、《具體法治》以及《運送正義的方式》,這在一向偏好長篇大論、不屑於其實也不善於揮灑自如的小文章的中國法學界頗顯“另類”和難得。也正是這些豆腐塊文章在給人們帶來精闢、獨到和理性的法律分析與法治理念的同時,也閃現出賀衛方在學術上的靈感和遠見。
強調文章原創性和思想性的賀衛方對寫“引經據典”的學術論文和專著頗感興味索然。他曾以《聯邦黨人文集》為例,來說明那些本來發表在報章上淺白易讀的篇章也許並不符合理論家的要求,但是,對於後來制度的發展卻是影響深遠的,被後世視作法學和政治學的經典,甚至這些本不以理論創造為追求的文章也具有了巨大的理論價值——後來多少理論家靠它吃飯就足以證明它的理論內涵是多么的博大精深。在他看來,“在現在的中國,我們仍然需要有麥迪遜、漢密爾頓和傑伊們奔走呼號,使得我們這個老大中華的制度建設上軌道。”
然而在人們偏向以“著作等身”、“鴻篇巨製”、“學術進路”作為評判學者價值的標準時,賀衛方因其體系化的學術著作少有面世而社會活動“過於忙碌”開始招致一些批評,在學校、在網路上出現了關於他學術無長進、老調重彈、犧牲學術而過多參與現實不值得的種種議論。面對這些批評、議論,賀衛方總是以一種坦誠、寬容和深刻反思的心態面對,尤其是對“愛之深,責之切”的學生,他甚至會感到不安和自責。在一篇回應文章中,他說道:“……能夠得到大家如此關心,心中極感溫暖,同時,也極感慚愧……我已經清楚地知道自己這種現狀的嚴重性,也會想方設法地改變這種狀況……我感到困惑的問題之一是,在今天這個時代,作為一個法律學人,究竟應當怎樣設定自己的角色,以怎樣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社會義務。”
儘管困惑、甚至孤獨,但在現實中努力做事的步伐卻從未停止。從將《比較法研究》塑造成為國內一流的法學專業刊物到2000年入主《中外法學》,“把一個險些淪落為北大法學院‘自留地’的《中外法學》變成真正開放性的‘公園’”;從翻譯《比較法總論》、《法律與革命》、《美國法律辭典》諸書到擔任眾多大型法學叢書的編委(如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外國法律文庫)、副主編(如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當代法學名著譯叢)、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司法文叢”、三聯書店出版的“憲政譯叢”);從1998年起,蟬聯三屆由學生評選的北大法學院“十佳教師”,到1999年度獲北京大學優秀教學一等獎、2000年度當選北京大學“十佳教師”並位居第一;從早年間極富先見性的《通過司法實現社會正義:對中國法官現狀的一個透視》到《對抗制與中國法官》和建立在實證研究基礎上的《中國司法管理制度的兩個問題》——無論是作為編輯、譯者,還是身為師者、學人,賀衛方其實都已給我們交上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作為一名身處轉型時期的法學家,賀衛方對中國法治建設的基本探索所取的是一種知識角度的進路。在一次訪談中,賀衛方對自己是保守主義還是激進主義的闡述也許能夠更好地幫助我們理解這一點。他說:“現在的各種所謂某某主義派系都跟我不沾邊。我覺得這個東西可以作更細緻或者更複雜的劃分,而很難用貼標籤的方法歸類……我覺得我有點兒像另外一種保守……怎么解釋呢?比方說,在法律專業里,我把法律理解為一個有兩千年歷史的專業化的知識體系,我偏向於認為知識很重要,古往今來的這一套東西很重要,我自己強調的我們應該重視的東西恰好是西方古典的一些東西,即西方從古羅馬就一直傳承下來的這一套東西。但是有人說,西化是一種激進,從這個意義上講,有人說我是激進的。但是我又可以理解為保守,因為這是保守某種超越了國界、具有悠久傳承歷史的專業化知識,我認為這也算是一種保守吧。不過我覺得保守並不是一個貶義詞,搞法律的人應該有一種保守的氣質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