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自然資源局

靖安縣自然資源局

靖安縣自然資源局,是靖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安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靖安縣東方東路2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儲備、交易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涉及自然資源、不動產統一登記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安全生產等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應急預案管理、應急演練、應急救援、應急監測與值守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2.與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3.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4.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貫徹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縣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地下水地質環境、區域地下水水質監測。
  5.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法規監察股、行政服務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文電、公文、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等工作;負責文明創建、行風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接待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考核考察、聘用錄用及幹部培養選拔等相關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組織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加強對黨員幹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遵守黨的紀律、黨內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上級和局黨組各項重大決策部署、重要事項、重點工作和局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工作作風、依法行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來信來訪,調查核實處理反映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線索。
  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協助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落實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負責對各鄉鎮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承擔縣自然資源局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辦證授權的受理審核、收費和辦結工作;參與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的聯審會議,簽署授權的聯合審批事項的會簽意見。
  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網上公開以及公共服務等工作;負責局網站的更新、維護和安全;負責各項重大活動聲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指導自然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二)耕地保護股。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
  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和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實施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編制縣鄉兩級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
  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縣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組織開展縣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縣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公示。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不含山林權屬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草原(草地)、荒地、灘涂、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權證。
  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地質礦產股。組織實施縣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內探礦權、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職能部門做好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負責落實上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縣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直屬單位

  1、靖安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促進城鎮發展。城鎮規劃區內土地、旅遊業和小水電開發土地、縣政府特徵土地的收購、儲備、交易。
  2、靖安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組織申報、立項、實施、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耕地後備資源等專項規劃;組織申報和實施全縣農村建設用地減少、城鎮建設用地增加掛鈎工作。
  3、靖安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全縣土地進行動態巡查、落實巡查制度、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對全縣各國土資源中心所(分局)履行職責的行為實施檢查和監督,對各執法監察中隊的工作進行指導,經局領導同意統一調配力量,參加全縣的執法監察工作,受理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組織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政策建議的起草、審查和協調;負責查處屬本級管轄的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建立和完善執法監察網路,負責全縣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相關制度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靖安縣地質災害應急中心
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完善監測網路,強化地質災害防範工作。1、開展地災點隱患調查和動態巡查;2、制訂年度地災防治方案,災情和應急處置;3、開展地質災害宣傳和培訓教育;4、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5、靖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承擔縣政府授權的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負責全縣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統一、監測,負責各類不動產權統一登記統計、利用與規劃工作;負責全縣不動產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

派出機構

  1、靖安縣國土資源局城關分局
為縣國土資源局正股級派出機構。負責承擔雙溪鎮、香田鄉、雷公尖鄉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能。
  2、靖安縣國土資源局仁首中心所
為縣國土資源局正股級派出機構。負責承擔仁首鎮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能。
  3、靖安縣國土資源局高湖中心所
為縣國土資源局正股級派出機構。負責承擔高湖鎮、水口鄉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能。
  4、靖安縣國土資源局羅灣中心所
為縣國土資源局正股級派出機構。負責承擔羅灣鄉、璪都鎮、中源鄉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能。
  5、靖安縣國土資源局三爪侖中心所
為縣國土資源局正股級派出機構。負責承擔寶峰鎮、三爪侖鄉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能。
  6、靖安縣國土資源局工業園區國土資源所
為縣國土資源局正股級派出機構。負責承擔工業園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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