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關於調整和規範普通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

各州(地、市)、縣(區)招生委員會、省屬各普通高校: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普通高考照顧加分項目,根據教育部“進一步縮減、調整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的規定,經省招委會研究決定,從2010年開始,取消以下高考錄取中的加分照顧項目,請遵照執行。
一、取消由省教育廳評選的“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共青團青海省委、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學生聯合會評選的“全省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共青團青海省委評選的“全省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共青團員”稱號獲得者增加10分的照顧加分項目。
二、取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和“高中階段參加全省運動會、全省中學生運動會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增加10分的照顧加分項目。
各地要加強普通高考政策宣傳工作,同時加大對享受照顧條件考生的資格審核、審查、公示力度,確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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