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震局

青海省地震局(qinghai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實行中國地震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地震局
  • 局長:張新基
  • 副局長:哈輝
  •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等機構
  • 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興海路1號
主要職責,領導介紹,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青海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青海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負責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州(地)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青海省地震局
(四)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承擔青海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理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害區重建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七)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火山與火山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八)承擔全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九)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 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州(地)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 承擔中國地震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張新基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工作。
對口管理人事教育處。
哈 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監測預報、科技發展、災害防禦、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災協、地震學會、志書編纂和州縣防震減災等工作。
對口管理監測預報處(科學技術處)、震害防禦處(政策法規處)、預報中心、監測中心、宣教中心(災害防禦協會、地震學會)。
樊蘭寶
黨組紀檢組組長:分管行政、信息、保密、安全、外事、檔案、紀檢監察審計、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對口管理辦公室、紀檢監察審計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宋 權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機關黨務、工青婦、後勤服務與管理、科技開發與服務、防震減災技術中心和應急職工住宅樓建設等工作。
對口管理機關黨委(工會)、機關服務中心、青海省工程地震研究院,協助管理髮展與財務處。
王海功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發展與財務、應急救援和玉樹地震災後重建相關工作。
對口管理髮展與財務處、應急救援處。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治理)(管理機構)
人事教育處(管理機構)
發展與財務處(管理機構)
監測預報處、科學技術處(合署辦公)(管理機構)
震害防禦處、政策法規處(合署辦公)(管理機構)
應急救援處(管理機構)
紀檢監察審計處(管理機構)
機關黨委(管理機構)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管理機構)
預報中心(下屬單位機構)
監測中心(下屬單位機構)
工程地震研究院(下屬單位機構)
機關服務中心(下屬單位機構)
災害防禦協會(宣教中心)(下屬單位機構)
直屬台站-西寧地震台
直屬台站-湟源地震台
直屬台站-門源地震台
直屬台站-都蘭地震台
直屬台站-德令哈地震台
直屬台站-格爾木地震台

地理位置

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興海路1號。
青海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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