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青龍滿族自治縣果樹生產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5年2月21日青龍滿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青龍滿族自治縣果樹生產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青龍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11.28
  • 實施時間:2005.12.01
2005年2月21日青龍滿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廢止《青龍滿族自治縣果樹生產管理條例》的決定,業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青龍滿族自治縣果樹生產管理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廢止。
現予公告。
青龍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2005年11月28日
青龍滿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青龍滿族自治縣果樹生產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青龍滿族自治縣果樹生產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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