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青海省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總計399名(有效代表390名),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要求進行分配,並於2022年12月底前選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代表名額:399名(有效代表390名)  
決議決定,通知公告,

決議決定

  • 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399名進行分配。
二、西寧市、海東市、各自治州按照人口數分配的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94名。
三、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參選代表名額為80名,由省人大常委會分配到各選舉單位選舉產生。
四、青海省軍區及駐青部隊應選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0名,武警部隊青海省總隊應選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5名。由省軍區和省武警總隊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進行選舉。
五、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牧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
六、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原則上要高於上一屆。
七、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黨政幹部擔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上一屆。
八、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保障,不低於全省少數民族人口比例數。
九、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注意從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中產生代表。
十、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連任的比例按三分之一左右掌握。
十一、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22年12月底前選出。

通知公告

  • 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七十一號)
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聽取《關於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確認由西寧市海東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解放軍武警部隊等9個選舉單位選出的390名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現予公布。
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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