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調整,現任領導,

機構調整

職責調整
(一)將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縣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縣城鄉規劃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和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內設機構調整
(一)建工管理科掛人民防空科牌子。增加職責: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實施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及警報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市政管理科更名為城市建設科,掛公用事業科牌子,不再掛拆遷管理科牌子。其主要職責為:負責編制年度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市政道路、排水、園林綠化、照明亮化、公用事業等市政設施的工程建設以及全縣的燃氣管理工作。
(三)房產管理辦公室更名為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科。
(四)村鎮建設科不再掛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牌子。
(五)政策法規科掛信訪科牌子。增加職責:負責信訪事項處理等工作。
(六)設立徵收管理科。其主要職責為:負責編制全縣房屋徵收工作計畫與工作制度;負責擬定全縣房屋(含其他附屬物)徵收與補償政策;負責組織縣重點項目建設時的房屋徵收風險評估(含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徵收工作的指導、任務調度、目標考核及日常督察督辦;負責縣中心城區範圍內的縣重點工程、重大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經費審核;負責各鄉鎮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和房屋徵收決定備案管理;負責房屋徵收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負責全縣房屋徵收工作信息化建設等。
調整後的內設機構7個,分別為辦公室(財務管理科)、建工管理科(人民防空科)、城市建設科(公用事業科)、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科、村鎮建設科、政策法規科(信訪科)、徵收管理科。

現任領導

局長: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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