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脈產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
- 外文名:Standard for Venous Industry Based Eco-industrial Parks(On trial)
- 實施時間: 2006-09-01
- 對象:靜脈產業類
- 標準編號:HJ/T 275-2006
目 次
前 言
正 文
《關於印發〈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申報、命名和管理規定(試行)〉等檔案的通知》(環發〔2003〕208號)。
《關於印發〈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環發〔2005〕114號)。
《廢棄機電產品集中拆解利用處置區環境保護技術規範(試行)》(HJ/T181-2005)。
3.2生態工業園區
靜脈產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是以從事靜脈產業生產的企業為主體建設的生態工業園區。
4.1基本條件
(1)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政策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2)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
(3)入園項目及園區內企業生產的產品、使用和開發的技術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已對園區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並通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評審。
(5)園區建設符合國家節水、節地、節能、節材等相關要求。
(6)《靜脈產業類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已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組織的論證,並經當地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4.2指標
註:帶*的指標為選擇性指標,根據各園區廢物種類進行選擇。
5.1常見指標的數據採集和計算方法以行政管理部門相應的指標數據和計算方法為準。
5.2定量指標數據採集
環境類指標的採樣和監測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監測方法執行,非環境類指標的數據採用行政管理部門的統計數據。
5.3計算方法
5.3.1人均工業增加值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園區從業人員人均創造的工業增加值。
工業增加值是工業行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是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它是企業全部生產活動的總成果扣除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或轉移的物質產品和勞務價值。
計算公式:
人均工業增加值(萬元/人)=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5.3.2靜脈產業對園區工業增加值的貢獻率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靜脈產業工業增加值占整個園區工業增加值的百分比,綜合反映靜脈產業對園區經濟成長的貢獻。
計算公式:
靜脈產業對園區工業增加值的貢獻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5.3.3廢物處理量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園區處理廢物的總量。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4廢舊家電資源化率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廢舊家電資源化量占園區廢舊家電處理總量的百分比。
處理總量:指報告期內園區處理的廢舊家電總量。
計算公式:
廢舊家電資源化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5報廢汽車資源化率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報廢汽車資源化量占園區報廢汽車處理總量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報廢汽車資源化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6電子廢物資源化率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電子廢物資源化量占園區電子廢物處理總量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電子廢物資源化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7廢舊輪胎資源化率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廢舊輪胎資源化量占園區廢舊輪胎處理總量的百分
比。
計算公式:
廢舊輪胎資源化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8廢塑膠資源化率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廢塑膠資源化量占園區廢塑膠處理總量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廢塑膠資源化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9其它廢物資源化率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其它廢物資源化量占園區其它廢物處理總量的百分比。
其它廢物:指除廢舊家電、報廢汽車、電子廢物、廢舊輪胎和廢塑膠以外的廢物。
計算公式:
其他廢物資源化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0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
指標解釋:指園區最終排放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率。
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通常指實施資源化後仍無法避免產生危險廢物的安全處
置,是廢物污染控制的末端環節,主要方式為焚燒和安全填埋。
計算公式:
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1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
指標解釋:指園區萬元工業增加值所產生的工業廢水排放總量。
計算公式:
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噸/萬元)=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2入園企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
指標解釋:指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入園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污染物排放達標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3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
指標解釋:指園區具備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能力,處理處置設施在園區內外均可。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4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指標解釋:指園區具備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5園區環境監管制度
指標解釋:指園區環境監測及管理制度健全,具備環境應急反應能力,建立
了環境應急預案。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6入園企業的拆解和生產加工工藝
指標解釋:指入園企業的拆解和生產加工工藝達到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7園區綠化覆蓋率
指標解釋:指園區內各類綠地的總面積占園區用地總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園區綠化覆蓋率(%)= *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8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指標解釋:指園區信息平台建設的完善程度。主要考核是否創建區域網路、發布廢物交換信息、再生產品的交易信息三個方面。其中創建區域網路占30%,發布廢物交換信息和再生產品的交易信息各占35%,要求信息平台的完善度達到100%。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5.3.19園區旅遊觀光、參觀學習人數
指標解釋:指園區接待觀光、學習人員的總數,通常以年為統計期。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園區管理部門
5.3.20園區編寫環境報告書情況
指標解釋:指園區定期編寫環境報告書的情況,通常一年一期。
該指標要求編寫的環境報告書真實反映園區環境質量狀況、資源與能源減量使用、廢物減量排放等方面內容。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環保部門
本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