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青海省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6日,《青海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
- 地點:青海省
- 施行:2024年3月1日
- 屬性:管理條例
《青海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青海省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6日,《青海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公布。
《青海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青海省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3年12月...
《青海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長 田成平 一九九五年九月六日 青海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青海省實施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有償使用制度和節約用水制度。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的澇池和管理的水庫等水工程中的水,歸集體經濟組織使用。農牧民在自家庭院和承包地上自挖水井的水,歸個人使用。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資源的開發、...
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嚴格執行《青海省取水許可與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徵或停徵水資源費。水資源費主要用於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水資源費。 (九)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力度。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組織地下水超採區覆核,劃定地下...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60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6年2月21日頒布,2006年4月15日起實施。總計七章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
《西寧市水資源管理條例》是2004年西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2024年5月,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寧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等...
《格爾木市階梯水價徵收暫行辦法》是一項由格爾木市政府頒布的條例。辦法內容 格爾木市階梯水價徵收暫行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用價格槓桿引導全市節約用水,依據《水利部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青海省用水定額》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
第一條 為節約用水,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創建節水型企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55號令《青海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海西州水資源管理條例》,結合全州水資源現狀和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企業供用水的實際情況...
第一條 為加強取水許可管理,規範取水的申請、審批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取水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取水許可管理活動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
(四)為農牧業抗旱應急必須取水的;(五)為保障礦井的地下工程安全取水的;(六)為防禦和消除對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而必須取水的。第二十六條蓄水工程所有人和取水許可證持有人應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用於農牧業灌溉、家庭生活用水的,免繳水資源費。水資源費的收取標準和具體辦法,按不同類別(地表水、...
辦法全文 青海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落實節水優先方針,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附屬檔案: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
(三)由於人為因素造成水資源浪費的;(四)社會總用水量增加而無法滿足持證人需要的;(五)國家和本省有其它特殊要求的。第三十五條 依法取得取水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足額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的收取標準和具體辦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 凡在自治州境內興建的取水工程(包括水井),...
第十六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河流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取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按《青海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水資源管轄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為家庭生活、畜禽飲用及其他少量用水取水的,可以不申請取水許可證。第十七條 現有取水...
農林牧業灌溉取水,為家庭生活、家禽飲用等月取水量在50噸以下的取水,用於工程養護維修、地質勘探、文物考古和科學試驗的臨時性取水或疏乾排水,為搶險救災、防禦和消除對公共安全危害的取水,以及國務院規定暫不徵收水資源費範圍內的取水,暫不徵收水資源費。第二十二條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按青海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8年7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根據2003年4月2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
水利部關於授予珠江水利委員會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授予松遼水利委員會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授予太湖流域管理局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國際跨界河流、國際邊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區)內陸河流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
1 、調節水資源供給與需求的經濟措施;2 、調節水資源稀缺性的手段;3 、水資源產權的經濟體現;4 、勞動價值的補償。水資源費的徵收現狀 我國從 1980 年開始徵收水資源費,全國有 29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出台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並已徵收水資源費。據統計, 1998-2005 年,全國共徵收水資源費 170.53...
因為我國總的水資源量少、人口多,所以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的四分之一。基於這個基本國情,我們國家的水資源管理就要有嚴格的制度。1988年水法制定了這樣一個管理制度,2002年水法修訂時又進一步強化了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制度,而這次《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頒布就是在落實水法的規定。主持人:現在水...
其他超計畫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具體比例和加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財政、水利部門制定。由政府制定商品或服務價格的,經營者超計畫或者超定額取水繳納的水資源費不計入商品或服務定價成本。各地要認真落實超計畫或者超定額取水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制度,儘快制定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具體辦法。加強水資源費徵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