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青海東部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組織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青海東部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組織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的通知》意在為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保證青海東部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的順利實施,就百萬畝項目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作出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保證青海東部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以下簡稱為百萬畝項目)的順利實施,現就百萬畝項目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青海東部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組織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區:青海省
百萬畝項目實施組織機構
(一)省級領導機構
省政府成立百萬畝項目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分管水利的領導擔任,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以及項目所在州(地)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
(二)省級管理機構
省百萬畝項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省國土資源廳主管副廳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省財政廳、水利廳以及項目所在州(地)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水利廳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項目所在縣政府主要領導以及州(地)國土資源局主要領導為成員。
辦公室作為省百萬畝項目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和指導項目實施工作,以及與國家有關部委的銜接。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聯繫,密切協作,共同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三)州(地)級管理機構
海南、黃南州政府和海東行署成立州(地)百萬畝項目領導小組,負責行政管轄範圍內的項目建設任務。
領導小組組長由州(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辦事機構設在州(地)國土資源局。
(四)縣級實施機構
貴德、尖扎、化隆、循化和民和縣政府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政府的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項目所在地縣政府成立百萬畝項目建設指揮部。
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國土資源、財政、水利的縣政府領導任副總指揮,縣國土資源局、財政局、水利局、農牧局、審計局、交通局、紀檢監察、公安局以及項目所在鄉(鎮)主要領導為成員。
百萬畝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履行項目區建設項目法人職責,具體組織實施項目,對規劃目標、計畫任務、項目投資負責。
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職責
按照百萬畝項目實行“省級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的職責為:
(一)省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領導和組織項目的管理,並對實施效果負責;
2.協調和決定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3.審定項目總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
(二)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項目實施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對百萬畝項目實行全過程綜合管理;
2.組織召開辦公室成員會議,研究解決縣建設指揮部上報的有關問題;
3.負責編制和申報百萬畝項目總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4.指導縣建設指揮部完成項目勘測、規劃設計、招投標及實施的技術工作;
5.審批項目規劃設計檔案和招投標方案;
6.審批項目重大設計變更;
7.適時向領導小組匯報項目實施進展及資金使用情況等事宜;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州(地)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州 (地)主要領導為本州(地)項目第一責任人,對本州(地)的項目負責;
2.負責領導本州百萬畝項目的實施,對實施效果負責;
3.組織所屬項目縣搞好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處理州(地)域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做好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縣建設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按照《年度實施計畫》全面負責本縣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對項目投資方負責,落實工程建設計畫,履行項目法人責任;
2.負責對項目進度、質量、安全及資金等進行管理;
3.負責施工前土地權屬調查,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權屬糾紛,竣工后土地權屬調整與分配;
4.及時解決工程占地、臨時用地、施工用水、施工用電、交通道路、砂石料場及取土料場等相關事宜;
5.組織實施項目勘測、規劃設計、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監理、中間驗收及審計等工作;
6.負責編制本縣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發布工程實施公告;
7.負責召集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解決項目實施建設中遇到的重大技術問題;
8.申報開工報告;
9.合理劃分標段,編報項目招投標方案。
三、項目州(地)、縣和省直部門責任分工
州(地)、縣政府對屬地項目負總責,負責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巨觀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竣工驗收。
省財政廳爭取國家投資以及資金籌措、撥付和監管;制定百萬畝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參與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四大項目區的水利骨幹工程建設,並及時向國土資源廳提供項目建設範圍內的水利骨幹工程設計成果資料(包括圖件電子版)及年度計畫;
參與項目論證和竣工驗收工作;為百萬畝項目的水利工程出具質量鑑證報告。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水利骨幹工程前期工作,爭取國家投資。
省交通廳負責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公路路政管理等方面的相關事宜。
省審計廳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審計工作,制定百萬畝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省監察廳履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行政監察職能。
附屬檔案:
1.青海東部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2.青海東部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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