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辦公廳關於清理登記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通知》是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審計署辦公廳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署辦公廳關於清理登記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通知
- 發布單位:審計署辦公廳
- 發布文號:審辦辦發〔2004〕89號
- 發布時間: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清理登記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通知
審計署辦公廳
審辦辦發〔2004〕89號
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開展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財金〔2004〕42號)要求和署領導指示,為進一步嚴格財務管理,促進廉政建設,各單位要對用公款為幹部職工購買個人商業保險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這次清理登記工作,時間範圍是自我國實施商業保險制度起至2004年5月31日;人員範圍是各單位的幹部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和調入調出人員;購保範圍是凡用公款為幹部職工個人及家屬購買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含壽險、健康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財政部《通知》要求,以財務核查方式為主,認真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填報財務核查登記表和匯總統計表,並於6月30日前,將清理報告和有關表格報署。
附屬檔案:財政部關於開展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清理登記
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審計署辦公廳
審辦辦發〔2004〕89號
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開展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財金〔2004〕42號)要求和署領導指示,為進一步嚴格財務管理,促進廉政建設,各單位要對用公款為幹部職工購買個人商業保險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這次清理登記工作,時間範圍是自我國實施商業保險制度起至2004年5月31日;人員範圍是各單位的幹部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和調入調出人員;購保範圍是凡用公款為幹部職工個人及家屬購買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含壽險、健康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財政部《通知》要求,以財務核查方式為主,認真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填報財務核查登記表和匯總統計表,並於6月30日前,將清理報告和有關表格報署。
附屬檔案:財政部關於開展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清理登記
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