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貿易外匯托收業務是指外匯銀行根據客戶要求辦理非貿易項下的外幣現鈔和外幣票據托收業務。其範圍主要是:(1)屬不能買入的各種外幣票據(如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國庫券、公僨券、存單及其他外幣有價證券等);(2)未列入我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內的各種外鈔和雖有外匯牌價,但無法鑑別真偽或殘破不能立即收兌的外鈔;(3)國外或港澳地區有市價的外幣有價證券的出售或收取息金;(4)代收國外或港澳地區銀行的本息。
客戶要求辦理非貿易外匯托收業務時,經審査認可,由客戶填制“托收款項申請書”,銀行據以填制“票據托收委託書”,經有權簽字人簽字後,連同托收的外匯票據一併寄代收行,並登記有關帳薄,妥善保管有關憑證;待收妥托收款項後,辦理有關轉帳手續,並通知委託人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