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官員解讀《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水利部官員解讀《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在2008年12月30日由水利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官員解讀《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部門:水利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從2009年1月1日起,由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水利部聯合印發的《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將正式執行,這也標誌著我國水資源管理有償使用制度進一步得到完善,成為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重要保障制度。12月30日,水利部水資源司司長高而坤做客新華網,全面解讀《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水資源短缺是我國基本國情水資源使用粗放
主持人:高司長,請問我們國家的水情狀況如何?
高而坤:水短缺是我國的一個基本國情,在相當長時間裡不可能改變這個國情。因為我國總的水資源量少、人口多,所以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的四分之一。基於這個基本國情,我們國家的水資源管理就要有嚴格的制度。1988年水法制定了這樣一個管理制度,2002年水法修訂時又進一步強化了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制度,而這次《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頒布就是在落實水法的規定。
主持人:現在水資源使用狀況如何?存在哪些問題?
高而坤:水資源使用總的來說還是粗放的,就是萬元工業增加值以及萬元GDP用水量與已開發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所以我們必須要集約節約用水。
提高全民水資源意識擴大水資源費繳費範圍
主持人:這個辦法制定以後會帶來哪些影響?
高而坤:首先要提高全民的水資源意識。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長期以來難以解決,要通過對水資源的管理,促進節約用水,通過對水資源費的徵收,來提高全民的節約用水意識。
主持人:《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徵收範圍包括哪些?
高而坤:水資源費從1988年水法頒布實施就開始徵收,但是當時有一部分沒有納入到政策範圍來,國務院當時出台了一個規定,一部分中央直屬水電企業沒有徵收水資源費,農民用水沒有收水資源費。這次出台的《辦法》規定,除了水法以及國務院460號條令里規定的不收水資源費以外的,其他都要交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的徵收標準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制定根據用水量確定繳納數額
主持人: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如何制定?繳納數額如何確定?
高而坤:國務院460號令規定,水資源費的徵收標準由兩個部分來制定:一是中央直屬的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費,它是由中央制定的,也就是由物價管理部門、工商財政部門、水利部門來共同制定。除這部分以外,其他水資源費都是由地方人民政府來制定的。水資源費一旦制定以後,根據用水量來確定繳納數額。但是水電廠的用水量很大,因為它是靠水能來發電,所以它的水資源費是根據發電量來計算,與其他情況有一定的差別。
水資源費開徵以來全國總體情況較好
主持人:水資源費作為一項重要的政府非稅收入,目前已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開徵。《辦法》出台前,在具體徵收、使用以及監管方面都存在哪些問題?
高而坤:應該說水資源費開徵以來,總的情況是比較好的。各個地方普遍加大了水資源費徵收力度,提高了徵收標準,把徵收的水資源費用於節約、保護和管理,也有一些用於水資源的合理開發。但也有少部分地區,水資源費徵收的隨意性比較大,比如為了吸引外資或者招商引資,就減免水資源費。第二種情況,水資源費徵收以後,出現了其他資金短缺的情況,有的地方就把應該用於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水資源費用於其他方面,比如人頭費、行政開支等。第三種情況,在徵收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應該繳納水資源費的單位對這個問題認識不足,沒有自覺繳納水資源費的意識,所以偷繳、少繳甚至不繳資源費的現象也是有的。
地方徵收水資源費後按比例上繳中央實行收支兩條線
主持人:《辦法》主要從哪幾個方面對水資源費徵收使用進行了規範?
高而坤:首先,因為水資源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個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一樣,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樣,水資源的稀缺情況不一樣,人們對水的認識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各個地方制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差異是很大的。這次出台的辦法就規定了,中央直屬水利工程和跨省自治區的水利工程要由中央直接制定,同時地方制定的標準還要報到國家相關部委備案,主要是協調各個地方徵收水資源費的標準。
第二種規範,要求各地全額徵收,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繳中央。因為水資源歸國家所有,同時在國家層面上也要體現利用水資源費來對水資源進行節約、保護、管理工作,所以要有一定比例交到中央。
第三種規範,對它的使用、管理進行規範,要實行收支兩條線,同時水資源費的使用要納入財政預算。這些都是對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的規範。
主持人:水資源費作為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專項資金,除了要遵守國家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外,如何體現專項經費的特點?
高而坤:國務院460號令已經明確規定,水資源費主要用於節約、保護和管理,也可以用於合理開發。索要水資源費的主要用途是用於節約、保護和管理,這是很重要的方面。如果水資源費不能用於節約、保護和管理,那就失去了它徵收的本來意義。
對城市居民生活和工業用水一定要征水資源費
主持人:水資源費的徵收對老百姓生活來說有什麼樣的影響?水價會上漲多少?水資源費的徵收對農業用水、工業用水、城市供水價格將產生什麼影響?
高而坤:其實農業用水也應該納入徵收範圍的,但是目前是否徵收由各個地方政府決定,也就是根據各地農民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政府對農民支持程度情況來決定是不是徵收,因此有些地方徵收了,有些地方沒徵收。但是對城市居民生活和工業用水一定要開徵水資源費。水資源費是調整水資源配置的一個手段,有些地方地下水超采非常嚴重,國家就有規定在這些地區,特別是在城市公共管網能夠覆蓋的地區,徵收水資源費應該要超過當地的自來水費標準,使得這些單位要減少對地下水的開發,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也起到水資源調節的作用。
南水北調涉及省市區可不向中央繳納水資源費
主持人:關於南水北調這個區域的水資源費如何徵收?
高而坤:南水北調水資源費按照正常來徵收,同時國家出台一個政策,涉及到南水北調的省區,原則上在南水北調集合資金的過程中就不向中央繳納水資源費了。
我國水污染狀況不容樂觀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
主持人:您對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有什麼建議?
高而坤:首先,我國水資源短缺,要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通過節約型社會建設來促進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可持續利用。第二,水資源過度開發、污染嚴重的現象也是存在的,所以我們應該採取措施對水資源進行有效保護。水資源過度開發可能引起水源枯竭,就要減少水資源的開發,甚至要把占用的生態用水退回去。對於水資源遭到破壞的,我們要防止污染,保護水資源。水利部門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有效防止水的污染。對於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的,就要採取工程項目,比如建設水庫,增加調試功能,提高供水能力等。還要進行必要的跨區域調水,調節分布不勻的問題。水利工作就是要保證經濟社會的用水需求。
主持人:前不久在廣州發生塌陷現象,我們國家地下水使用狀況如何?
高而坤:我們對地下水的使用狀況是不容樂觀的。廣州發生塌陷還沒有華北地區嚴重,應該說華北地區超采地下水是非常嚴重的,少數地區甚至有地下水源枯竭狀況。像這種情況是達不到可持續利用要求的。同時,也會引起地質災害,生態退化,所以地下水保護一定要採取嚴格措施。水利部門已經制定了地下水保護行動,也就是說要通過南水北調來減少對地下水的開發,使地下水逐步恢復。
主持人:現在我們國家水污染狀況嚴重嗎?
高而坤:水污染狀況還是嚴重的,儘管我們盡了很大努力,但從總體來看,污染防治跟不上污染的速度,所以污染還是令人擔憂的。
我國淡水資源分布不均要調度水資源
主持人:咱們國家現在淡水資源情況如何?
高而坤:我們國家整個淡水資源主要問題是分布不均,主要表現在:一是時空分布不均。時間上,一年當中,雨季降雨量很多,但主要集中在三個月,甚至少數地區集中在一個月。第二是地區分布不均,比如從2000年以來,華北地區主要是乾旱缺水,特別是北京地區。還有就是空間分布不均。南方偏多,北方偏少,這樣就要求我們要調試水資源,調度水資源,解決時空分布不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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