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控制

靜態控制是指政府通過國民經濟的國有化、公營化,以行政安排為主要方式,以國有資產物質形態的存、增量調配為主要手段。

概述,套用,

概述

藉以實現對整體國民經濟調整與控制的一種制度安排。靜態控制是指項目法人對不突破靜態投資承擔責任同時享有對投資進行合理使用、調整和支配的權力.動態管理是指對由於利率、匯率、物價變動等原因所引起的工程投資增加的額度進行管理。吹煉過程中不作任何修正這種控制方法稱為靜態控制。

套用

“靜態控制”是指三峽總公司負責將樞紐工程靜態投資控制在國家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500.9億(1993年5月末價格水平)範圍內不能突破;為了有效控制靜態投資,三峽總公司加強設計、招標、契約和概算管理,採用“總量控制、合理調整”的原則編制執行概算。總量控制是編制的業主執行概算不得超過批准的初設概算,合理調整包括合理調整概算項目、合理調整工程量、合理調整工程單價、合理調整基本預備費的分配比例,通過上述調整,達到合理調整各概算項目投資額度,作為實際投資控制的目標,指導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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