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王利明,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2005年受聘“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2011年11月10日,被聘為重慶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2012年5月25日,被聘為
山西大學法學院 客座教授。
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17日,中共中國人民大學第十四屆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當選校黨委常委。
個人著作 王利明教授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近200篇,其中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新華文摘》、《人民日報》等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了20多篇高質量、有影響的文章。王利明教授先後出版了《民法總則》、《物權法研究》等20餘部個人專著,其研究領域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都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並在這些領域處於領先地位。
個人榮譽 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王利明著書 1987年《全民所有制企業國家所有權問題的探討》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和政策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
1992年獲中國人民大學第二屆
吳玉章 獎學金優秀教學獎1992年專著《民法新論(上、下)》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獎、高等學校出版社優秀學術專著優秀獎
1992年主編教材《民法教程》獲法務部部級優秀教材獎
1995年獲北京市先進工作者稱號
1995年主編教材《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第三屆普通高校優秀教材獎
1995年《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
1996年獲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
1996年論文《關於我國物權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難問題的探討》獲“中國法治之路”青年
法律論文 二等獎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訂版)一書,獲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
2002年,《違約責任論》一書,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獎
2003年,《民法》一書,獲教育部優秀教材二等獎
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訂版)獲北京市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003年,獲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
2003年,《物權法研究》獲國家圖書獎提名獎
2004年,《民法總則研究》獲國家圖書獎
2005年,“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
2006年《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王利明教授主編)榮獲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法學類一等獎
王利明著作 2007年,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
2007年,獲評“中國十大教育英才”稱號
2007年,《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出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
2008年,獲評“2007年度中國法治人物”稱號
2008年,榮獲百場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活動“最佳宣講獎”
2008年,《物權法研究》(修訂版,上、下卷)榮獲首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專著類一等獎
代表性項目 《物權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
2003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中國民法典體系和重大疑難問題研究》;
2007年,
法務部 重點項目,《物權的正當性研究》;
2008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疑難問題研究》;
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人民大學版負責人。
人物軼事 30年前,
江漢平原 的田埂間,一位少年揮汗荷鋤、躬耕田野。隆冬大雪,他光著腳到結滿冰凌的河裡
開河 ;盛夏酷暑,他起早貪黑地搶收糧食、挑土建堤。有一點不同:他無論走到哪裡,懷裡總揣著一兩本書,閒下來便翻上幾頁。夜色深沉,別人早早睡下,他又打開了書本。這農家少年就是現在我國著名的民法學家王利明。
在王利明的求學路上,兩次赴美學習的經歷,對他有著重要影響。1988年,王利明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在美國著名的財產法教授歐林·布勞德的指導下,專攻英美財產法和
侵權行為法 。王利明一邊如饑似渴地廣泛學習,一邊思考美國作為全世界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它的法律制度對中國的法制建設在哪些方面值得學習和借鑑?
1990年1月學習期滿後,王利明謝絕了一些美國朋友的挽留和勸告,按期回國。回國前,他做了兩件事情:一是利用積攢的生活費買了3箱英文書籍回國後送給系資料室;二是在
密西根大學 法學院用英文作了一次報告,介紹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法制建設、法學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績,增進了參加會議的美國學者和學生對中國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級訪問學者的身份前往
美國哈佛大學 法學院訪問、進修。離上一次赴美學習,近10年過去了,一個高速發展、開放自信的中國已經屹立在世界的東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個初出茅廬的青年,已經成為國內法學界公認的民法學研究的專家。
在美期間,王利明應邀到
耶魯大學 等著名大學講學,出席各種學術活動。這次,他的研究觸角伸向了國內法學界十分關注的司法改革領域。在
哈佛大學圖書館 和東亞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費了很長時間對憲政和司法制度、審判方式、程式制度進行思考和理解,回國後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書,對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方式、方法等問題作了系統闡述。直到現在,這本書仍然是司法體制改革領域的代表作。
著書立說 潛心治學
1984年,王利明留校任教,適逢我國醞釀、起草《民法通則》,其主要起草者就是王利明的博士導師
佟柔 教授。王利明協助導師就《民法通則》中涉及的問題作了大量研究,開始形成了自己對民法體系及各項制度的看法和認識。1986年,他和
郭明瑞 教授等合作撰寫了《民法新論》,該書在法學界產生了廣泛影響,成為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民法研究生的必讀書目,直到今天許多頗有名氣的學者都坦言受益於此書良多。
歷史給了王利明這一代法學家拓荒的機遇,也給了這一代法學家拓荒的艱難。為進行學術上的探索,王利明住過沒有暖氣的小屋,寒冷的冬日,他背上披一條被子、腿上蓋一條被子筆耕不輟。那時他的女兒剛剛出生,為了孩子著想,他只好借住在校外。當時,王利明還擔任了兩個班的教學工作。每天早晨5點鐘起床,擠兩個多小時的公車趕往學校。就在那樣艱苦的條件下,他完成了博士學位論文以及著名的《民法新論》和《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的著述。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王利明先後獲首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等獎勵,2004年8月當選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第一屆會長。
物權法 是王利明始終關注的領域。在長期對物權法的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的基礎上,1998年他出版了《物權法論》。此後,王利明又對我國物權法起草過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難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出版了《物權法研究》一書。
王利明很早就對契約法研究抱有濃厚興趣。他的專著《違約責任論》獲得了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此後又出版了專著《契約法研究》,被認為“逐步建立了先進。科學、符合中國國情的契約法體系和規則”。
王利明是我國最早研究侵權行為法的學者之一,他的《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為我國侵權法內容和體系的構建奠定了基礎。
王利明非常關注人格權問題,他極力主張人格權法應與侵權行為法一樣作為民法中獨立的制度對待,力圖改變傳統民法歷來沿襲的重物輕人的狀況,構建新的民法體系。
民商法 理論博大精深,20年來,王利明一直關注著中國經濟改革與社會發展中不斷出現的有關民法學的新問題,孜孜以求,勤奮不已。在通盤研究了民商法具體領域中諸多問題之後,他開始撰寫《
民法總則研究 》,該書榮獲2004年第十四屆中國圖書獎。
2002年起,《王利明
民商法研究 系列文庫》陸續付梓,至今已出版六卷,在學術界產生了巨大影響。王利明認為,對於研究法律的學者,不僅要認識到法治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性,更要意識到自己在中國法治建設中所肩負的使命。
襄助立法 學術報國
從某種程度上說,王利明的學術歷程,也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商事立法歷程的一個縮影。王利明先後參與了《經濟契約法》。《契約法》。《專利法》、《產品質量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向全國人大提交了幾十部有重要價值的諮詢報告,提出了許多立法建議,受到全國人
大和 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肯定。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機關的專家顧問,王利明承擔了大量的司法解釋的論證,起草工作,以一個法學家的豐厚學識和高度責任心為一些重大疑難案件提供諮詢。每當這時,王利明總是放下案頭的工作,忙碌到深夜,反覆斟酌推敲,就平生所學向決策者們提出自己的建議。他深知,“筆下有人命關天,筆下有財產萬千,筆下有是非曲直,筆下有毀譽忠奸”。
1998年,王利明當選為第九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2003年,又當選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成員,負責起草了《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侵權行為法草案建議稿》、《人格權法草案建議稿》,並主持完成了《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的條文和立法理由書。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王利明曾經三次走上共和國的最高講壇,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法制講座,直接面對共和國的最高決策者表達自己的見解。
1998年4月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組建不久,
李鵬 委員長聽取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匯報時,王利明的發言給委員長留下了深刻印象。2002年8月31日,王利明又擔任主講人,向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了《物權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議。
2004年4月6日,王利明為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講授《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兩個月之後,備受關注的企業破產法草案首次提交審議,這部歷經10年起草的重要法律正式進入了立法程式。
20天后,王利明又參加了胡錦濤總書記親自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2次集體學習,就《法制建設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談了自己的研究體會。
躬耕桃李 革故鼎新
至今,王利明帶出的碩士、博士生已逾百名。學生說自己的老師“深邃而睿智,厚重而平和,待人真誠,潤物無聲”。儘管事務繁忙,王利明每天堅持七點上班,就是要多騰出一些時間和學生坐在一起,交流學問、探討民法。
1989年那次從美國歸國後,王利明就把案例教學法帶到自己的課堂,還編寫了《契約法疑難案例研究》等案例教學教材。由他領銜的《民法學精品課程建設》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為促進學術研究與司法實務的緊密結合,王利明還主持出版了《
判解研究 》、《契約法評論》、《民商法前沿》,《侵權法評論》,在民法理論界和實務界引起了巨大反響。
1998年,王利明從美國進修回國時力主在法學院開辦網站,當時每1000箇中國人里只有一個人上過網。1999年9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成立,王利明擔任主任,第一件事就是創辦中國民商法律網。
現在,中國民商法律網已經成為涵蓋民事法學,商事法學。程式法學以及
理論法學 等多個學科的綜合性學術網站。網站的首頁訪問量累計近千萬,日訪問量超過2萬人次,位居國內法律網站前列,已經成為國內研習民商法者必讀的網站。王利明覺得這是自己為中國法學界做的一件實實在在的事情。
建立法學圖書館和民商法資料中心,王利明認為是自己做的另外一件實事。1998年,法學院開始在原來資料室的基礎上建設法學圖書館。當時,王利明正在美國訪問。進修,聽說此事後,他立即將自己節衣縮食省下的科研經費,買了十幾箱英文法律圖書,回國後全部捐給了法學圖書館。法學圖書館成立後,王利明親自擔任館長。現在法學圖書館已經擁有各類法律藏書20餘萬冊,成為目前全國高校中規模最大的法學圖書館。
2003年,王利明利用自己的課題經費和四處籌措的資金,建起了擁有2萬多冊國內外民商法圖書的資料中心。王利明說,對於一個學者,對於一個學院,圖書資料永遠是珍貴的財富。每當走過明亮而安靜的法學圖書館,王利明感到很欣慰。
2005年5月,王利明接任人大法學院院長。他認為,人才是學科建設興衰成敗的關鍵,把隊伍建設看作頭等大事。不到一年時間,8位學科帶頭人和著名學者先後調入,形成了各個學科都要在主流,都要爭上游的良好局面。
王利明上任通知 兩次赴美留學的經歷,使王利明對於世界一流法學院有著更深的思考和理解。他認為,法學院的發展必須是開放的發展,法學院的建設必須走國際化的道路。一年裡,法學院從海外引進了4名博士和博士後,派出了10多名教師到國外進修、訪問,學術氛圍空前活躍。
2005年12月30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成立55周年暨
明德 法學樓啟用典禮上.王利明滿懷喜悅地說,“這是法學院發展的新起點,我們也因此迎來了法學院發展最好的時期和難得的機遇。一流的教師、一流的大樓,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學生,這些都令我們充滿信心,向著建設世界一流法學院的目標闊步前進。”
2008年12月,中共教育部黨組發文:經研究並與中共北京市委商得一致,任命王利明同志為中共中國人民大學委員會常委、副書記。教育部發文:經研究決定,任命王利明為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2009年5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換屆,王利明不再兼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職務。
論文 王利明:《論建立民法債權制度》,《法律學習與研究》1988年3期;
王利明:《所有權民法保護的若干問題》,《法律學習與研究》1990年4期;
王利明:《論人格權保護與輿論監督的相互關係》,《法學家》1994年5期;
王利明:《論民事責任的過錯原則》,《法學評論》1983年2期;
王利明:《關於占有、占有權和所有權問題》,《法學評論》1986年1期;
王利明:《論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法學評論》1988年4期;
王利明:《所有權和債權的相互關係研究》,《法學評論》1990年6期;
王利明:《論完善侵權法與創建法治社會的關係》,《法學評論》,1992年1期;
王利明、梁慧星合著,《蘇聯立法機關為什麼不採納部門經濟法主張》,《法學評論》,1986年6期;
王利明與李時榮合著:《經濟法調整對象若干問題探討》,《法學研究》,1983年5期;
王利明:《無效抑或撤銷》,《法學研究》,1997年3期;
王利明:《契約法的目標與鼓勵交易》,《法學研究》, 1996年5期;
王利明:《論商品所有權》,《法學研究》,1986年2期;
王利明、董安生合著,《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比較研究》,《法學研究》, 1989年1期;
王利明:《論國家作為民事主體》,《法學研究》,1991年1期;
王利明:《認定侵害名譽權的若干問題》,《法學研究》1993年1期;
王利明、王鐵合著:《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研究》,《現代法學》1997年5期;
王利明:《試論契約的成立與生效》,《現代法學》,1996年6期;
王利明:《統一契約法制訂中的若干疑難問題的探討》(上),《政法論壇》 1996年4期;
王利明:《統一契約法制訂中的若干疑難問題探討(下)》,《政法論壇》, 1996年5期;
王利明:《論中國民法典的制訂》,《政法論壇》, 1998年5期;
王利明:《預期違約制度若干問題研究》,《政法論壇》,1995年2期;
王利明:《關於我國物權法制訂中的若干疑難問題的探討》(上),《政法論壇》,1995年5期;
王利明:《關於我國物權法制訂中的若干疑難問題的探討》(下),《政法論壇》, 1995年6期;
王利明:《試論無效民事行為的違法性》,《政法論壇》,1987年6期;
王利明:《論過錯推定》,《政法論壇》,1991年5期;
王利明、郭禾合著:《海峽兩岸著作權制度若干問題的比較》(上),《政法論壇》,1992年5期;
王利明:《國家所有權與經濟民主》,《政法論壇》,1989年1期;
王利明:《公司有限責任制度的若干問題》(上),《政法論壇》,1994年2期;
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的若干問題》(下),《政法論壇》,1994年3期;
王利明、姚輝合著:《人民法院機構設定及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研究》(上),《中國法學》, 1998年2期;
王利明、姚輝合著:《人民法院機構設定及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研究》(下),《中國法學》,1998年3期;
王利明:《物權行為若干問題探討》,《中國法學》,1997年3期;
王利明:《論契約的相對性》,《中國法學》,1996年4期;
王利明:《論根本違約與契約解除的關係》,《中國法學》, 1995年3期;
王利明:《論返還不當得利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中國法學》,1994年5期;
王利明:《論國家所有權的民法保護》,《中國法學》,1991年2期;
王利明:《論股份制企業所有權的二重結構——與郭鋒同志商榷》,《中國法學》,1989年1期;
王利明、劉兆年合著:《全民所有制企業租賃經營的法律思考》,《中國法學》,1988年1期;
王利明:《試論企業法人的財產》,《 中國法學》,1986年6期;
佟柔、王利明合著,《我國民法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發展與完善》,《中國法學》, 1985年1期;
王利明:《國家所有權與管理權》,《中國法學》,1985年4期;
王利明、李時榮合著:《關於經濟法的幾個基本問題》,《中國社會科學》,1984年4期;
王利明:《對<契約法>格式條款規定的評析》,《政法論壇》,1999年6期;
王利明:《民法中的因果關係問題探討》,《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2年2期;
王利明、史際春合著:《商品經濟新秩序與法律調整》,《中外法學》,1989年2期;
王利明:《論無過失責任》,《比較法研究》,1991年2期;
王利明:《論履行不能》,《法商研究》, 1995年3期;
王利明:《關於人格權若干問題探討》,《研究生法學》,1996年1期;
王利明:《民法中的因果關係初探》,《研究生法學》,1991年1期;
王利明:《關於法人的財產有限責任的若干問題》,《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86年2期;
王利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民法調整》,《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88年2期;
王利明:《民商合一與我國民商法的關係》,《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86年1期;
王利明:《論建立民法債權制度》,《法學家》,1988年8期;
王利明:《論完善侵權法與創建法制社會的關係》,《法學》,1992年7期;
王利明:《無效抑或撤銷——對因欺詐而訂立的契約的再思考》,《法學研究》,1997年2期;
王利明:《物權行為若干問題探討》,《中國法學》,1997年3期;
王利明:《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學的新成就》,《中國法學》,1997年5期;
王利明:《無效抑或撤銷——對因欺詐而訂立的契約的再思考》,《法學研究》1997年2期;
王利明:《物權行為若干問題探討》,《中國法學》,1997年3期;
王利明:《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學的新成就》;《中國法學》,1997年5期;
王利明:《懲罰性賠償研究》,載《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4期;
王利明:《我國陪審制度研究》,載《浙江社會科學》,2000年第1期;
王利明:《關於毆打、辱罵與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載《法學》,2000年第1期;
王利明:《關於民法典制定的若干問題》,載《人大法律評論》,2000年卷第1輯;
王利明,《應大力加強社會保障立法》,載《中國人大》,2000年第10期;
王利明:《我國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 載於《法學研究》 ,第二十三卷第四期,2001年7月;
王利明:《論無權處分》,載於《中國法學》,2001年第3期;
王利明:《關於中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上), 載於《中國法律》,2001年第三期;
王利明:《關於中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下),載於《中國法律》,2001年第四期;
王利明:《婚姻法修改中的若干問題》,載於《法學》2001年第3期,後被《新華文摘》,轉載;
王利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若干問題探討》,載於《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1年第6期;
王利明:《中國民法典的體系》,載於《現代法學》,2001年第4期;
王利明:《物權法立法的若干問題探討》,載於《政法論壇》,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試論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完善》(上),載於《求索》2001年第5期;
王利明:《試論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完善》(下),載於《求索》,2001年第6期;
王利明:《關於工程款的鑑定問題》,載於《判解研究》,2001年第一期;
王利明:《論和解協定》,載於《判解研究》2001年第二期;
王利明:《中德買賣契約制度的比較》,《比較法研究》,2001年第一期;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1年第5期;
王利明:《破產法若干疑難問題研究》,《中國法學》2002年第5期;
王利明:《我國物權法的中國特色與時代精神——關於制定我國物權法的探討》,《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王利明:《關於無效契約確認的若干問題》,《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八卷第五期;
王利明:《加強民事立法,保障社會信用》,《政法論壇》2002年第五期;
王利明:《加強民事立法保障社會信用》,《中國法律》,2002年8月號,第四期;
王利明:《關於制定我國破產法的若干問題》,《中國法學》2002年第5期;
王利明:《消費者的概念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範圍》,《政治與法律》2002年第2期;
王利明:《2001年民商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法學家》2002年第1期;
王利明:《法律職業專業化與司法改革》,《人民日報》2002年7月24日;
王利明:《物權概念的再探討》,《浙江社會科學》2002年第2期;
王利明:《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分標準》,《法學》2002年第5期;
王利明:關於誠信的法學思考,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2年第5期;
王利明:《論人格權制度在未來中國民法典中的地位》,載《法學研究》2003年第2期;
王利明:《法律行為制度的若干問題探討》,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5期;
王利明:侵權行為概念之研究《法學家》2003年第3期;,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3年第5期;
王利明:《人格權制度獨立成編——了不起的突破》,《人民日報》2003年1月8日第14版;
王利明:《關於我國民法典體系構建的幾個問題》,《法學》2003年第1期;,第30——39頁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3年第4期;
王利明:《論舉證責任倒置的若干問題》,《廣東社會科學》2003第1期;
王利明:《民法典總則設立的必要性及基本結構》,《湖南社會科學》2003第5期;
王利明:《美國懲罰性賠償研究》,《比較法研究》2003第5期;
王利明:《物權法立法的若干問題研究》,原載《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3年第1期;
王利明:《試論我國民法典的體系》,《政法論壇》2003年第一期;
王利明:《我國民法典人格權制度的構建》,《法學家》2003年第4期;
王利明:《關於大陸民法典體系的再思考》,台灣《月旦民商法雜誌》2003年第3期;
王利明:《謝懷栻先生的法學思想及其對我國民法事業的貢獻》,《判解研究》2003年第2輯;
王利明:《論侵權行為法的獨立成編》,《現代法學》2003年第4輯;
王利明:《論責任聚合》,《判解研究》2003年第2輯;
王利明:《民事證據規則司法解釋若干問題研究》,載《法學》2004年第1期;
王利明:《我國民法的基本性質探討》,載《浙江社會科學》2004年第1期;
王利明:《試論我國民法典體系》,《新華文摘》2004年第1期;
王利明:《物權立法若干問題新思考》,《新華文摘》2004年第21期;
王利明:《海峽兩岸仲裁立法的比較研究》,《法學評論》2004年第1期;
王利明:《進一步加強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中國人大》2004年第4期;
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討》,《政法論壇》2004年第2期;
王利明:《憲法與私有財產的保護》,《法學雜誌》,2004年第2期;
王利明:《試論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後果》,《法制與社會》,2004,春季號;
王利明:《物權立法若干問題新思考》,載《法學》2004年第7期;
王利明:《合理、合法、有序、有度》,《人民日報》2004年11月7日;
王利明:《論公序良俗》,《東吳法學》2003年卷;
王利明:《論他物權的設定》,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6期;
王利明:《物權法草案中徵收徵用制度的完善》,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6期;
王利明:《對法學研究現狀的幾點看法》,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5年第一期;
王利明:《公眾人物人格權的限制和保護》,《中州學刊》2005年第二期;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5年第7期;
王利明:《關於勞動債權與擔保物權的關係》,《法學家》2005年第二期;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5年第7期;
王利明:《試論添附與侵權責任制度的相互關係》,《法學雜誌》2005年第3期;
王利明:《和諧社會應當是法治社會》《法學》2005年第5期;
王利明:《破產立法中的若干疑難問題探討》《法學》2005年第3期;
王利明:《關於物權法草案中確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模式》,《法學》2005年第8期;
王利明:《司法改革的若干建議》,《法學家》2005年第四期;
王利明:《試述占有的權利推定規則》,載《浙江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
王利明:經濟全球化與物權法的國際化,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王利明:《添附制度若干問題研究》,載《法學評論》2006年第1期;
王利明:《物權法平等保護原則之探析》,載《法學雜誌》2006年第3期;
王利明:《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載《中國法學》2006年第4期;
王利明:《試論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載《中國法律》2006年第3期;
Wang Liming:“The Achievements and Prospects of Court Reforms in China”,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 Springer Press
Wang Liming:“Rural land ownership reform in China’s property law”,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Nub 3, Springer Press
王利明:《試論物權法車庫的歸屬及相關法律問題》,載《現代法學》2006年第5期;
王利明:《經濟全球化對物權法的影響》,《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轉載於《上海社會科學》;
王利明:《登山 治學 做人》,《法學》2006年第5期;
王利明:“關於《物權法(草案)·總則》的幾點思考”,載《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總第34卷;
王利明、張文顯:“法學”載《中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報告2005》,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論他物權的設定》,轉摘於《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6年第1期;
王利明:《試述占有的權利推定規則》,載《新華文摘》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加強民商立法工作,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國人大》2006年第3期;
王利明:《擔保物權的發展與我國物權法草案》,《山西大學學報》2006年第4期;
王利明:《侵權行為法:權利的救濟法 利益的保護法》 《光明日報》2006年8月29日理論版;
王利明:《論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6年第3期;
王利明:《什麼是法學家的社會責任》,《法學家》2006年第3期;
王利明:《什麼是法學家的社會責任》,《法學家茶座》2006年第10期;
王利明:《論物權的平等保護原則》,《中國法律》2006年第6期;
王利明:《關於物權法總則的若干問題》,《中德私法研究》2006年第1期;
王利明:《物權法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東吳法學》2005年秋季卷;
王利明:《再論物權的概念》,《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第5期;
王利明:《論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載《當代法學》2006年第5期;
王利明:《試論人格權的新發展》,《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王利明:《什麼是法學家的社會責任》,《新華文摘》2006年第19期;
王利明:《論物權法中的車庫的歸屬及相關法律問題》,載《現代法學》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和諧社會更要注重私權保護》,《法制日報》2006年10月19日;
王利明:《光榮與夢想:在紀念<民法通則>頒布20周年學術研討會上的講話》,《判解研究》2006年第1輯;
王利明:《擔保物權制度的發展及我國物權法草案》,《判解研究》2006年第1輯;
王利明:《拋擲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政法論壇》2006年第6輯;
王利明:《王婆賣瓜的法律啟示》,《判解研究》2006年第4輯;
王利明:《足球墜井與請求權》,《判解研究》2006年第3輯;
王利明:《論物權法中的車庫的歸屬及相關法律問題》,《判解研究》2006年第2輯;
王利明:《物權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求是》2007年第10期;
王利明、朱岩:《繁榮發展中的中國民法學》,《中國法學》2007年第1期;
王利明:《隱私權內容探討》,《浙江社會科學》2007年第3期;
王利明:《平等保護原則:中國物權法的鮮明特色》,《法學家》2007年第1期;
王利明:《為什麼說平等保護是完全符合憲法的》,《光明日報》2007-01-22;
王利明:《試論動產抵押》,《法學》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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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物權法定原則》,《北方法學》2007年第1期;
王利明:《<物權法>是奠定法治大廈的基石》,載於《民主與法制》2007年第1期;
王利明:《收費權質押的若干問題探討》,《法學雜誌》,2007年第2期;
王利明:《空間權:一種新型的權利》,《法律科學》,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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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學教育 理念先行》,《法制日報》,2007年4月9日;
王利明:《平等保護原則:中國物權法的鮮明特色》,《新華文摘》,2007年第11期;
王利明:《公共利益與國家徵收補償》,《判解研究》,2007年第2輯;
王利明:物權法的實施與我們的責任,《判解研究》,2007年第1輯;
王利明:《不動產登記與物權的確認和保護》,《光明日報》,2007-09-24;
王利明:《地役權和相鄰關係》,《光明日報》,2007-08-13;
王利明:《公民財產權保護和徵收徵用法》,《光明日報》,2007-08-06;
王利明:《國有資產保護和國有資產管理法 》,《光明日報》,2007-07-30;
王利明:《業主權利與業主自治》,《光明日報》,2007-07-09;
王利明:《物權法是一部什麼樣的法律》,《光明日報》,2007-04-02;
王利明:《關於<物權法(草案)總則>若干問題的探討》,(中國政法大學主辦)《中國法學文檔》第四輯,第14-35頁,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7年6月版;
王利明:《缺陷產品召回應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法制日報》,2007年12月16號;
王利明:論我國侵權法起草中的幾個主要疑難問題,《判解研究》,2007年第4輯;
王利明:《侵權法是什麼》,《東方法學》,2007年第3期;
王利明:《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民法》,《中國社會科學》2008年第6期;
王利明:《中國民事立法體系化之路徑》,《法學研究》,2008年第6期;
王利明:“我國侵權責任法的體系構建--以救濟法為中心的思考”,《中國法學》,2008年第4期;
王利明、周友軍:《民法典創製中的中國民法學》,《中國法學》,2008年第1期;
王利明:《論《物權法》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法學雜誌》,2008年第2期;
王利明:《關於完善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若干問題》,《法學家》,2008年第2期;
王利明:《試論<物權法>中海域使用權的性質和特點>,《社會科學研究》,2008年第4期;
王利明:《我國《物權法》制定對民法典編纂的啟示》,《清華法學》,2008年第3期;
王利明:《<物權法>與環境保護》,《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王利明:《隱私權的新發展》(上),《判解研究》,2008年第2期;
王利明:《<物權法>與保障民生》,《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王利明:《<物權法>的實施與徵收徵用制度的完善》,《法學雜誌》,2008年第4期;
王利明:《論<物權法>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8年第6期;
王利明:《維護物權、有待法律細化》,《北京觀察》,2008年第6期;
王利明:《裝一把天平在心中》,《法制日報》(周末),2008年7月15日;
Wang Liming, Diao Ying, «Les particularités de la loi relative au droit réel et l’expérience chinoise en la matière », in « Gazette du Palais », 21 juin 2008, N°172 à N°173, pp.23-27;
王利明:《構建完善的海域物權體系》,《海洋開發與管理》2008年第1期;
王利明:《汶川大地震:對建築工程質量法制的一次考驗》,《法學家茶座》,2008年第4期;
王利明:《論債權請求權的若干問題》,《法律適用》,2008年第9期;
王利明:《地震中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民事責任探討》,《社會科學戰線》2008年第9期;
王利明:《中國民法典制定的回顧與展望》,《法學論壇》2008年第5期;
王利明:《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若干問題》,《當代法學》,2008年第5期;
王利明:《隱私權的新發展》(下)”,《判解研究》,2008年第3期;
王利明:《制定侵權法是檢驗民法典體系科學性的標尺》,《檢察日報》,2008.10.9;
王利明:《關於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探討》,《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6期;
王利明:《<物權法>的解釋方法》,《南都學壇》,2008年第6期;
王利明:《與改革開放同步發展和繁榮的民法學》,《中國法學》,2008年第5期;
王利明:《試論《物權法》中海域使用權的性質和特點》,《民商法學》,2008年第10期;
王利明:《徵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概念》,《政法論壇,》2008年第6期;
王利明:《從學科分立到知識融合——我國法學學科30年之回顧與展望》,《法學》,2008年第12期。
著作類: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事證據的立法研究與套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王利明主編:《契約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王利明:《契約法疑難案例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王利明:《人格權法》(與楊立新等合著,九五規劃教材)法律出版社
王利明:《侵權行為法》(與楊立新合著,九五規劃教材)法律出版社
王利明主編:《人格權與新聞侵權》 中國方正出版社
王利明主編:《人格權法新論》吉林人民出版社
王利明主編:《民法·侵權行為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7月
王利明:《改革開放中的民法疑難問題》(個人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
王利明:《經濟法理論問題》(與梁慧星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年出版
王利明:《民法新論》(上、下)(與郭明瑞、吳漢東、方流芳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王利明:《國家所有權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違約責任論》(修訂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契約法新論》(總則)(修訂本)(與崔建遠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主編:《律考教材·民法》(主編),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1輯(修訂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輯(修訂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3輯(修訂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4輯(修訂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5輯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
王利明主編:《契約法要義與案例析解》(總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
王利明:《民法疑難案例研究》,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物權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主編:《契約法研究》(第一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總則篇》(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物權篇》(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債權篇》(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侵權行為篇》(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契約法研究》(第二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物權法論》(修訂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物權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民法總則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編:《電子商務法研究》,法制出版社,2003年
王利明主編:《民法典·侵權責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民法總則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主編:《人身損害賠償疑難問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主編:《民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侵權行為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人格權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編:《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民法總則),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物權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侵權行為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債法總則·契約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繼承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與民法同行》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與民法同行》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主編:《中美法學前沿對話-人格權與侵權法專題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著《民法總則》(名校名師民商法學講義),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
王利明主編:《民法典,人格權法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
王利明:《中國物權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合著
王利明著:《物權法研究》(上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王利明著:《物權法研究》(下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王利明著:《民法典體系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王利明著:《物權法論(修訂二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代表性項目 2003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中國民法典體系和重大疑難問題研究》
2007年,法務部重點項目,《物權的正當性研究》
2008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疑難問題研究》
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物權立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項目《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疑難問題研究》
教育部基地重大項目《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