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轉農

非轉農

“非轉農”是一種戶籍制度。原指“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將戶口遷回農村。2014年中央通過《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後,農業與非農戶口統一。現主要指向集體土地區域內戶口遷入。

基本介紹

發展歷史,遷移條件,遷移程式,證明材料,

發展歷史

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城鎮戶口在過去擁有的福利優勢不再那么突出,農村戶口的含金量卻日漸凸顯。所以,不僅農民不願意放棄自己的農村戶口,就連即將畢業的大學生也爭相“回農門”,甚至不惜懸賞巨款以求遷戶回農村的良策。

遷移條件

“非轉農”戶口遷移條件:
  村委會同意是很關鍵的一個因素,但不代表只要村委會同意了,戶口就能成功遷回農村了。最為重要的一個因素是看符合“非轉農”戶口遷移的條件么。
  (一)因讀大中專院校及技工學校而“農轉非”,畢業後無工作安排回原籍的畢業生;
  (二)夫妻一方是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方在城鎮無固定職業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跟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員;
  (四)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和編有門牌,且在農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現要求“非轉農”的;
  (六)已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七)已有規劃“村改居”但還未掛牌的村委會,以上(四)、(五)項不得辦理“非轉農”遷入。

遷移程式

城鎮戶口遷回原農村戶籍,對有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條件的,原則同意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在辦理程式上必須徵求當地村民委員會鄉政府的意見,並要與現行“三投靠”落戶的具體條件相符合。須徵得村委會、鎮政府同意,持有民眾代表簽名、蓋章的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鄉鎮派出所辦理由“城鎮遷往農村”業務。

證明材料

“非轉農”所需材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村民小組三分之二戶或70%以上村民簽名同意(因為戶口遷回農村,就會占用其他村民的生活資源,所以說一定要得到大多數村民的同意);
  (二)村小組、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
  (三)《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簿必須包括戶主頁和本人頁,身份證一定要在有效期內);
  (四)大中專生、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和未就業證明;
  (五)屬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無業證明和計畫生育證明;
  (六)投靠父母的須提供《未婚證》、無固定職業和住所證明;
  (七)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並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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