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氣象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
根據2011年國家減災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全面提升我省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現就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是全社會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訊息樹”和“發令槍”,是做好防災避災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防禦氣象災害的重要先導信息。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渠道暢通、聯動有效,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危害。
二、進一步健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機制
根據《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務院第570號令)、《青海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省政府第63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電信運營公司和其他公眾傳播媒介共同參與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聯動與合作機制。要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的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氣象部門在基層農村、牧區建設氣象大喇叭、LED電子顯示屏和建立氣象信息服務站,加強對鄉、鎮基層氣象信息服務站的領導和管理,建立暢通、有效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播發渠道。水利、民政、公安、教育、國土、市政、交通、廣播電視、安監、電信等部門要與氣象部門密切配合,建立覆蓋面廣、回響及時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網路,擴大信息覆蓋面。
三、強化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全省各級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更新、解除與傳播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及時向社會公眾統一發布,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及時向防災減災相關部門通報。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協調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單位與氣象部門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制度,在本地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體所有頻道、頻率實現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傳播,切實增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覆蓋面。移動、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要配合氣象部門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手機簡訊發布手段,提高簡訊發布速率,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手機簡訊傳播發布及時有效,在全省區域實現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手機簡訊的“綠色通道”和全網免費發布機制,切實提高預警信息的發布時效和覆蓋面。承擔預警信號傳播工作的單位收到氣象部門直接提供的預警信號後,應當根據預警信號的級別,採用多種形式插播預警信號,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傳播工作。傳播的預警信號應當標明發布預警信號的氣象台站名稱和發布時間,不得更改預警信號內容。
四、加強宣傳工作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每年的3·23”氣象日、5·12”防災減災日等活動,向市民宣傳氣象防災減災知識。氣象部門要做好各類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含義以及各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手段與方式的宣傳解釋工作。各級防災減災管理機構、各類企業、學校、村居等要積極組織開展各類應急管理宣教培訓,抓好氣象災害應急知識、氣象知識的普及,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共同提高全社會氣象災害防禦能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