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無線電台(站)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無線電台(站)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7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無線電台(站)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按照國家無線電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經省政府同意,於2007年6月至12月在全省開展無線電台站清理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這次無線電台站清理登記的目的是:查清全省各類無線電台站的數量、類別、分布、使用頻率及其使用狀況,為科學、合理、有效利用寶貴的頻譜資源,做好無線電管理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為電磁兼容分析,查找非法無線電信號提供技術資料;查處非法設台和擅自使用頻率的違規行為,保障合法台站的正常使用;健全無線電台站頻率資料庫,更好地為青海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服務。
二、範圍
凡在我省境內設定使用的各類無線電台站(除軍隊外)均屬這次台站清理登記的範圍。包括短波、超短波電台(含中繼台、車載台、對講機)、微波通信系統(含無線接入系統)、民航導航系統、公眾移動通信、無線數據通信系統、廣播電視台站(含聲音、圖像、差轉)、衛星地球站、雷達站等。
三、分工
清理登記工作按“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
(1)西寧地區(含三縣)和鐵路系統的台站由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清理登記;各州、地的台站由所在地無線電管理部門清理登記。
(2)省直部門設在各州、地的微波、雷達、衛星地球站及跨州、地通信的台站由各相關無線電管理部門進行清理登記,並由設台單位填寫新版台站技術資料表,經審核、查驗無誤後轉報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四、時限
7月1日—8月1日,設台單位、個人對其使用的無線電台站進行自查,認真填報《無線電台站清理登記自查表》(在當地無線電管理部門領取),7月20日前報至相關無線電管理部門。8月11日起,無線電管理部門將對轄區內使用的無線電台站進行核查。對逾期隱瞞不報或未辦理有關手續的單位、個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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