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國土資源局

靖安縣國土資源局

靖安縣國土資源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主要負責全縣的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安縣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華東地區
  • 電話區號:0795
  • 郵政編碼:3306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政策。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
3、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依法組織有關行政複議。
4、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確保全縣耕地總量不減少。
5、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指導全縣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工作,負責縣城區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和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6、組織和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開展,負責制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和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籌集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代表政府適時收購儲備土地;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作價出資,統一管理和監督國土資源資產和市場;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規費徵收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辦法。
7、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批登記,規範礦業權市場;協助管理地勘成果、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彙編;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整頓與維護;依法對從事探礦權、採礦權的評估機構資格實行監督管理,依法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8、管理全縣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等級資格,管理本縣的規劃和地籍測量業務,展示本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9、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和監督管理,合理使用財政撥給的各項資金。
10、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全局性檔案的起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事務、信息綜合。負責新聞宣傳、外事活動、檔案、督查、保密、保衛、接待、車輛管理、物業管理、計畫生育、老幹部等工作。
2、承辦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崗位責任制考核、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幹部考核等工作。
3、負責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4、負責制訂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承辦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承辦局機關人員的勞動工資、社會養老保險。
6、負責局機關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
7、負責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
8、依法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受理有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事宜,組織聽證工作。
9、承擔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解釋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二)用地股
(三)地籍與測繪管理股
(四)礦產資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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