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十二五”防震減災規劃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十二五”防震減災規劃》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前 言
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加快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青海省位於新生代以來地殼運動強烈的青藏高原中北部及其東北緣,是我國大陸地震多發區之一,地震頻次高、強度大、分布廣。2000年以來,平均每年都有近5次5級以上地震發生,4·14”玉樹地震更是造成了巨大損失。
“十二五”期間是我省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推動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和統籌發展,實現建設富裕和諧文明新青海的關鍵時期,也是實現《青海省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總體目標的關鍵階段。
為推進和指導我省“十二五”期間防震減災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要求,青海省地震局組織編制《青海省“十二五”防震減災規劃》,以指導“十二五”期間我省防震減災各項工作。《青海省“十二五”防震減災規劃》依據《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和《青海省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提出的目標與任務,並充分考慮玉樹7.1級地震的啟示與反思進行編制。
《青海省“十二五”防震減災規劃》圍繞我省建設和諧社會在減輕地震災害方面的迫切要求,緊扣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簡要闡明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科學確立未來5年的總體發展目標和分項指標,重點明確戰略部署和主要任務,提出事業發展的保障機制、政策與措施。
《青海省“十二五”防震減災規劃》規劃期為5年,即2011—2015年。

第一章 現狀分析

一、地震災害概況
地震作為一種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強、破壞性大的特徵。因為人類尚不完全清楚地震孕育、發生的規律,對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強度預先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所以地震常常是在不能準確預測的情況下突然發生。強烈的地震不但可以在幾秒或幾十秒的短暫時間內直接造成建築物、工程設施的巨大破壞和人員傷亡,而且往往引發滑坡、塌方、土石流、海嘯等次生災害和衍生災害,並對經濟社會造成巨大影響。因此,與其它自然災害相比,地震是對人類生存安全危害最大的自然災害之一。
我國是世界上地震活動最強烈和地震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據統計,上世紀以來,我國以全球1/14的國土面積、1/5的人口,承受全球1/3的大陸地震,地震災害造成的死亡人口約占全球的1/2。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巨大災難再一次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青海是我國地震活動頻繁的地區之一,地震活動分布廣、強度大、頻度高。截止二十世紀末,地震活動水平位居全國前4位。全省93%以上的國土位於7度(0.10g)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區域,其中包括西寧、格爾木及各州府所在地。全省有34個縣(地、市)均發生過5級以上地震或遭受過鄰區地震的波及破壞。2000年以來,在興海、崑崙山口西、德令哈、大柴旦和玉樹地區連續發生6級以上破壞性地震,特別是4·14”玉樹7.1級地震給人民民眾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
二、發展現狀
(一)地位作用
1.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公共安全問題面臨的形勢愈發嚴峻,公共安全戰略正在逐漸成為一項國家的基本國策。
防震減災是社會民眾最重要的社會需求之一,是國家必須開展的公共安全事業,是重要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其根本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基本保障,因此也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是政府的基本職責。
2.防震減災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當今世界共同關注的重大課題。地震災害對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往往造成嚴重影響。地震除直接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和經濟損失外,還對經濟運行、社會穩定、環境問題、公眾心理等方面產生巨大的間接損害。玉樹地震造成的巨大損失說明,防震減災既是實施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構建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實現我省“四個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更是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需求分析
1.經濟社會發展的防震減災需求
地震作為一種突發性災害,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威脅。研究表明,地震災害損失隨社會經濟發展呈非線性加速增長趨勢,即社會經濟總量翻一番,地震災害損失將增加2—3倍。
“十二五”期間,我省國民經濟將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的態勢,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將進一步加快;特色生態農牧業、特色工業、現代服務業和園區經濟等產業發展格局將進一步完善;區域城鄉將統籌協調發展,城鄉一體化進程明顯加快,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大力推進,城鄉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社會事業發展將上新台階。
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使國民經濟的地震易損度也隨之不斷增加,需要採取地震安全保障措施降低災害損失。因此,發展防震減災事業,全面提升全社會抗禦地震災害能力,是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
2.社會民眾的防震減災需求
我省經濟的快速發展,也使人民民眾的生活質量逐步提高。物質豐富、信息發達、社會安定,已成為人民民眾習慣的生活狀態。玉樹4·14”地震表明,社會公眾對政府高效應對地震災害有很強的期望,對防震減災知識有強烈需求,參與應急演練、參與志願者工作、組織民間救援團體等防震減災活動的積極性空前高漲。防震減災作為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民眾迫切需要政府加強地震安全預防體系和保障能力建設,提高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現狀
1.地震監測
目前我省地震監測已初步形成多種學科相結合、固定觀測與流動觀測相結合、專群相結合的監測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監測管理條例》確定了地震監測工作的管理體制;我省地震監測工作技術管理水平不斷提升,觀測資料質量逐步提高;地震監測技術取得一定進步,地震監測實現了數位化、網路化和自動化。
2.地震預測預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和《震後趨勢判定公告》確立了地震預報的法律地位;在全省範圍內建立了震情會商制度;積累了系統的周、月、年中、年度、緊急和臨時會商討論記錄和會商意見,對未來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礎,並具有很高的科學價值;具有較為全面和豐富的震例總結;積累了多次強震的震情跟蹤和趨勢判定經驗;對區域地震孕育和發生的機理進行了不懈地探索;對我省區域構造和強震孕育模式有了一定的認識。
3.震害防禦
我省防震減災法規體系和行業地震標準體系初步建立,城市抗震設防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農(牧)區民居抗震設防能力薄弱問題正得到重視,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逐步提升,州(地、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機構逐步健全,開展了西寧市城市活斷層探測和地震危險性評價工作。
4.地震應急與救援
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地震應急預案體系的制定和實施邁入法制化軌道,初步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省級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初步搭建,部分州地建立了地震應急指揮場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正逐步推進;初步建立了以省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總隊為中堅,州縣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志願者隊伍為補充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在規模、裝備、技術等方面都有較大提升。
5.科技創新和科技支撐
我省具有了一定規模的地震科技人才隊伍,初步建成了地震科學數據和信息資源共享系統平台,形成了地震科技網路環境,新的科技成果和技術不斷套用於防震減災工作實踐。
(四)現有條件
1.法律法規
我省陸續發布了《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青海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辦法》和《建築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分類》等防震減災地方法規、標準,逐步形成了防震減災地方配套法規體系和科學應對突發地震事件的工作機制。
2.基礎設施
“十一五”期間,在全省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震減災能力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防禦和應急救援三大體系初步建立,為“十二五”期間乃至今後防震減災事業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地震監測設施建設取得初步成果,除組建了由30個測震台、13個前兆台、40個強震台和12個流動測震台組成的我省數字地震監測台網之外,還組建了黃河上游梯級水電站地震監測台網和青海油田地震監測台網。全省地震監測能力達到了3.5級,西寧地區達到了1.5級,地震速報時間從30分鐘提高到了12分鐘;地震前兆觀測能力和震情判斷能力得到了較大提升。
震害防禦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初步查明了西寧市活動斷層分布狀況,並對地震危險性進行了評估,建立了西寧市活斷層信息資料庫。
我省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初步建立,海西州和海東地區建成了州(地)級地震應急指揮場所,應急回響能力日益提升,地震應急回響時間大幅縮短;組建了我省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總隊、支隊和大隊,部分地區成立了地震應急志願者隊伍,地震救援能力有了較大提高。
3.管理機構
“十一五”期間,全省各州(地、市)防震減災管理機構進一步健全,基礎設施條件得到一定改善;全省22個縣成立了防震減災管理機構;群測群防和“三網一員”網路初步建立。
(五)存在不足
1.社會管理
我省城市、農(牧)區和重大基礎設施的抗禦地震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農村民居抗震能力不足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善,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抗震設防水平尚待提高。我省地震應急救援聯動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各級地震應急演練尚未常態化。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地震應急救援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待加強。各級專業救援隊伍的力量需進一步加強。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能力建設尚待加強,災害損失評估等現場工作的標準規範、工作機制、成果服務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加強。
2.公共服務
防震減災公共服務意識亟待提高,服務領域、方式、手段需進一步拓展、改革和創新。防震減災科普教育、抗震設防、應急救援、災後恢復重建等防震減災各領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體系架構和發展原則方向尚需進一步完善,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分析、技術標準、套用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和實踐不足。我省的防震減災宣傳和科普教育普及率還不高,工作機構、機制尚不完善,與現代媒體的結合程度不高,缺乏優秀的宣傳和科普作品。
3.行業能力
我省地震監測系統為防震減災事業提供全方位服務的能力不足。地震監測台站稀疏、台網布局不盡合理,地震烈度速報和預警系統尚未建立,地震前兆觀測存在大面積盲區,強震動台網的布局和能力有待完善提高。速報、震後地震破損分布判斷等工作的時效性和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地震監測系統運行和產出的標準規範有待進一步完善。區域防震減災關鍵技術和基礎性科學問題研究仍十分薄弱;地震預測預報的探索和實踐需要更為科學理性的態度和思路方法。地震科技創新和科研環境建設有待加強。
省、州(地、市)縣三級地震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省級防震減災技術中心尚未建設,州(地、市)、縣兩級防震減災工作條件未得到根本保障。州(地、市)級尚沒有地震預測預報套用的人才隊伍。
一、推進管理改革,完善工作體制機制
各級政府要正確履行防震減災管理職責,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評體系,全面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地震、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衛生、公安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進一步增強省級防震減災機構對州(地、市)縣機構的指導和管理,推進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機構建設,發揮市縣機構的防震減災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評估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決策規則,規範決策程式。
二、加大經費投入,提高財政保障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把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每年度給本級防震減災管理部門安排必需的業務經費,並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大對各類工程設施和城鄉建築抗震設防的投入;各級財政要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防震減災穩定增長投入機制;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重點危險區要設立防震減災專項資金,確保地震監測、震情跟蹤、震災預防和應急準備等防震減災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強人才建設,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緊密結合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需求,制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實施人才培養計畫,最佳化防震減災人才資源配置,形成防震減災業務、科研、管理一體化的人才資源布局。進一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和創新,加大繼續教育培訓力度,建立良好的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流動和評價機制。充分重視面向社會的防震減災教育、培訓、宣傳、科普,加強面向合作部門、非政府組織、社會志願者等方面的防震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和儲備。
四、推進科技創新,著力提升支撐能力
加大防震減災科技創新力度,跟蹤世界科學前沿,持之以恆地開展基礎研究,優先開展地震監測、災害防禦、高原災難醫學、高原應急救援、建築新技術新材料等套用性關鍵技術研究,努力突破制約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健全防震減災科技資源共享與開放合作機制,強化科研成果轉化,建立和完善防震減災科技評價體系,促進科研與業務工作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科技對三大工作體系的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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